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4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滿等第陞授 》凡各道官。康熙元年題准論《考語等第陞轉 》,凡生員准貢、例監吏員投誠出身等官。康熙元年

諭用人不拘資格、一體陞轉。 凡倉巡等官、舊例倉

大使場大使以一年為滿,巡檢以三年為滿。照收放糧草、緝獲逃盜數目陞調,康熙元年題准與從九品官一體較俸 。凡推陞,康熙元年題准歷俸三年,考滿後遇缺陞轉,照考語次序一等者先用。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題准

盛京各官、遇盛京應陞之缺擬補。若無應陞之缺,

與在京官員一體陞轉 。凡

盛京主事員缺。康熙二年題准、「聽該衙門於盛京應陞官內選擇補授 。」 凡外官陞授、康熙三

年議准除卓異官員外,其運糧及加級、薦紀先陞之例俱停止 。凡外官計俸,康熙二年題准邊地遠方三司府首領、教職、雜職等官,亦作邊俸 。凡翰林院、詹事府、坊局官員缺,康熙二年,命侍讀學士得陞通政使,大理寺卿、太常寺卿。

凡各部司官康熙二年

諭「停止內陞。」 凡內閣中書舍人、康熙二年

諭「撰文中書准陞主事」、典籍辦事中書准陞主事、及

府同知 :凡陞任官員,康熙二年議准:「地方失盜未經題參之先陞任者,亦照錢糧例,不准即赴新任 。」 凡推陞:康熙二年題准:推陞之日,有紀錄軍功一次者加一等,多者照數加等。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凡翰林院詹事府、坊局官員缺。康熙三年

議准,侍讀學士陞缺,添入光祿寺卿 。凡在外布政使、按察使員缺,康熙三年議准,右布政使缺,由漢軍郎中、御史兼「阿思哈尼哈番、阿達哈哈番佐領之職者」 ,及在外按察使陞,按察使缺,由漢軍支正三品俸。郎中、御史、參政、苑馬寺卿陞 。凡各道官,康熙三年題准論俸陞轉 。凡司道內陞,康熙三年議准,小四品京官員缺、京官陞補五員之後、將司道應內陞各官、開列十人、題請

欽點一員。凡教官、舊例教授、學正、教諭、訓導、遇應

陞缺出,查舉人、貢生出身有無薦舉,分別陞授。由進士改補教授者,不陞知縣。康熙三年議准舉、貢、教職一體論俸陞轉,雖有薦舉,不得先陞。

凡罰俸各官。康熙三年議准、提問官員、不候

事結即停陞轉 。又議准、外官罰俸、不計閏月、期滿開復、以奉

旨之日為始。若截缺後咨送開復者、亦不准陞。 凡

《推陞》:康熙三年題准:任內有紀薦者,以應得官銜陞轉。如因拿獲逃人、盜賊、修築河工、開墾荒田等事加級者,照銜加一等陞轉。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凡京官陞轉,康熙四年停止,考滿仍舊論。」

俸 。凡外官陞授,康熙四年停止考滿論俸陞授 ,題准科道每年八月,內陞、外轉各一員。凡各部司官,康熙四年,停止考滿,仍舊論俸。又題准,郎中、員外郎缺,仍於本衙門各官內論俸補授。主事缺,以各衙門應陞官陞補 。又題准主事陞本衙門員外郎五員之後,將各衙門應陞官陞一員 。凡倉巡等官,康熙四年題准,各照俸次陞授,有過者,該督撫咨部降革 。凡推陞:康熙四年題准:推陞武職,不論考滿考語,俱照俸挨次陞轉。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凡欽天監官。康熙六年題准、欽天監各歷

俸。五年,於各衙門應陞員缺,一體陞轉 。凡生員准貢、例監、吏員投誠出身等官,康熙六年題准各途出身官,如果稱職,經該堂官及督、撫保舉者,得陞京官及正印。無保舉者,陞佐貳雜職。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凡欽天監官。康熙七年題准、仍停其陞轉」

別衙門,俟九年考滿一次,遇本衙門缺出陞補。若無缺,加俸二級 。凡推陞,康熙七年題准:在外題補各官,查照報部到任日期,一併論俸推陞 。又題准:推陞時有軍功紀錄一次者,與別項紀錄至四次者,一體陞轉。如不及四次,停其銜缺兼陞、或銜或缺准陞一項。所有紀錄仍准帶於新任,其紀錄多者,照此計算 。又題准:卓異各官挨俸陞轉時越缺一等陞用者,銷去軍政紀錄

康熙八年

七月初四日

上諭「吏部、刑部、事務殷繁。關係人命、殊為緊要。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