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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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正糧一斗,俱為官田。如有絕戶,仍撥給貧民,不許」 私自典賣。

代宗景泰二年增聖賢後裔祭田

按:《明會典》:「凡賜聖賢後裔。景泰二年,給還顏、孟二廟 祭田六十頃,又增給田二十頃,佃戶各十家。」

景泰三年令各寺、觀量存田土為業,餘皆撥民佃納 稅糧。以學士商輅言,詔議行《屯田》事。

按《大政紀》:三年四月,學士商輅請振舉屯田,事下該 司議行。 輅言:「口外田地極廣,因先兩京功臣等官 將口外附近各城堡膏腴田地占作莊田,其諸空閒 田地,又被鎮守總兵、參將、都督、指揮等官占為己業, 軍士無近便田地可耕,夫且耕且守,如漢趙充國、諸 葛亮,晉羊祜,皆有已行之明效。今日守邊之要,莫善 於」此。若舍屯種之外,而欲邊城充實,雖傾府庫之財, 竭生民之力,奈軍士數多,歲月久遠,亦難繼矣。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令各處寺觀田土,每寺觀量存 六十畝為業,其餘撥與小民,佃納稅糧。」

英宗天順元年令各處荒閒田地及人佃種無糧差者撥與衛所軍餘屯種又差官於宣府等處經理屯田

按《續文獻通考》:「天順元年,令京城附近直隸八府及 山東、河南等處荒閒田地,及有人佃種無糧差者,撥 與所在衛所軍餘屯種納糧。又令本部差郎中四員, 於宣府、大同、薊州、永平、山海等處,提督糧儲,兼理屯 田。」

天順二年敕「貴戚把持強占官民田地,事發,坐以重 罪。」

按《明會典》:「二年,敕皇親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許強占 官民田地,起蓋房屋,把持行市,侵奪公私之利。事發 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託者,悉發邊衛永遠充軍。」 天順五年,召民開佃松江府荒田。

按《大政紀》:五年三月,巡撫南畿副都御史劉孜奏請 召民開佃松江府荒田。從之。 孜在南畿,修復周忱 廢墜之政。時松江府積荒田四千七百餘頃,皆重額, 久廢不耕,稅加於見戶。孜奏請召民開佃,不論原額, 肥田畝稅米三斗,瘠者二斗,謂之官租。不起科,不加 耗,民驩趨之,蕪穢盡開。十二年見戶加稅皆獲免。又 歲積羨米二十萬,以備凶荒。召佃始於周文襄,而成 於孜,立法周密,至今行之。松人謂「是時秋糧加耗,華 亭每石始七斗至四斗五升,上海每石始八斗五升 至六斗。金花一兩,初准米三石八斗,其後准四石,至 成化六年皆然。又歲積餘米二十萬」,此荒蕪開闢之 效云。

天順六年,詔以邊地撥給赤斤蒙古衛耕種。

按《明會典》:「六年,詔以沙州衛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 刺直至苦峪川邊地,分給赤斤蒙古衛,永遠耕種。 天順八年,撥抄沒入官田為宮中莊田。」

按《大政紀》八年十月,初立宮中莊田 順義縣安樂 里板橋村原額地一十頃十三畝。初,吉祥占過軍地 二十四頃八十四畝,共三十五頃,及抄沒入官,至是 撥為宮中莊田。皇后莊之名始此。

憲宗成化元年項忠奏開龍首鄭白二渠灌田七萬頃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十月,巡撫陝西都御史項忠開 龍首、鄭白二渠,功成, 關中水泉斥鹵。宋有龍首渠, 歲久湮廢,居民病之,忠奏開之,渠餘三十里。涇陽鄭 白渠亦久廢,奏募工疏通,於平地則度勢高卑而穿 渠,遇巖石則聚火鎔鑠而穿竇,不二年而成,名曰廣 惠渠,凡灌田七萬頃,人懷其惠,立生祠祀之。」

成化二年,嚴禁貴戚奏請及侵占民地者。

按《明會典》二年題准:「公、侯、駙馬伯及勳戚大臣之家, 有將官民地土妄稱空閒」,朦朧奏討,及令家人伴當 用強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將抱本奏告人拏問如律。 干礙主使,教令人員,奏請拏問,仍追究報地投獻之 人。該府州縣官阿附權勢,容令占種,不即具奏者,事 發一體究治。

成化五年,李森乞敕有司,「將皇親強占田地與民為 業。」

按《大政紀》五年八月,戶科等科給事中李森等上言, 「皇親指揮周彧、翊聖夫人劉氏強占民田。」上以待勘 報區處諭之, 森等言:「昔奉英宗敕諭,皇親多有強 占軍民田地及投獻者,悉發邊衛充軍,當時貴戚罔 敢犯法。近給事中丘孜建請,不許權貴奏求田地,荷 蒙聖諭俞允,中外懽忻鼓舞。今錦衣衛帶俸指揮周 彧、翊聖夫人劉氏,屢蒙賜給田地。今彧又求武強、武 邑二縣地共六百餘頃,劉氏又求通州武清縣地三 百餘頃。陛下念及親親,不忍拒之,殊不知谿壑之慾 無厭,畿內之地有限,小民賦稅衣食,皆出於此,一旦 奪之,何以為生?且入皇朝來,百年於茲,民生日眾,安 得尚有不耕閒田,名為求討,實則強占。乞敕有司,仍 將二家田地與民為業,今後敢有投獻奏求者,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