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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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 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 貢賦」凡稅斂之事。

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塗之界,其制似「井」 字,因取名焉。謂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四井為邑,方二里;四邑為丘,方四里;四丘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則方十里為一成。積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甸為縣,方二十里。四縣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為一同也。「積萬井,九萬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稅;二千三百四井,二萬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萬二千四百夫治澮。」 井田之法,備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 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地。事謂農牧衡虞。貢謂九穀山澤之材也,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

《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

《任土》者,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貢賦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使職之。

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 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 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 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

謂廛。里者,若今云邑居里矣。廛,民居之區域也。里,居也。圃,樹果蓏之屬。季秋於中為場,樊圃為之園。宅田者,致仕之家所受之田也。《士相見禮》曰:「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 士讀為仕,仕者亦受田,所謂圭田也。《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賈田在市」 ,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 ,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賞田」 者,賞賜之田。「公邑」 ,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也。疆五百里,王畿界也。皆言任者,地之形實不方平如圖,受田邑者遠近不得盡如制,其所生育,職貢取正於是耳。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 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 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爰,於也。更謂三歲即與別家佃,以均厚薄。

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 比。

比例也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

口田二十畝

「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 地。

「淳」 ,盡也。「澤鹵」 之田不生穀。

各以肥磽多少為差。

《磽磽确》,謂瘠薄之田。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 以下,上所長也。十二以上,上所強也。

勉強勸之令習事

《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 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 制祿,可坐而定也。」

威烈王十九年晉李悝作盡地力之教

按《漢書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 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 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

按《通鑑》,周威烈王十有九年,晉上地守李悝作「盡地 力之教。」

顯王十九年即秦孝公十三年秦始廢井田開阡陌按史記秦本紀孝公十二年為田開阡陌 按商君傳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正義》曰:「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按:謂驛塍也。疆,界也,謂界土封記也。

按:《唐書突厥傳》,杜佑謂:「周制步百為畝,畝百給一夫。 商鞅佐秦,以為地利不盡,更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百 畝給一夫。」

按:杜佑《通典》:「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晉地狹人貧。秦 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