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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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合用工 價、牛具、農器、穀種、召募農夫諸費,給鈔五百萬錠,以 供其用。庚辰,中書省臣言:「近立分司農司,宜於江浙、 淮東等處,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 名為農師,教民播種,宜降空名,添設職事敕牒一十 二道,遣使齎往其地有能募農民,一百名者授正九 品,二百名者正八品,三百名者從七品,即書填流官 職名給之。就令管領所募農夫,不出四月十五日,俱 至田所,期年為滿,即放還家。其所募農夫,每名給鈔 十錠。」從之。丙戌,以武衛所管鹽臺屯田八百頃,除軍 見種外,荒閒之地盡付分司農司。三月己丑,以各衙 門係官田地并宗仁等衛屯田地土,並付司農分司 播種。夏四月己酉,詔取勘徐州、汝寧、南陽、鄧州等處 荒田井戶絕籍沒入官者。立司牧署,掌司農分司耕 牛。八月辛亥,賜脫脫東泥河田一十二頃。

至正十四年十一月丙寅,詔:「江浙應有諸王、公主、后 妃、寺觀官員撥賜田糧,及江淮財賦、稻田、營田各提 舉司糧,盡數赴倉,聽候海運,以備軍儲。」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六年三月癸未,臺臣言:「係官牧馬草地,俱為 權豪所占,今後除規運總管府見種外,餘盡取勘,令 大司農召募耕墾,歲收租課,以資國用。」從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一

明制,《諸衛分軍屯田則例》皆隨地而異。其頃畝額數 亦隨時增損焉。

按《續文獻通考》:「明初,命諸衛分軍於龍江等處及邊 境荒田撥軍屯種。每軍種田,五十畝為一分,或有多 寡不等者,大率衛所軍士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又 有二、八、一九、四、六、中半等,例皆隨地而異。」

計各處屯田總數: 在京錦衣等五十四,并後軍都 督府原額屯田共六千三百三十八頃五十一畝零; 嘉靖四十一年額五千五十三頃八十五畝零。糧二 萬八千二石六斗零;萬曆七年新增并勘出還官首 地銀二萬一千七百九十一兩二錢零,鈔五萬六千 九百四十貫。

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田共九千三百六十八頃 七十九畝零。見額屯田二萬二千六百九十六頃六 十六畝。糧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銀一 萬二百六十六兩四錢

中都留守司、并所屬衛所、及皇陵衛、屯田、共七千九 百五十三頃七十八畝零

北直隸衛所、原額屯田共一萬六十四頃二十五畝 零。嘉靖中,額四萬三千六百四十八頃四十六畝零。 糧二十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零。萬曆中,額 新增并勘出首地銀四萬四百六十二兩七錢零。秋 青草二十二萬一千四百五十三束。谷草一百八十 七束

南直隸衛所屯田共二萬七千四十四頃四畝零。嘉 靖中,額四萬八千八百一十八頃三十六畝零。糧四 十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石五斗零。銀六兩三錢零。 大寧都司衛所屯田共二千一百二十六頃七十六 畝零

萬全都司「衛所原額屯田一萬九千六十五頃七十 二畝零。嘉靖中額宣府屯田四萬七千八百九十二 頃四十七畝,糧一十九萬八千六十一石六斗零。 浙江原額屯田共二千二百七十四頃一十九畝零。 嘉靖中額二千三百九十頃六十畝零,糧六萬八千 二百九十六石零」

湖廣原額屯田共一萬一千三百一十五頃二十五 畝。嘉靖中額五萬七百四十九頃七十二畝零。糧三 十八萬七千五百四十五石零

河南原額屯田共三萬六千三百九十頃一十七畝 零。嘉靖中、額五萬五千五百九十八頃二十三畝零。 糧三十三萬三千五百八十九石

江西、原額屯田共五千六百二十三頃四十一畝零。 嘉靖中額五千四百七十一頃三十八畝零。糧二萬 一千五百四十六石零

陝西原額屯田共四萬二千四百五十六頃七十二 畝零。嘉靖中額一十六萬八千四百四頃四畝零。糧 八十二萬三千二百四石六斗零。草折糧一千九百 七十二石五斗零。拋荒糧草折銀一百一十九兩五 錢零。草二百三十七萬八千五十二束。草價銀二百 五十八兩五錢零。地畝糧二千四百六十二石零。地 畝銀一萬七百七十九兩四錢零。

廣西原額屯田共五百一十三頃四十畝。嘉靖中額 四千六百一十頃三十四畝六分,糧五萬五千五十 四石零。內除民田徵收及荒划停徵。實在田二千九 百一十三頃三十七畝、糧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五石 零。

山東原額屯田共二千六十頃。嘉靖中額一萬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