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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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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泰始元年詔遣使巡行考守宰良否以聞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曰:「朕戡亂寧 民,屬膺景祚,鴻制初造,革道維新,而國故頻罹,仁澤 偏壅。每鑒寐疚心,罔識攸濟。巡方問俗,弘政所先。可 分遣大使,廣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閭之善。若獄 犴淹枉,傷民害教者,具以事聞。」

泰豫元年四月後廢帝即位六月詔遣使分行四方察守宰賢否以聞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泰豫元年四月己亥,即皇帝位。 六月詔曰:「夫興王經制,實先民隱,可遣大使分行四 方,觀采風謠,問其疾苦。若守宰威恩可紀,廉勤允著, 依事騰聞。如獄訟誣枉,職事紕繆,惰公存私,害民利 己者,無或隱昧。」

南齊

武帝永明元年詔涖民以小滿為限分別甄黜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三月癸丑詔曰宋德將季風軌陵遲列宰庶邦彌失其序遷謝遄速公私

彫弊:「泰運初基,草昧惟始,思述先範,永隆治根,涖民 之職,一以小滿為限,其有聲績克舉,厚加甄異,理務 無庸,隨時代黜。」

永明三年,詔以歲竟考課守宰刺史,以申黜陟。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守宰親民之要, 刺史案部所先,宜嚴課農桑,相土揆時,必窮地利。若 耕蠶殊眾,足厲浮惰者,所在即便列奏。其違方驕矜, 佚事妨農,亦以名聞,將明賞罰,以勸勤怠。校覈殿最, 歲竟考課,以申黜陟。」

明帝建武二年詔以嚴課農桑為守宰牧伯殿最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己卯,詔曰:「守 宰親民之主,牧伯調俗之司,宜嚴課農桑,罔令游惰。 揆景肆力,必窮地利,固修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蠶殊 眾,具以名聞,游怠害業,即便列奏。」

東昏侯永元元年春正月戊寅詔考課百司

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云云。

武帝天監十五年詔分別守宰將行黜陟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五年春正月己巳,詔曰:觀 時設教,王政所先,兼而利之,實惟務本,移風致治,咸 由此作。頃因革之令,隨事必下,而張弛之要,未臻厥 宜,民瘼猶繁,廉平尚寡,所以佇旒纊而載懷,朝玉帛 而興歎。可申下四方,政有不便於民者,所在具條以 聞。守宰若清潔可稱,或侵漁為蠹,分別奏上,將行黜 陟,長吏勸課,躬履堤防,勿有不脩,致妨農事。關市之 賦,或有未允,外時參量優減舊格。」

武帝永定 年百官更年互遷無復考校之法

按《陳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通典》,「初,武帝承侯景喪 亂之後,綱維頹壞,制度未立,百官無復考校殿最之 法,但更年互遷,驟班進秩,法無可稱者。後徐陵、孔奐 繼為吏部尚書,差有其序。」

北魏

道武帝天興元年遣使循行舉奏守宰不法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元年八月,遣使巡行郡國, 舉奏守宰不法者,親覽察黜陟之。」

明元帝永興三年遣使循行并定二州察舉守宰不法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永興三年「春二月己亥,詔北新 侯安同等持節循行并、定二州及諸山居雜胡丁零, 問其疾苦,察舉守宰不法,其冤窮失職,彊弱相陵,孤 寒不能自存者,各以事聞。」

神瑞元年詔使者巡行諸州校閱守宰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神瑞元年十一月壬午,詔使者 巡行諸州,校閱守宰資財,非自家所齎,悉簿為贓。詔 守宰不如法,聽民詣闕告言之。」

泰常二年遣使巡行天下察守宰治行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二年「春二月丙午,詔曰:『九 州之民,隔遠京邑,時有壅滯,守宰至不以聞。今東作 方興,或有貧窮失農務者,其遣使者巡行天下,省諸 州,觀民風俗,問民疾苦,察守宰治行,諸有不能自申, 皆因以聞』。」

太武帝太延元年詔刺史考屬州優劣歲盡舉課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延元年「十有二月甲申,詔曰: 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統攝。平政理訟,公卿之所司存; 勸農平賦,宰民之所專急;盡力三時,黔首之所克濟。 各修其分,謂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為治?越職侵局, 有紊綱紀,上無定令,民知何從?自今以後,亡匿避難, 羈旅他鄉,皆當歸還舊居,不問前罪。民相殺害,牧守 依法平決,不聽私輒報者誅。及宗族鄰伍相助,與同 罪。州郡縣不得妄遣吏卒,煩擾民庶。若有發調,縣宰 集鄉邑三老,計貲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 富督貧,避彊侵弱。」太守覆檢能否,覈其殿最,列言屬 州刺史,明考優劣,抑退姦吏,升進貞良,歲盡舉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