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1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咸祖都門,世高其節』。」

《鮑防傳》:防與知雜御史竇參遇,導騎不引避,參讁其 僕。及為相,防尹京兆,迫使致仕,授工部尚書。防叱曰: 「吾與蕭昕子齒,而同昕老,坐宰相餘忿邪?不得志卒。」 《孔戣傳》:穆宗立,以吏部侍郎召,改右散騎常侍,還為 左丞,以老自乞。雅善韓愈,謂曰:「公尚壯,上三留,何去 之果?」戣曰:「吾豈要君者。吾年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 進退郎官,二宜去。」愈曰:「公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 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嗟嘆,即上疏言:「臣與戣同在 南省,數與戣相見。其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年七 十,筋力耳目未衰,憂國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輩在朝 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苟順其求,不留自助也。《禮》,大 夫七十致事,若不得謝,則賜之几杖安車,不必七十, 盡許致仕。今戣據禮求退,陛下若不聽許,亦無傷義, 而有貪賢之美。」不報。以禮部尚書致仕,歲致羊酒,如 漢徵士禮。

《蕭嵩傳》:「嵩授同中書門下三品,進兼中書令。自張說 罷宰相,令缺四年,嵩得之,然常遙領河西節度。在公 慎密,人莫見其際。子衡,尚新昌公主,嵩妻入謁,帝呼 為親家,儀物貴甚。俄封徐國公。初,裴光廷與嵩數不 協,光廷卒,帝委嵩擇相,嵩推韓休。及休同位,峭正不 相假,至校曲直帝前。嵩慚,乞骸骨。帝慰之曰:『朕未厭 卿,何庸去乎』?」嵩伏曰:「臣待罪宰相,爵位既極,幸陛下 未厭,得以乞身。有如厭臣,首領且不保,又安得自遂?」 因流涕。帝為改容曰:「卿言切矣,朕未能決。第歸夕當 有詔。」俄遣高力士詔嵩曰:「朕將爾留,而君臣誼當有 始有卒者。」乃授尚書右丞相,與休皆罷。是日,荊州進 黃甘,帝以紫帉包賜之。擢子華給事中。久之,進太子 太師。而幽州節度使張守珪坐賂中人牛仙童得罪, 李林甫素忌嵩,因言「嵩嘗以城南墅遺仙童」,貶青州 刺史。尋復拜太子太師,固請老,見許。嵩退,修蒔園區, 優游自怡,家饒財。而華為工部侍郎,衡以尚主位三 品就養,年踰八十,士豔其榮。

《蕭俛傳》:文宗即位,召俛授少師,稱疾,力不拜,乃還左 僕射,許致仕。莊恪太子時,議選舊德保輔東宮,復以 少師召,輒上還制書堅辭。即遷太子太傅,優詔褒尚。 開成初,弟俶為楚州刺史,召見帝曰:「俛先帝賢宰相, 筋力未衰,可一來爾,道朕意。」乃以詔書并絹三百,因 俶致之。俛終不起,以壽卒。母韋賢明,治家嚴,俛雖宰 相,侍左右如褐衣時。居喪哀毀,既老,家於洛,歲時賓 客請謝,以為煩。乃舍濟源墅,自放山野,優游窮年, 雲溪友議。江曲韋大夫丹與東林靈轍上人騭忘形 之契,篇什唱和,月四五焉。序曰:「轍公近以《匡廬七詠》 見寄,及吟味之,皆麗艷於文圃也。此七篇者,俾予益 起歸歟之興。且芳時勝侶,窮遊於三二道人,必當攀 躋千仞之峰,觀九江之水。是時也,飄然而去,不求京 口之顧;默爾而遊,不假東門之送。天地為一朝,萬物 任陶鑄。青山羽翼,松逕幽邃,何必措足於丹霄,馳心 於太古。偶為《思歸題絕句一首,以寄上人》、法友、談元, 幸先達其深趣。」詩曰:「王事紛紛無暇日,浮生冉冉只 如雲。已為平子歸休計,五老巖前必共君。」轍公奉酬 詩曰:「年老身閑無外事,麻衣草座亦容身。相逢盡道 休官去,林下何曾見一人。」余謂韋亞台歸意未堅,果 為高僧所誚。歷覽前代,散髮海隅者,其幾人哉! 《唐國史補》:韋倫為太子少保致仕,每朝朔望,群從甥 姪。於下馬橋,不減百人。 高貞公《致仕制》云:「以年致政,抑有前聞。近代寡廉,罕 由斯道。」是時杜司徒年七十,無意請老,裴晉公為舍 人,以此譏之。

《幽閑鼓吹》:崔咸舍人,嘗受張公之知,及懸車之後,公 與議行止。崔時為司封郎中,以感知之分,極言贊美。 公便令製表,表上,值無厚善者,而一章允請。三數月 後,門館閴寂,家人輩竊罵之,公亦後悔,每語子弟曰: 「後有大段事,勿與少年郎議之。」

《遼史耶律官奴傳》:官奴初徵為宿衛將軍,重熙九年, 以疾去官。上以官奴屬尊,欲成其志,乃許自擇一路 節度使。官奴辭曰:「臣愚鈍不任官。」使加歸義軍節度 使,輒請致政。官奴與歐里部人蕭哇友善,哇謂官奴 曰:「仕不能致主澤民,成大功烈,何屑屑也。吾與若居 林下,以枕簞自隨,觴詠自樂,雖不官,無歉焉。」官奴然 之,時稱《二逸》。

《宋史田敏傳》:周世宗即位,拜敏太常卿,檢校左僕射, 加司空。顯德五年,上章請老,賜詔曰:「卿詳明禮樂,博 涉典墳,為儒學之宗師,乃薦紳之儀表。朕方資舊德, 以訪話言,遽覽封章,願致官政。引年之制,雖著舊文, 尊賢之心,方深虛佇。所請宜不允。」遷工部尚書。俄再 上表願歸故鄉,以遂首丘之志。改太子少保致仕,歸 淄州別墅。恭帝即位,加少傅。開寶四年,卒,年九十二。 敏解官歸鄉里,有良田數十頃,多釀美酒,待賓客。體 強少疾,徒步往來閭巷間,不以杖。

《王易簡傳》:「易簡為刑部尚書。周顯德四年,告老,以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