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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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一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一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威烈王一則 顯王一則

  秦秦王一則 始皇一則

食貨典第四十一卷

田制部彙考一

《上古》

黃帝有熊氏始為井田之制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按《外紀》,「帝畫野分州,得百 里之國萬區。命匠營國邑,遂經土設井,以塞爭端,立 步制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 井一為鄰,鄰三為朋,朋三為里,里五為邑,邑十為都, 都十為師,師十為州。分之於井而計於州,則地著而 數詳。」

按:《李靖問對》:「黃帝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 道,八家處之,其形井字,開方九焉。」

按:杜佑《通典》:「黃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使八家為井, 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

陶唐氏

帝堯命禹治洪水奠九州始定田為九等

按:《書經禹貢》:「冀州,厥土惟白壤。」

《無塊》曰「壤。」水去土,復其性,色白而壤。正義曰:《九章算術》「穿地四,為壤五,壤為息土」,則壤是土和緩之名,故云「無塊曰壤。」此土本色為然,水去土復其性,色白而壤。雍州色黃而壤。豫州直言壤,不言其色,蓋州內之土不純一色,故不得言色也。

「厥賦惟上」,上錯。

賦謂土地所生,以供天子。上上第一錯雜,雜出第二之賦。九州,差為九等,上上是第一也,交錯是間雜之義,故「錯」為雜也。顧氏云:「上上之下,即次上中」,故云「雜出第二之賦」也。《孟子》稱稅什一為正。輕之於堯、舜,為大貃小貃;重之於堯舜,為大桀小桀。則此時亦什一稅,俱什一而得為九等。差者,人功有強弱,收穫有多少。傳以荊州田第八賦第三為人功修也;雍州田第一賦第六,為人功少也,是據人功多少,總計以定差。此州以上上為正,而雜為次等,言出上上時多,而上中時少也。多者為正,少者為雜,故云第一。此州言上上錯者,少在正下,故先言上上而後言錯。豫州言「錯上中」者,少在正上,故先言錯而後言上中。揚州云「下上上錯」,不言錯下上者,以本設九等,分三品為之上、中、下。下上本是異品,故變文言「下上上錯」也。《梁州》云「下中三錯」者,梁州之賦,凡有三等,其出下中時多,故以下中為正。上有下上,下有下下,三等雜出,故言三錯,足明雜有下上,下下可知也。此九等所較無多,諸州相準,為等級耳。此計大率所得,非上科定也。但治水據田,責其什一,隨土豐瘠,是上之任土,而下所獻自有差降,即以差等為上之定賦也。然一升一降,不可常同。冀州自出第二,與豫州同時,則無第一之賦;豫州與冀州第一同時,則無第二之賦。或容如此,事不可恆。鄭元云:「賦之差一井,上上出九夫稅,下下出一夫稅,通率九州,一井稅五夫。」如鄭此言,上上出稅九倍,多於下下。《鄭詩箋》云:「井稅一夫,其田百畝。」若上上一井稅一夫,則下下九井,乃出一夫,稅太少矣。若下下井稅一夫,則上上全入官矣。豈容輕重頓至是乎?

厥田惟中中。

田之高下肥瘠,《九州》之中為第五。正義曰:鄭元云「田著高下之等」者,當為水害備也,則鄭謂地形高下為九等也。王肅云「言其土地各有肥瘠」,則肅定其肥瘠以為九等也。如鄭之義,高處地瘠,出物既少,不得為上。如肅之義,肥處地下,水害所傷,出物既少,不得為上。故孔云「高下肥瘠,共相參對,以為九等。」上言「敷土」,此言「厥田」,田土異者,鄭元云「地當陰陽之中,能吐生萬物者曰土。」據人功作力競得而田之,則為之田。田土異名,義當然也。

濟河惟兗州,厥土黑墳。

色黑而墳起。

厥草惟繇,厥木惟條,厥田惟中下。

田第六

厥賦貞。

貞,正也。《州》第九賦,正與「九」 相當。

作「十有三載」,乃同。

治水十三年乃有,賦法與他州同。

海岱惟青州,「厥土白墳,海濱廣斥。」

濱,涯也。言復其斥鹵。註:《說文》云:「東方謂之斥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