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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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以為卿之采地,非也。卿受地視伯,謂之縣者,著野法也。必著野法者,見都鄙之猶有王田也。大都,公卿之都也。公百里,州公祭公伯七十里。不言七十里者,合之於百里。「凡伯曰『我居,圉卒荒』。」 芮伯曰「孔棘,我圉。」 圉,畺也。其曰「畺」 者,言為天子守封畺也。又謂之都、甸、稍、縣、都猶縣之為縣也。《甸法》:「四甸為縣,四縣為都。」 《載師》「小都曰縣大都」 ,名皆互通。都鄙之外,一以丘甸之法治之,故其名通稍不為邑,縣畺不為都。天子使吏治之,而屬乎遂人,《遂人》曰「以達于畿」 ,是也。鄭於《遂人》曰「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 非也 。陸氏曰:「《王制》所謂縣內,舉中言之也。」 然則以公邑之田任甸地,元士於此受可知。凡,此其大凡也。其地有餘有不足,蓋有通法存焉。雖卿或在畺地,雖大夫或在縣地,取足於封而已 。《易氏》曰:「惟內諸侯以祿為主,故所任之地與郊甸同,謂之田 。」 《圖說》曰:「四郊地居四同,甸居十二同,稍居二十同,縣居二十八同,都居三十六同。共計百同之地,此王畿所以為千里 。」 陳君舉曰:「先儒以為畿內方千里,積百同九百萬夫之地」 ,其言是也。以為中有山林、陵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涂巷,三分去其一,其餘六百萬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上中下相通,定受田者三百萬家,則非矣。攷封建之法,王畿方千里者,田方千里;公侯凡百里者,田方百里;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百萬井。九百萬夫之地,受田者八百「萬夫,百倍公侯之國」 ,夫然後足以為天子都圻,鎮撫天下矣。若受田止於三萬家,則是方百里者三十七,五十里者一耳,安在其為方千里?本根不強,何以應千八百國之求乎?先王以田制祿,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上農夫食九人;諸侯之下士倍上農夫,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計口受田,積而上之,度人情交際之廣狹,裁其用度之多寡而受之。為公侯者,田不百里,不足以待天子睦四鄰,親九族,守宗廟,定社稷。伯必七十里,子男必五十里,不可多也,不可寡也。」 若鄭氏、劉歆之言,乃連山川,未審田之定數,茫然依約以為國者也。夫國之肥磽,四方不同,故大禹有九等之例,後世亦有土色之辨,因其地之肥磽,以定田之廣狹。百里之國,提封萬井,是為定制。豈有先定四封,然後去山陵林麓川澤,又始以一易再易定其夫家之數乎?井田封國,帝王之世系百世之根本。若根本無法制,則萬世將如之何?又諸公封方五百里,其食者半,則是方百里者六,五十里者一矣。以鄭氏所言王畿計之,合六國諸侯已是與王敵矣,尾大不掉,豈先王良法?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 人民田萊之數。」

呂氏曰:「先王自封建諸侯外,有閒田,散在諸侯之國。或謂諸侯有罪,則削其地以為閒田,若有功則以閒田增封之,天子平時各命王官以掌之,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兼天下之閒田以總其目。此皆古人封建相維之意。」

遂人,中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六遂之地,自遠郊達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

掌邦之野。

鄭康成曰:「郊外曰野,謂甸、稍、縣、都。」

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灋。「五家為鄰,五 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王昭禹曰:「土地之圖,大司徒所建之國,以土地之圖經田野,則以所建之國為井、牧、溝、涂、田萊之類而經之也 。」 鄭康成曰:「經形體皆為制分界也。」

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 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賈氏曰:「授之田野,若下夫一廛百畝,簡其兵器,若族師旗鼓兵革。」

凡治野以下劑致甿。

王昭禹曰:「《劑約》劑,所謂要書與甿約,以征役,用下地為率,所以致之也。」

以「田里安甿。」

賈氏曰:「田則百畝之田,里則五畝之宅。」

以樂昏擾甿。

鄭康成曰:「《樂昏》,勸其昏姻,如媒氏會男女擾順也。」

以土宜教甿稼穡。

王昭禹曰:「十二土名物不同,稼穡之所宜亦異,甿不能皆知,故以土宜教之,《大司徒》教稼穡植藝是也。」

以興耡利甿。

杜氏曰:助,謂起人民,令相佐助 。王氏曰:「《孟子》曰:『惟助為有公田』。」 許慎《釋耡》,「以商人七十而耡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