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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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差役,往往以田產零星花附於親鄰佃僕之戶,奸 弊百出,有司莫能詰。太祖廉知之,乃遣國子生武淳 等往各處,隨其稅糧多寡,分為幾區,區設糧長四人, 乃集糧長暨耆民履畝丈量,圖其田之方圓、曲直、寬」 狹,書其主名及田之四至,編彙為冊,謂之《魚鱗圖》。冊 成,田之經界,於是乎始正。蓋《魚鱗圖》冊以田為主田, 各歸其都,圖履畝而籍之。諸原版墳衍下濕、腴沃瘠 鹵之故畢具,為之經,而土田之訟質焉。其黃冊以戶 為主田,各歸其戶,而詳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 為之緯,而賦役之法從焉。歲七月,委官領糧長詣京 關勘合,帝親諭以「重民恤賦」之意。是時,田賦總數,共 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畝零,夏稅米 麥四百七十一萬二千九百石,秋糧米二千四百七 十三萬四百五十石,錢、鈔絹差是。

洪武二十一年,徙山西、澤潞無田民,往彰德、真定等 閒曠之地。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一年戶部郎中劉九皋言:「古者 狹鄉之民遷於寬鄉,蓋欲使地不失利,民有恆產。今 河北諸處兵後田荒,居民鮮少,山東西之民生齒日 繁,宜令分丁徙居寬閒之地,開種田畝,則國賦增而 民生遂矣。」上諭戶部侍郎楊靖曰:「山東地廣,民不必 遷。山西民眾,宜如其言。」於是遷山西澤潞二州民之 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閒曠之地。 按《日知錄》:「明初承元末大亂之後,山東、河南多是無 人之地。洪武中,詔有能開墾者,即為己業,永不起科。」

是時,方孝孺有《因其曠土復古井田之議》。

洪武二十二年,命杭、湖諸郡民無田者往滁、和就耕, 青、兗諸郡民往東昌就耕。又諭山西民願徙河南、山 東者,驗丁給田,冒占者罪之。

按《大政紀》,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丑朔,命後軍都督僉 事李諭等往諭山西之民,「願徙河南彰德、歸德、山東 臨清、東昌諸處者,驗丁給田,其冒名多占者罪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二年「夏四月,命杭、湖、溫、台、蘇、松 諸郡民無田者,許令往淮沔迤南滁、和等處就耕。官 給鈔戶三十錠,使備農具,免其賦役。」三年九月,山西 沁州民張從整等一百一十六戶,告願應募屯田。戶 部以聞。命賞從整等鈔,送後軍都督僉事徐禮分田 給之,仍令回沁州召募居民。時上以山西地狹民稠, 下令許其民分丁於北平、山東、河南曠土耕種,故從 整等應募。是年八月,山東布政司言:「青、兗、濟南、登、萊 五府民稠地狹,東昌則地廣民稀,雖嘗遷閒民以實 之,而地之荒閒者尚多。乞令五府之民,五丁以上,田 不及三頃,并小民無田耕者,皆令分丁就東昌開墾 閒田。庶國無游民,地無曠土,而民食可足也。」上可其 奏,命戶部行之。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甲戌,命公、侯各歸舊賜田於官, 仍歲給其祿。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上各省田土之數。曹國公李景隆奏 還莊田及田地、山塘、池蕩。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隸府州田土, 總計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六十八畝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計五十一萬七千五十一頃五十 一畝。」

江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三萬一千一百八十六頃 一畝

北平布政司田土、計五十八萬二千四百九十九頃 五十一畝

湖廣布政司田土、計二百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五 頃七十五畝

福建布政司田土、計一十四萬六千二百五十九頃 六十九畝

山東布政司田土、計七十二萬四千三十五頃六十 二畝

山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二頃 四十八畝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計一百四十四萬九千四百六十 九頃八十二畝零

陝西布政司田土、計三十一萬五千二百五十一頃 七十五畝

四川布政司田土、計一十一萬二千三十二頃五十 六畝

廣東布政司田土、計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頃五 十六畝

廣西布政司田土、計一十萬二千二百三頃九十畝。 雲南布政司田土、原無數目

「應天府田土計七萬二千七百一頃二十五畝; 蘇州府田土計九萬八千五百六頃七十一畝; 松江府田土計五萬一千三百二十二頃九十畝; 常州府田土計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頃八十八畝; 鎮江府田土計三萬八千四百五十二頃七十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