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一卷目錄

 起復部彙考

  後漢順帝永和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晉武帝泰始一則

  南齊明帝建武一則

  北魏明元帝永興一則 前廢帝普泰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一則

  唐元宗天寶一則 德宗興元一則 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後唐明宗長興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淳化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一

  則 高宗建炎一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宣宗元光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泰定帝致和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武宗正德二則

皇清順治五則 康熙十一則

銓衡典第一百十一卷

起復部彙考

後漢

順帝永和三年詔舉故刺史二千石堪任將帥者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三年九月丙戌,令大將軍、 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 者各二人。」

靈帝中平元年詔選故刺史二千石有文武才用者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按趙岐傳岐遭黨錮十

餘歲,中平元年,四方兵起,詔「選故刺史、二千石有文 武才用者」,徵岐,拜議郎。

武帝泰始元年詔復官爵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十二月,詔除舊嫌解禁 錮,亡官失爵者,悉復之。」

南齊

明帝建武元年詔百司耆齒自陳者仍加銓敘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元年冬十月癸亥,即皇帝 位。永明中,御史中丞沈淵表,百官年登七十,皆令致 仕,並窮困私門。十一月,庾子詔曰:「日者百司耆齒,許 以自陳,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興 言愛老,實有矜懷。自縉紳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 前銓敘之科。」

北魏

明元帝永興元年冬十月公卿大臣先罷歸第不與朝政者悉復登用之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沙汰之員隨能補用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普泰元年三月己巳,詔除名免 官者,特復本資,品封依舊。戊戌,詔曰:『頃官方失序,仍 令沙汰,定員簡剩,已有判決,退下之徒,微亦可愍。諸 在簡下,可特優一級,皆授將軍,預參選限,隨能補用』。」

北周

武帝建德三年詔失官爵者並聽復舊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八月乙未,詔「自建德元 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糾,於後事發失官爵者,並 聽復舊。」

元宗天寶元年二月丙申詔左降官依資敘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德宗興元元年詔復李希烈等官爵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興元 元年春正月癸酉朔,詔曰:「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 咸以勳舊,繼守藩維。朕撫馭乖方,致其疑懼,皆由上 失其道而下罹其災,一切並與洗滌,復其爵位,待之 如初。」

貞元十一年左降官量移始特制授官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元十一年 五月,「左降官于邵、劉剔等,並量移授官。故事,量移六 品以下官,皆吏部旨授,至是始特制授之。」

憲宗元和七年令州府官替後及罷使郎官御史委觀察使等冬季聞薦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元和七年八 月,中書門下奏請,州府五品已上官替後,委本道觀 察使及長吏量其才行幹能堪獎用者,具人才資歷, 每年冬季一度聞薦。其罷使郎官御史,委中書門下 兩省、御史臺、尚書省常參及諸司職事三品已上文 官,左右庶子、詹事、諸司少卿監、國子司業、少尹、國子 博」士,長安萬年縣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祕書丞等,每 年冬准此聞薦。

後唐

明宗長興二年令失墜告身人查勘授官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長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