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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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八十七頃四十九畝零。糧八萬三百四十八石 零

遼東原額屯田共一萬二千三百八十六頃。嘉靖中 額二萬九千一百五十八頃六十六畝零。糧二十五 萬三千二百一石

山西原額屯田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三頃八畝零。嘉 靖中額三萬三千七百一十四頃八十八畝。糧一十 萬一千九十八石零。租銀一千二十七兩八錢零。草 一千二百四十束。折銀一十六兩二錢

山西行都司、屯田一萬一百一十八頃二十畝零。嘉 靖中,額大同鎮屯田二萬八千五百九十頃三十四 畝零。糧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十八石零。牛具地一 萬二千九百六十六頃二十九畝零。徵銀八千三百 二十二兩五錢零

廣東原額屯田共七十二頃三十三畝零。嘉靖中額 六千三百三十八頃七十九畝零。糧一十五萬一百 二十九石零

四川都司及行都司、屯田六十五萬九千五百四十 五頃二十六畝零。嘉靖中,額四萬八千八百四頃一 十畝零。花園倉基一千九百三十八畝。糧二十九萬 四千三百三十九石零

福建原額屯田共三千七百七十四頃。又福建行都 司并所屬衛所屯田共一千六百七頃三十七畝;嘉 靖中額二項共八千六百九十三頃二十二畝零。糧 一十五萬一千八百四石零。

雲南、原額、屯田一萬八百七十七頃四十三畝零。嘉 靖中、額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一百五十四畝零。糧三 十八萬九千九百九十二石零

貴州屯田九千三百三十九頃二十九畝三分一釐 八毫。嘉靖中,額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一畝六分 一釐。糧九萬三千八百一十一石七斗四升三合六 勺

太祖洪武元年遣周鑄等覈實浙西田畝

按《大政紀》:洪武元年正月甲申,遣周鑄等一百六十 四人往浙西覈實田畝。 上諭鑄等曰:「爾經理第以 實聞,無踵襲前弊,妄有增損,曲循私情,以病吾民,否 則國有常憲。」各賜衣帽以遣之。

洪武三年徙蘇、松、杭、嘉、湖無田之民,往臨濠耕種。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上諭中書省臣曰:「蘇、松、嘉、湖、杭 五郡,地窄民眾,細民無田,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給。臨 濠,朕故鄉也,田多未闢,土有遺利。宜令五郡民無田 產者往臨濠開種,就以所種田,永為己業,官給牛、種 舟糧資遣之,三年不徵其稅。」於是徙者四千餘戶。 洪武四年修渠溉田。令有司度民田、設糧長

按《大政紀》。四年正月甲辰。修冶廣西興安縣三十六 靈渠。徙屬桂林府。 修馬援故渠。可溉田萬頃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令天下有司度民田。以萬石為 率。設糧長一名。專督其鄉賦稅。」

洪武八年濬洪渠堰以溉涇陽高陵等五縣田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十月濬涇陽縣洪渠堰。涇陽屬 西安府。其堰歲久壅塞。不通灌溉。遂命長興侯耿炳 文督工濬之。涇陽高陵等五縣之田大獲其利。 洪武十五年令寺觀田不許典賣。又禁奸頑詭寄。命 群臣議遼東屯田法。

按《明會典》:「凡勳戚寺觀田土。洪武十五年令天下僧 道常住田土,不許典賣。」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各處 奸頑之徒將田地詭寄他人名下者,許受寄之家首 告,就賞為業」

按《大政紀》,十五年五月「丁卯,命群臣議遼東屯田法, 以圖長久之利。」

洪武十九年,沐英奏「置雲南屯田。」

按《續文獻通考》:十九年九月,沐英奏「雲南土地甚廣, 而荒蕪居多,宜置屯田,令軍士開耕,以備儲蓄。」上諭 戶部曰:「『屯田之政可以紓民力,足兵食,邊方之計,莫 善於此。趙充國始屯金城,而儲蓄充實,漢享其利,後 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廢』。英之是謀,可謂盡心矣。然邊 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實難,宜緩其歲輸之粟,使彼」 樂於耕作,數年之後徵之可也。

「洪武二十年,造《魚鱗圖冊》」成。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丁卯冬十二月,魚鱗冊成。初,太 祖既定天下,遂覈實天下土田,造成冊籍。既而兩浙 及蘇州等府富民畏避差役,往往以田產零星花附 於親鄰佃僕之戶,名為『貼腳詭寄。久之相習成風,鄉 里欺州縣,州縣欺府,奸弊百出,名為『通天詭寄。太祖 廉知之,遂召國子生武淳等往各處,隨其稅糧多寡』』」, 分為幾區,區定糧長四人,乃集糧長暨耆民,躬履田 畝以量度之,遂圖其田形之方圓、大小,次書其主名 及田之四至,編彙為冊,號曰《魚鱗冊》。至是冊成以進, 百弊始絕。

按《廣治平略》:「洪武元年,命中書省定賦法。久之,詔遣 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覈實田賦,而富民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