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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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沃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上品。雖沃壤而有水旱之 患、埆瘠而無水旱之慮者為中品,既埆瘠復患於水 旱者為下品。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五十畝,下田二 百畝,並五年後收其租,亦只計百畝,十收其三。一家 有三丁者,請加受田如丁數。五丁者從三丁之制,七 丁者給五丁,十丁給七丁,至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 為限。若寬鄉田多,即委農官裁度以賦之。其室廬蔬 韭及梨棗榆柳種藝之地,每戶十丁者給百五十畝, 七丁者百畝,五丁者七十畝,三丁者五十畝,不及三 丁者三十畝。除桑功,五年後計其租,餘悉蠲其課。」宰 相呂端謂「靖所立田制,多改舊法,又大費資用」,以其 狀付有司。詔鹽鐵使陳恕等共議,請如靖奏。乃以靖 為京西勸農使,按行陳、許、蔡、潁、襄、鄧、唐、汝等州,勸民 墾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選、亮 上言功難成,願罷其事。帝志在勉農,猶詔靖經度。未 幾,三司以費官錢數多,萬一水旱,恐致散失,事遂寢。 按《文獻通考》:至道二年,墾田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 百五十一頃二十五畝。

按《玉海》,二年七月,直史館陳靖言:願募民墾田,官給 耕具種糧,五年外輸租稅。時皇甫選等相度宿、亳、陳、 蔡、許、鄧荒田二十餘萬頃,付靖興置。 又按《玉海》,竇 儼曰:「小畝步百,周之制也。中畝二百四十,漢之制也。 大畝三百六十,齊之制也。」今所用者,漢之中畝。

真宗咸平二年給外任官職田詔三館祕閣檢討職田故事又轉運使景望奏置營田務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七月「甲申,以傅潛為鎮 定高陽關行營都部署,張昭允為鈐轄,給外任官職 田。」

按《玉海》二年七月,真宗欲興復職田,三司請令依例 輸稅。詔三館、祕閣檢討故事沿革以聞。甲申,檢討杜 鎬等言:「『『按《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稅』。言借民力治公 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又曰:『夫圭田無 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 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周禮》載師之職,有士田,有官 田,有賞田。又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 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 采地』。」漢制,列侯皆衣食租稅,而不得臣其吏民。晉制, 有芻槁之田,大國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又占 田之限,官第一品五十頃,二品以下每品減五頃為 差,九品、十品又得蔭人為衣食客及「佃客。後魏宰人 之官各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 頃,縣令、丞六頃,職分田起於此矣。北齊京城四面諸 坊之外三十里為公田,一品以下逮羽林、虎賁各有 差。唐給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乞候今秋,令轉運使就 近差官,盡括係官水陸莊田,均給州縣長吏,次及通 判、幕職、判司、簿尉等官,所占佃戶,止得以浮客充,仍 免鄉縣差徭。」如此,則中才可革於貪心,上智益興於 廉節。百官廩賜,莫盛於唐。月俸之餘,既有食糧雜給, 祿粟之外,又有利息本錢,加以防閣掌固之類,悉許 私用,役使潛有所輸。五代所支,裁得其半。太祖始定 添支,太宗增給實俸。職田之制,廢於五代,興於本朝。 而計臣以出納之吝,遂廢茲議。故事無輸稅之文。從 之。

又按《玉海》:「咸平營田務,初,周廣德三年正月乙丑,罷 戶部營田務,以民隸州縣。」

是歲,戶部增三萬餘戶。

襄州:「荒田四百八頃,餘八十畝。」

淳河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頃。

唐州一百七十頃。咸平二年四月,轉運使景望奏置 營田務。二十四日,望及朱台符兼本路制置營田。五 月乙酉,從其請,每歲於屬宋縣借人牛。夏,又差耨田 夫六百人,刈稻夫千五百人,歲入甚廣。

是歲,種稻三百餘頃。汝州舊有「南務」 ,雍熙中廢,今復置,墾六百頃。

後轉運張選改其法,召人戶四十一萬,未幾,人戶請 免之,務遂廢。

咸平三年十一月甲申,以陳靖為京畿均田使,令自 擇京朝官分下諸縣。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咸平四年。陝西轉運使劉綜請於古原州建戎軍。立 屯田務。開田五百頃。自是諸州俱置水陸屯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陝西轉運 使劉綜亦言。「宜於古原州建鎮戎軍置屯田。今本軍 一歲給芻糧四十餘萬石束。約費茶鹽五十餘萬。儻 更令遠民輸送。其費益多。請於軍城四面立屯田務。 開田五百頃,置下軍二千人、牛八百頭,耕種之。又於 軍城前後及北至水峽口各置堡砦,分居其人,無寇 則耕,寇來則戰。就命知軍為屯田制置使,自擇使臣 充四砦監押,每砦五百人充屯戍。」從之。

咸平五年,增廣方田,諸州軍俱置屯田。詔何承矩兼 領制置屯田使,罷襄州營田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