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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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其來蓋久矣。

《唐文粹》:韋瓘《宣州大農陂記》:「斬莽闢蕪,撥腐曝淤。」 《東坡文集眉山遠景樓記》:「吾州之俗有近古者,其農 夫合耦以相助,歲二月農事始作,四月初吉,穀稚而 草壯,耘者畢出。數十百人為曹,立表下漏,鳴鼓以致 眾。擇其徒為眾所畏信者二人,一人掌鼓,一人掌漏, 進退作止,惟二人之聽。鼓之而不至,至而不力,皆有 罰。量田計功,終事而會之。田多而丁少,則出錢以償 眾。七月既望,穀艾而屮衰,則仆鼓決漏。」取罰金與償 眾之錢,買羊豕酒醴以祀田祖,作樂飲食,醉飽而去。 歲以為常。其風俗蓋如此。

《題淵明詩》陶靖節云:「平疇返遠風,良苗亦懷新。非古 之耦耕植杖者不能道此語,非今之世農,亦不能識 此語之妙也。」

《嬾真子》:僕近為老農,始知過五月節,則稻不可種。所 謂芒種五月節者,謂麥至是而始可收,稻過是而不 可種也。古人名節之意,所以告農候之早晚深哉! 《野客叢談》,嵇叔夜《養生論》曰:「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 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不知區種可百餘斛,安有 一畝收百斛米之理?《前漢?食貨志》曰:「治田勤則畝益 三」升,不勤,損亦如之。一畝而損益三升,又何其寡也? 嘗以二說而折之理,俱有一字之失。嵇之所謂「斛」,漢 之所謂「升」,皆斗字耳。蓋漢之隸文書「斗」為字文絕 似「升」字。漢、史書「斗」字為「㪷」字,又近於「斛」字,恐皆傳寫 之誤。左太沖《吳都賦》曰:「國稅再熟之稻,鄉貢八蠶之 繭。」注謂有蠶一歲八育。按《廣記》:日南一歲八蠶,以其 地暖故爾。俞益期《牋》曰:「日南蠶八熟。」張文昌《桂州詩》 曰:「有地多生桂,無時不養蠶。」此言可驗矣。而《海物異 名記》乃謂八蠶共作一蠶,與前說異。按:《字典》無 山堂肆考,唐陸龜蒙曰:「耕者行端而徐,起撥欲深,象 行端履深,耕者法之,故曰象耕。耘者務疾而畏晚鳥 之啄食,務疾而畏奪法,其疾畏,故曰鳥耘。」

《郁離子》:「水泉動而治其畝,靈雨降而播其種。暵疏潦 溉,舉不違時,然後可以望有秋。」

《玉堂漫筆》:「虞伯生集《題耕織圖》,大意謂:元有中原,置 十道勸農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重厚之君子, 親歷原野,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置四 僉事,其二乃勸農之官,由是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 銜,憲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農,至郡縣大門兩壁皆 畫耕織圖。」此意甚好。我朝立法最為周密,似此少耳。 《丹鉛總錄》:「農者天下之本。」文帝二年正月親耕籍田 之詔,見之「農,天下之大本。」又於是年九月賜天下今 年田租之半。見之「農,天下之本務。」又於十三年六月 除田之租稅。見之可謂三致意於農矣。二年正月而 賜天下田租之半,十二年三月而賜農民今年半租, 十三年六月而除田之租稅。除者,永除之也,始也,再 賜半租,於是遂除之。非帝之躬儉,國有餘蓄,能若是 乎?帝之言曰:「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無 以異也。」夫其本,其重在農,則其末,其輕在商賈矣。文 帝之致民殷富者,知本末也。三代而後,一人而已。抑 農者天下之本,一言必古,《田畯》之書,疇官之典有之, 故三見於文帝之詔,「四見於景帝後三年之詔,五見 於武帝元鼎六年之詔;成帝陽朔四年之詔,則曰劭 農;明帝永平四年之詔,則曰祈農;章帝元和元年之 詔,則曰急耕稼,致耒耜。至昭烈入蜀,倥傯戎馬,而首 立督農之官。漢氏重農,彷彿周人,皆文帝之家法也。」 愚嘗因是論之,漢所用夏人貢法也。如龍子之言,貢 法信不善矣。然此言論法也,非論人也。以禹、啟為君, 皋、益為臣,有使民盻盻然之事乎?漢文帝能賜民田 租,禹、啟豈在漢文之後乎?宋王安石行新法,害民極, 君子在州縣寬之一分,民受賜一分,皋、益豈不在宋 代州縣之臣乎?意者賜租之法,三代之遺,文帝去古 未遠,倣而行之,未可知也。《孟子》引龍子之言,必欲滕 君復井田。是時也,壞未及半,猶可復焉。至秦開阡陌 已久,雖孟子復生,亦必因時立法,不為此論矣。後之 欲復井田者,必迂儒曲士也,有愛民之心,若文帝可 也。

《嘉靖敕諭》:「耕桑者,衣食之源,一家之中賴之。上奉先 祖父母,下育妻子人口,須要依時力務,男女各效乃 職。但是少壯者多要耕織,耕者勿怠於耒耜,織者勿 惰於機杼,晨作晚息,庶不致飢寒之苦。」

「各處但有荒蕪不種之地,著招貧民自種,官給與牛 具種子」,不徵稅糧,不許強豪侵奪,及官豪人等,有違, 一體奏來治罪。

秋成之後,所獲須要撙節愛惜,勿得賤棄,儲之以備 凶歉。

《春明夢餘錄》:後唐同光三年閏十二月,吏部尚書李 琪上疏曰:「臣聞古人有言:穀者人之司命,地者穀之 所生,人者君之所理。有其穀則國力備,定其地則人 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軒 黃以前,不可詳紀。自堯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定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