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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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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明會典》:「凡京官考察,弘治十七年奏准每六年一

次舉行,令翰林院學士免考。」又令太醫院官不 必考察。凡兩京府縣官,奏准順天府治中、通判等 官,俱從京官六年一次考察。京縣官仍令撫按官開 報賢否。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七年五月,吏科給事中許 天錫言:『天視聽在民,民殃禍在政,而政之蠱弊在人。 自古災變未有多若今者天鳴地震,水火之患,昆蟲 草木之妖,風霾星雹之異,甚至晝晦八日,赤地千里, 而盜賊縱橫。皇上敕中外尋求弊政矣。今外臣方面 以下,三歲一考,歲有撫按監臨,間從科道糾劾,惟兩 京堂上官不也,即屢經彈奏,率見優容,五品以下惟 十年考察,而居官大約九載為期,又或轉陞復除、別 改者。乞今兩京五品以下,通行考察,如例黜降。以後 每六年一考,兩京堂上官經彈奏者悉令自陳休致, 取上裁。罷黜數人,用儆有位』。」臣又聞之,古有災異,策 免三公,霖雨恆陰,亦或避位。今文武大臣既不能引 咎避位,陛下又未遽策免,亦宜且暫革其公少之銜, 以昭憂勤之實,俟天心既回,乃復還厥職。臣又聞祖 宗朝之御內官也,恩不泛施,法不輕貸,內外各有定 額。近年內府各監局掌印僉書多至三四十員外,而 各衙門管事不知其數。留都亦然。憑陵奢暴,莫可彈 舉。蠹蝕朝廷之命脈,「塗墍生靈之脂膏。乞敕司禮監 會同內閣悉行考察,嚴加革裁。以後三年、五年,著為 定例。」上善之,命所司速看詳。於是命六年一考察,兩 京五品以下官,著為令。敕吏部、都察院曰:「朝覲考察, 三歲一行,我祖宗法古圖治盛典也。比歲考察後,籍 籍奏訴。蓋因撫按官考語不實,爾等詢訪欠周,勤廉 正直者或被抑,貪黷夤緣者或苟容,以致人無勸懲, 士風日壞。夫生民休戚係有司,有司不得人,則民愁 歎,上干於天。今四方災異頻仍,率繇此。明年正當朝 覲考察期其預行各撫按官慎之重之。爾等亦宜清 白一心,精別賢否,庶幾澤被生民,上回天意。欽哉。」 弘治十八年,定太醫院及都司衛所官考察之制: 按《明會典》,「弘治十八年奏准,凡天下諸司官員才行 超卓者,撫按官從公訪舉,待後朝覲日,照例旌獎,以 勵庶官。」又詔:給由官吏紀錄過名,悉與除免,照例 陞用收考。又奏准,太醫院官,從吏部會官考察。 又按《會典》,凡在外都司衛所缺軍政官。弘治十八年 議准,都司衛所軍政官務精選才能,或「由武舉并經 保舉者,照京衛例調改如舊官。不才者,盡發操備,其 首領官亦銓選。科貢正途,年力相應者,頡頏行事,仍 行撫按嚴加察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