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10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五千餘里,道途艱苦,妻子流離,宗族賤惡,家業零落, 幸復今職,方纔一月。臣雖至愚,非不知與時浮沈,可 圖報於他日;而履危冒險,攻難去之臣,徒言取禍,難 成僥倖萬一之功哉!顧皇上既以再生之恩賜臣,臣 安忍不捨再生之身以報皇上?況臣狂直之性,生於 天而不可變;忠義之心,痒於中而不可忍。每恨壞天 下之事者,惟逆鸞與嵩。鸞已殛死,獨嵩尚在。嵩之姦 惡又倍於鸞,將來為禍更甚。使舍此不言,再無可以 報皇上者。臣如不言,又再有誰人敢言乎?」伏「望皇上 聽臣之言,察嵩之姦。群臣於嵩,畏威懷恩,固不必問 也。皇上或問二王,令其面陳嵩惡,或詢諸閣臣,諭以 勿畏嵩威。如果的實,重則置以專權重罪,以正國法; 輕則諭以致仕歸家,以全國體。則內賊既去,朝政可 清矣。」將見外寇前既聞逆鸞之死,今又聞賊嵩之誅, 必畏皇上之聖斷,知國之有人,將不戰而奪其氣,聞 風而喪其膽。況賊臣既去,豪傑必出,功賞既明,軍威 自振。如或再寇,用間設伏,決一死戰,雖係《俺荅》之頸, 梟吉囊之頭,臣敢許其,特易易耳。外寇何憂其不除, 內患何憂其不絕乎?內賊既去,外寇既除,其致天下 之太平何有?故臣欲捨死圖報,而必以討賊臣為急 也。然除外賊者臣等之責,而去內賊者則皇上之事。 臣感皇上知遇之厚,不忍負荷皇上再生之恩不能 忘,感激無地,故不避萬死。為此具本親齎。謹奏。

《彈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
楊漣

臣惟太祖高皇帝首定律令,內官不許干預外事。其 在內「祇供使令灑掃之役,違者法無赦。」故在內官 惟以循謹奉法為賢,聖子神孫相守,未敢有改。雖有 驕橫恣縱王振、劉瑾其人,旋即誅戮,故國祚靈長至 今。豈意聖明在上,乃敢有「肆無忌憚,濁亂朝常,罔上 行私,傾害善類,損皇上堯舜之令名,釀宗社無窮之 隱禍。如東廠太監魏忠賢其人者,舉朝盡為威劫,無 敢指名」糾參,臣實痛之。臣前以兵科給事中親承先 帝之命,輔皇上為堯舜之君,言猶在耳。今若亦畏禍 不言,是臣自負忠直初心,并負風紀職掌,負皇上起 臣田間特恩,他日何面目以見先帝於在天?謹撮其 大罪之著者二十四款,為我皇上陳之。忠賢原一市, 并無賴人爾。中年淨身,夤入內地,非能通文理,自文 《書》《詩》《禮》起家者也。皇上念其服役微勞,拔之幽賤,寵 以恩禮,原名「進忠」,改命今名,豈非欲其顧名思義,忠 不敢為奸,賢不敢為惡哉?乃初猶謬為小忠小佞以 倖恩,既乃敢為大奸大惡以亂政。祖宗之制,以票擬 託重閣臣,非但令其靜心參酌,權無旁分,正使其一 力擔承,責無他卸。自忠賢專擅,旨意多出傳奉。「傳奉 而真一字,抑揚之間,判若天淵;傳奉」而偽,誰為辯之? 近乃公然三五成群,勒逼講嚷政事之堂,幾成鬨市, 甚至有徑自內批,不相照會者。假若夜半出片紙殺 人,皇上不得知,閣臣不及問,害豈渺小?以致閣臣鬱 鬱歎悶,有堅意求去者,壞祖宗二百餘年之政體。大 罪一也。舊閣臣劉一燝、冢臣周嘉謨,同受顧命之大 臣也。一燝親捧御手,首定大計。嘉謨倡率百官,於松 棚下議斥鄭養性,立寢后封,以清宮禁,皇上豈遂忘 之?忠賢交通孫杰,論去急於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 改父之臣。大罪二也。先帝彊年登極,一月賓天,進御、 進藥之間,普天實有隱憾。執《春秋》討賊之義者,禮「臣 孫慎行也。明萬古綱常之重者,憲臣鄒元標也。忠賢 一則逼之告病去,一則嗾言官論劾去,至今求南部 片席不可得,顧於護黨氣毆聖母者之人,曲意綢繆, 終加蟒玉以贈其行。是何親於亂賊,何讎於忠義?」偏 不容先朝有痛念鼎鼐之老臣。大罪三也。王紀、鍾羽 正,先年功在國本,及紀為司寇,執「法如山;羽正為司 空,清修如鶴。忠賢一則使人喧嚷於堂,辱而迫之去; 一則與沈㴶交搆,陷之削籍去。至今請一復職起用 不可得。顧於柔媚善附之人,破格點出,驟加一品以 歸,是真與我善者為善人,與我惡者為惡人,必不容 盛時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國家最重無如 枚卜,忠賢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弘,更 為他辭,以錮其出,豈真欲門生宰相乎?妄預金甌之 覆字,竊作貂座之私情,大罪五也。爵人於朝,莫重廷 推。去歲南太宰、北少宰推皆點陪,一以蓋枚卜點陪 之案,一以伏借用為遂之奸。致一時名賢,不安俱去。 顛倒有常之銓政,掉弄不測之機權,大罪六也。聖政 初」新,正資忠直,乃滿朝薦、文震孟、鄭鄤能德陽、江秉 謙、徐大相、毛士龍、侯震暘、賈繼春等九人,抗論稍忤 忠賢傳奉,盡令降斥,屢經恩典,竟阻賜環。長安謂「皇 上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饒。」大罪七也。然猶曰「外廷 之臣子也。」上年皇上南郊之日,傳聞宮中有一貴人, 以德性貞靜,荷上寵注,忠賢恐其露己驕橫狀,謀之 私比,託言急病,立刻掩殺。是皇上且不能保其貴幸 矣,大罪八也。猶曰「無名封也。」裕妃以有喜傳封,中外 欣欣相告矣。忠賢以抗不附己,屬其私比,捏倡無喜 矯旨勒令自盡,不令一見皇上之面。昔堯以十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