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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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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舍人院詳定知制誥李宗諤等請贈三世如舊,其 東宮一品以下,雖曾任宰相,止從本品。文武群臣功 隆位極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舊。若因子孫封贈,雖 任宰相,並不許封王,雖仍歷品而贈,勿得超越。從之。」

又按《志》敘封,「咸平四年從舍人院詳定群臣母妻。」

所封郡縣,依本姓望封。封贈之典,舊制有三代、二代、 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 大禮封贈三代者,太師、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 傅、少保、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 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凡遇大禮 封贈三代者,節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散郎,父朝請 郎。簽書樞密院事降一等謂如父與朝散郎之類凡封父祖係武臣者,視文、 武臣《封贈對換格》。封贈一代亦如之。初贈曾祖太子 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師。封贈曾祖母、祖母、母、 妻國夫人。執政官簽書樞密院事郡夫人凡遇大禮封贈二代者,「太 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 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 資政保和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 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二代 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議郎;初贈祖朝奉郎,父朝散郎。 封贈祖母、母、妻郡夫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並淑人凡遇大 禮,封贈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 一代初封贈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內侍、伎術官、將校 並忠訓郎,母、妻孺人。凡文臣贈官通直郎以上。寺監 官以上未升朝者雜壓在通直郎之上同每贈兩官,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 身不贈奉直大夫中散大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 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 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六曹尚書,金 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翰林學士承 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 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 御史中丞,開府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 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每贈三官至奉直大 夫,二官至通議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贈奉直中散大夫凡文武 臣封贈對換諸文武臣封贈對換以所加官準格對換並聽從高承事郎換忠 訓郎,宣義郎換從義,秉節郎,宣教郎換《訓武》,修武郎, 通直郎換《武義》,武翼郎,奉義郎換武節、武略,武經郎, 承義郎換武功、武德、武顯郎,朝奉郎換武義,武翼大 夫,朝散郎換武節、武略、武經大夫,朝請郎換《武功》、武 德、武顯大夫,朝奉大夫換遙郡刺史,朝散大夫換遙 郡團練使,朝請大夫換遙郡防禦使,奉直、朝議大夫 換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換團練使,中大夫換防禦使, 大中大夫,通議、通奉大夫換觀察使,正議、正奉、宣奉 大夫換承宣使,光祿大夫,銀青、金紫光祿大夫換節 度使。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贈承直郎,留守、 節察判官,留守府判官,節度判官,承議郎,儒林郎,支 掌防、團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判官、團練 判官,奉議郎,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兩使初等職官: 令、錄留守推官,觀察推官、軍事判官、軍事推官,司錄 參軍、錄事參軍,團練推官,軍監判官,防禦判官,縣令, 通直郎,修職郎,知令、錄、知司錄參軍、知錄事參軍,縣 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軍巡判官,司理參軍、司 法參軍、司戶參軍主簿,縣尉,宣義郎

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壬戌詔文武官該敘封欲回授祖父母者聽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元年詔文武官出繼者許敘封本生父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天禧元年,「令文 武升朝官無嫡母者,聽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 許敘封,令給諫舍人母並封郡太君,妻郡君。」

天禧三年。令學士官未至諫議者。母皆得封郡君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盛度傳》。天禧三年。「詔許 中書舍人給事中諫議大夫母封郡太君。而學士不 預。」時度官兵部郎中。因請追封其母。自是學士官未 至諫議者。其母皆得封郡君。

天禧四年,令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封贈如給、 舍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文武群臣母妻 封號,「天禧四年令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如給 舍例。」

仁宗天聖 年詔遇覃恩兄弟俱該封贈者比常例優加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澠水燕談錄》。天聖中。詔 「每遇覃霈。朝臣中兄弟俱該封贈。許列狀陳乞。特比 常例。優加封敘。」從王子融請也。

嘉祐六年冬十月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令臣僚封贈父母依舊制命詞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元祐元年,中書 省言,「臣僚封贈父母,依舊制命詞,大中大夫、觀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