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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9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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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見丁著役,限定田畝,著令耕種。敢有荒蕪田地流 移者,全家遷發化外充軍。

洪武二十五年、令天下樹桑、棗柿栗、胡桃等物。 按《明會典》:二十五年、令鳳陽、滁州、廬州、和州、每戶種 桑二百株、棗二百株、柿二百株

按《大政紀》,二十五年正月癸未,諭五軍都督府臣,「令 天下衛所屯田軍士,人樹桑百根,隨地宜植柿栗胡 桃等物,以備歲歉,其遍行程督之。」

洪武二十六年,定《桑株起科則例》。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凡民間一應桑株,各照彼處 官司原定則例,起科絲綿等物。」其絲綿每歲照例折 絹,俱以十八兩為則,折絹一匹,所司差人類解到部, 劄付承運庫收納,以備賞賜支用。其樹株果價等項, 並皆照例徵收。錢鈔,除彼處存留支用外,其餘錢鈔 一體類解戶部,行移該庫交收。仍將存用數目,出給 印信通關。具本入遞。奏繳本部查領。附卷作數。其進 納絹匹錢鈔一節、俱照依後項《金科課程條款》一體 施行

洪武二十七年,命戶部「教民多栽桑棗。」

按《明通紀》:「二十七年正月,命戶部行文書,教天下百 姓,務要多種桑棗。每一戶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 三年六百株。栽種過數目,造冊回奏,違者,全家發遣 充軍。」

洪武二十八年,燕王進嘉禾。

按《大政紀》:「二十八年九月庚戌,燕王進永清左衛龍 門東嘉禾,一莖三穗者二本,二穗者六本,上親製《嘉 禾詩》賜之。」

洪武三十年、又命置鼓督農。

按《明紀事本末》:三:「十年九月辛亥,命戶部令天下人 民每時置一鼓,凡遇農桑時月,晨起擊鼓,會田所怠 惰者,里老督責之。里老不勸督者罰。」

洪武三十一年。命督山東、河南民耕種。具籍以聞 按《明紀事本末》。「三十一年春正月。上以山東、河南民 多惰於農事。命戶部遣人材。分詣各郡縣。督民耕種。 具籍所種田地與收穀之數以聞。」

成祖永樂元年命寶源局鑄農器給被兵之民又移山西無田丁耕種河南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春正月丙戌,命寶源局鑄農器, 給山東等處被兵之民。三月壬午,河南裕州言,「地廣 民稀,請移山西澤潞等州縣無田者,分丁耕種。」上命 戶部行之。十二月,工部尚書黃福奏,「陝西行都司所 屬屯田,缺耕牛耕具,合行陝西布政司鑄造。」從之。 永樂二年敕諭群臣,勤力督課農桑。

按《大政紀》:二年春正月甲辰,敕諭天下文武諸司曰: 「朕惟事天以誠敬為本,愛民以實惠為先。《書》曰:『惟天 惠民』。又曰:『安民則惠』。然天之視聽皆因於民,能愛民 即所以事天。朕嗣位以來,嘗以此戒諭爾等,而治軍 者或不恤軍,治民者或不恤民,非惟不恤,又有刻害 之者,甚違朕意。今春和時,東作方興,宜各究心務實, 申明教術,勸課農桑,問其疾苦,卹其飢寒,革苛刻之 風,崇寬厚之政,以迓天休,臻於治理。欽哉!」己巳,戶部 尚書郁新奏:「河南等處管屯都指揮劉瑛上屯田歲 收之數,一人所耕,不足自供半歲之食,宜罪瑛等警 眾。」上以法令初行,姑宥之,召諭瑛等宜用心勤力,以 督下人,若今歲仍復怠惰,耕穫不及,論罪如法。二月 己丑,遣應天府祭先農,命郡縣耆老陪祀,著為令。四 月己丑,敕諭文武群臣,存恤軍民,勸課農桑,慎固封 守,輯寧邦國,臻於治理,以稱朕憫念元元之意。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令開墾官湖作湖田,每畝夏稅 二升,秋糧二斗。

永樂三年,給諸衛耕牛。

按《大政紀》:三年二月己丑,工部尚書宋禮言,「山東衛 所屯田缺牛耕種,請於太僕寺發給。」從之。三月丙申, 工部尚書宋禮奏,「陝西蘭州、慶陽、鳳翔諸衛新撥屯 軍缺耕牛,請以百人共牛四十隻,官買散給。」從之,命 著為令。

永樂八年,《務本之訓》書成。

按《大政紀》八年十月「癸卯,《務本之訓》成。時上以皇長 孫生長深宮,欲其知稼穡之艱難,因巡幸北京以侍 行,使歷觀民情風俗及田野農桑勤勞之事,而知國 用所需皆出于此,為民上者宜加憫恤。」且舉太祖高 皇帝創業之難及往古聖賢之君、昏亂之主興亡得 失可為鑒戒者,以致飭勵之意。書成,名曰《務本之訓》 云。

永樂九年,遣官祭先農。令河南臨漳縣被災民開種 漳河旁近荒地。

按《大政紀》,九年二月「戊戌,遣官祭先農。五月庚辰,河 南臨漳縣主簿趙永忠奏,河決低下,土田不堪耕種, 乞令被災之民,別於漳河旁近擇高阜荒地開種。」從 之。

永樂十年,以青、萊諸郡民耕兗州東昌、定陶等縣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