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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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迺復徵為光祿大夫,執金吾。數年,坐小法,左遷雲中」 太守,復徵為光祿勳。時數有災異,丞相司直何武上 封事曰:「虞有宮之奇,晉獻不寐,衛青在位,淮南寢謀, 故賢人立朝,折衝厭難,勝於亡形。《司馬法》曰:『天下雖 安,忘戰必危』。夫將不豫設則亡以應卒,士不素厲則 難使死敵。是以先帝建列將之官,近戚主內,異姓距 外,故姦軌不得萌動而破滅,誠萬世之長策也。光祿 勳慶忌,行義修正,柔毅敦厚,謀慮深遠。前在邊郡,數 破敵俘獲,迺者大異,上見未有其應。加以兵革久寢, 春秋大災未至而豫禦之。慶忌宜在爪牙官,以備不 虞。」其後拜為右將軍諸吏、散騎、給事中。

《王尊傳》:「尊擢為司隸校尉。初,中書謁者令石顯貴幸 專權,為姦邪,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張譚皆阿附畏事, 顯不敢言。久之,成帝即位,顯徙為中太僕,不復典權 衡。譚乃奏顯舊惡,請免顯等。尊於是劾奏丞相衡、御 史大夫譚位三公,典五常九德,以總方略,壹統類,廣 教化,美風俗為職。知中書謁者令顯等專權擅勢,大 作威福,縱恣不制,無所畏忌,為海內患害。不以時白 奏行罰,而阿諛曲從,附下罔上,懷邪迷國,無大臣輔 政之義,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後,衡、譚舉奏,顯不自陳 不忠之罪,而反揚著先帝任用傾覆之徒,妄言百官 畏之,甚於主上。卑君尊臣,非所宜稱,失大臣體。又正 月行幸曲臺,臨饗,罷衛士,衡與中二千石、大鴻臚賞 等會坐殿門下,衡南鄉,賞等西鄉,衡更為賞布東鄉 席,起立延賞坐,私語如食頃。衡知行臨百官共職,萬 眾會聚,而設不正之席,使下坐上,相比為小惠於公 門之下,動不中禮,亂朝廷爵秩之位。衡又使官大奴 入殿中問行起居,還言「漏上十四刻。」《行臨》到,衡安坐, 不變色改容,無怵惕肅敬之心,驕慢不謹,皆不敬。有 詔勿治。於是衡慚懼,免冠謝罪,上丞相侯印綬。天子 以新即位,重傷大臣,乃下御史丞問狀。劾奏「尊妄詆 欺非,謗赦前事,猥歷奏大臣無正法,飾成小過,以塗 汙宰相,摧辱公卿,輕薄國家,奉使不敬。」有詔左遷尊 為高陵令。數月,以病免。

《孫寶傳》:「寶為冀州刺史,遷丞相司直。時帝舅紅陽侯 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頗有民 所假少府陂澤略皆開發,上書願以入縣官。有詔郡 平田,予直錢,有貴一萬萬以上。寶聞之,遣丞相史按 驗,發其姦,劾奏立、尚懷姦罔上,狡猾不道,尚下獄死。 立雖不坐,後兄大司馬衛將軍商薨,次當代商,上度」 立,而用其弟曲陽侯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翟方進傳》:「方進為朔方刺史,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 輒舉,甚有威名。再三奏事,遷為丞相司直,從上甘泉, 行馳道中,司隸校尉陳慶劾奏方進,沒入車馬。既至 甘泉宮,會殿中,慶與廷尉范延壽語,時慶有章劾,自 道行事,以贖論。今尚書持我事來,當於此決。前我為 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餘,方進於是舉劾。」 慶曰:「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壹 統,明主躬親不解。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 不坐之比。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 之聰明,奉詔不謹,皆不敬。臣謹以劾。」慶坐免官。會北 地浩商為義渠長所捕,亡長,取其母與豭豬,連繫都 亭下。商兄弟會賓客,自稱司隸,掾長安縣尉,殺義渠 長妻子六人,亡。丞相、御史請遣掾史與司隸校尉、部 刺史并力逐捕,察無狀者。奏可。司隸校尉涓動奏言: 「《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 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今丞相宣請遣掾史 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誖逆順之理。宣本 不師受經術,因事以立姦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 耳,而宣欲專權作威,乃害于乃國,不可之大者。願下 中朝特進列侯將軍以下,正國法度。」議者以為丞相 掾,不宜移書督趣司隸。會浩商捕得,伏誅,家屬徙合 浦。故事,司隸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謁兩府,其有所 會,居中二千石前,與司直並迎丞相御史。初,方進新 視事,而涓勳亦初拜為司隸,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 後朝會相見,禮節又倨,方進陰察之。勳私過光祿勳 辛慶忌,又出逢帝舅成都侯商,道路下車立,須過,迺 就車。於是方進舉奏其狀,因曰:「臣聞國家之興,尊尊 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春秋》之義,尊上公 謂之宰,海內無不統焉。丞相進見聖主,御坐為起,在 輿為下,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勳吏二千石, 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詘節 失度,邪諂無常,色厲內荏,墮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 處位。臣請下丞相免勳。」時大中大夫平當給事中,奏 言:「方進國之司直,不自敕正,以先群下。前親犯令,行 馳道中,司隸慶平心舉劾,方進不自責悔,而內挾私 恨,伺記慶之從容語言,以詆欺成罪。後丞相宣以一 不道賊請遣掾督趣司隸校尉,司隸校尉勳自奏暴 於朝廷,今方進復舉奏勳,議者以為方進不以道德 輔正丞相,苟阿助大臣,欲必勝立威,宜抑絕其原。勳 素行公直,姦人所惡,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上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