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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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州府田土計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三頃九十九畝」; 鳳陽府田土計四十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三頃九十 畝

淮安府田土、計一十九萬三千三百三十頃二十五 畝

揚州府田土、計四萬二千七百六十七頃三十四畝。 徽州府田土、計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九頃七十七畝 零

寧國府田土。計七萬七千五百一十六頃一十一畝。 池州府田土。計二萬二千八百四十四頃四十五畝。 太平府田土。計三萬六千二百一十一頃七十九畝。 安慶府田土。計二萬一千二十九頃三十七畝。 廣德州田土。計三萬四十七頃八十四畝。四十按續文獻通考

作四千

徐州田土、計二萬八千三百四十一頃五十四畝。 滁州田土、計三千一百五十頃四十五畝

和州田土、計四千二百五十二頃二十八畝

按《大政紀》:「二十六年十一月庚申,曹國公李景隆奏 還莊田六所,田地、山塘、池蕩二百餘頃。」

成祖永樂元年增築河州圩埂以防麻澧二湖田水澇敕除免荒閒田地及水田租稅命王忠往北京整理屯田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五月己卯,敕戶部速下各布政 司府州縣,但有荒閒田地無人開墾者,即於常歲租 額內削除之。六月丙寅,命侍郎李文郁往佐尚書夏 原吉相度嘉、湖、蘇松水田,量免今年租稅。」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四月,設溧水縣廣通鎮閘壩,置 閘官一員。直隸河州吏目張良興言:「州麻、澧二湖之 田約五萬餘頃,唐、宋時俱係熟田,比歲間有耕者,輒 為水渰。乞自本州至含山縣界,增築圩埂三十餘里, 以防水澇。」從之。 又按《續通考》,元年十月,命靖安侯 王忠往北京安插屯田軍民,整理屯田。

永樂二年,令「各處官員軍餘家人願耕屯田者,不拘 頃畝、毋得起科」

按《大政紀》二年十二月甲午,令各處衛所屯田,若官 員軍餘家人自願耕種,不拘頃畝,有司毋得起科。 永樂八年,都御史陳瑛劾治張信強占丹陽練湖及 江陰官田。

按《大政紀》:「八年十二月壬子,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瑛 劾隆平侯張信強占丹陽練湖及江陰官田七十餘 頃,法當逮問,命三法司雜治之。」

永樂十九年,交趾總兵官李彬乞「依各都司衛所例 屯田。」從之。

按《大政紀》:「十九年五月,交趾總兵官豐城侯李彬請 依各都司衛所例屯田,從之。 彬言:交趾所附,其地 荒遠,不通餽運,乞依各都司衛所例,分軍屯田,以供 糧餉。約十分為率,度地險易,量事緩急,以為屯守征 調之多寡。其各衛軍士雖隸兵籍,然攻戰之際,心持 兩端,往往不得其死力。今議屯田分數,土軍居多,官 軍居少。」從之。

宣宗宣德二年命戶部申明屯田法

按《大政紀》,宣德二年正月庚寅朔,上命行在戶部申 明屯田之法, 謂侍臣曰:「今海內無事,軍士量留守 備,餘悉屯種,所收足以供衣食,則國家可省養兵之 費。且軍士平日不習勞苦,遇有征調,畏懼艱難,即思 迯避,使之屯糧服勞,農隙習武,亦無驕惰之患。我皇 祖臨御,深用意於此,勸懲考校,皆有成法,所以食足 兵強,朕以為立法固善,尤在任用得人。其令兵部移 文所司,選老成軍官提督屯田,仍令風憲官以時巡 察。」

宣德四年,命臣僚經理山海至薊州守關軍屯種營 所附近荒田。又令有司修築福清縣光賢里舊隄,以 障官民田百餘頃。

按《大政紀》:四年五月辛未,兵科給事中戴弁奏:「自山 海至薊州,守關軍萬人,列營二十二所,操練之外,無 他差遣,稍屯種亦可實邊。請取勘營所附近荒田,斟 酌分給,且屯且守,實為兩便。」上嘉納之,命戶部同兵 部各遣官,與都督陳景先經理。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五月,福建福清縣民奏,縣之光 賢里官民田百餘頃,舊隄六百餘丈,以障海水,因隄 壞田荒。永樂中,縣民嘗奏請築隄,工部移文令農隙 用工,至今有司未嘗興築,民不得耕。上命工部責有 司修築。因諭尚書吳中曰:「陂池隄堰,民賴其利,外無 賢守令舉其政爾。宜申飭郡縣,務及時修濬,慢令者」 罪之。

宣德五年,遣趙新等經理屯田,命黃福總其事,尋以 勞擾不行。

按《大政紀》:「五年三月乙酉,命工部尚書黃福總理淮 北、河南、山東屯田。」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八月,遣吏部郎中趙新、刑部郎 中劉澤榮華、工部郎中張琰、禮部員外郎吳政等,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