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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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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者仍通理主事俸。順治十二年議准,五部郎中,遇府、道缺出,論俸陞轉 。凡司道內陞,順治十二年議准,除旗下舊人,不論科目外,其餘司、道,必由科目出身,曾舉卓異,及俸深有薦者,方准內陞 。凡罰俸各官,舊例停陞,順治十二年議准,京職仍照常陞轉。在外方面以上,除錢糧、盜案應住俸督催、督緝外,其餘罰俸,「亦不停陞。有司等官,必俟事務完結開復之日,方准陞轉。」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順治十三年議准、御史每」

年、內陞、外轉各二員 。又

諭「巡按稱職者、亦准內陞。」 凡司道內陞。順治十三

年議准:「每年內陞四人。」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順治十四年題准吏部司」

官內陞外轉、照科道例題請

欽定: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陞授,順治十五年題准先儘查解

逃人,並帶徵錢糧全完,不論俸滿即陞,及卓異官,次於俸滿官內論。運完白糧,次論加級紀薦,再次論俸 。凡吏部科道官,順治十五年議准,御史每年內陞、外轉各三員 。凡內閣中書舍人,順治十五年題准,撰文中書,勤慎稱職、三年無過者,內院移送吏部題陞。主事、典籍、辦事中書,止許加銜 。凡罰俸各官,順治十五年,議准內外各官有已歷數任,仍因前任事務參罰者,不必停後任陞轉 。凡推陞,順治初,題准俸滿推陞各官有功薦者,銜缺並陞。無功薦者,或陞銜不陞缺,或陞缺不陞銜,銜大缺小者陞缺,銜小缺大者陞銜。十五年,題准推陞有薦官員,止論俸次,不計薦之多寡 。《凡京城巡捕營推陞》,順治十五年,題准巡捕營參將、遊擊、把總,查其職銜大小,功薦有無,與外官一例陞轉。京營中有銜缺相當者,亦令陞轉。如銜缺太懸,於在外舊人中俸銜相當者陞補。有功薦,俸滿實授守備,應陞遊都者,遇遊擊、都司缺並出,先儘坐陞。遊擊各官掣籤畢,所餘遊擊缺,籤與都司僉書缺,籤並置一筒,令其互掣。如遇有遊無都有都無遊,以別項官員推補。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順治十六年題准:科道內

陞補小四品京堂應陞之缺,巡按內陞補五品京堂應陞之缺 。又議准:巡按御史三差稱職,方准內陞 。凡罰俸各官,順治十六年議准:「官員被參、被訐及因公詿誤等事,功司議處,未結,選司仍照常陞轉議處事結。」

命下之日,功司移付選司,扣缺另補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順治十七年議准,御史有」

參。大奸大蠹、興利除弊者,另為一冊。以定本官優劣,陞轉時即可據為甄別。至科員陞轉,亦應詳開平日奏章。

旨意、題請

欽定、 凡司道內陞。順治十七年議准、必歷練三四

任,曾舉卓異,或有大功,及實薦多者,方准內陞,每年定額二人 。凡推陞,順治十七年題准,圖功與罰俸各官,較論俸薦,一體推陞,圖功者仍於新任圖功,罰俸者仍於新任罰俸 。凡水師各官推陞,順治十七年題准,水師各官俸滿應陞者,計其俸薦功次,與各官一體陞轉。如有熟識水性、人地相宜者,聽該督撫特疏「題留,准加所陞之銜留任。」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吏部科道官。順治十八年議准、御史每」

年二八月,內陞、外轉各一員 。又

諭吏部司官、與五部司官一體陞轉。 凡各部司官、

順治十八年題准,郎中歷俸一年,准其陞轉,不必通理員外郎、主事前俸 。凡各部員外郎、主事,舊例歷俸三年為滿。順治十八年題准,不拘年限 。凡推陞,順治十八年題准,武職各官俸滿三年以上,方行陞轉 。凡陞任官員,有前任內未完事件者,舊例於新任內罰俸一年。順治十八年議准,陞轉官員,錢糧未清,不准「即赴新任,違者革職。如該督撫朦混徇庇,聽其離任者,各降三級調用。」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凡京官陞轉,康熙元年議准論考語等第。」

陞授 :凡外官陞授。康熙元年議准,論考語等第陞授 。凡各部司官。康熙元年議准、各部司官每年內陞四員,其餘仍補外職 。又議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