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製衣 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 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於農 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 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擇也。 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 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臧,在於把握,可以周海 內而無饑寒之患。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 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粟米布帛,生於地,長 於時,聚於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 為姦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糓 而賤金玉。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 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 穫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 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 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 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 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 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 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 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 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 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 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 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 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 所尊也。上下相反,好逆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 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 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 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 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 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 令出而民利者也。順於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 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 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 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 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 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 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 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 粟必多矣。」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 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 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 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 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 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 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寧, 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上復從其言,迺下詔賜民 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
景帝元年以歲不登詔民欲徙廣大地者聽
按《漢書景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 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 桑毄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 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後二年,詔天下務農蠶,「二千石不事官職耗亂者,罪 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二年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 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 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也, 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 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 備災害。彊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 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 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 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 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三年,詔郡國務勸農桑。
按《漢書景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 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 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 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武帝元朔 年始募民田南夷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史記平準書》:「漢通西南 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餽糧,率十餘鍾致一石, 散幣於邛僰以集之。數歲,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更 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 夷,入粟縣官,而受錢於都內。」
元狩三年秋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