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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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既而原、渭州亦

開方田,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安其居。是時兵費浸 廣,言屯營田者,輒詔邊臣經度行之。順安軍兵馬都 監馬濟請於靖戎軍東壅鮑河,開渠入順安、威虜二 軍,置水陸營田於其側。「命莫州部署石普護其役,踰 年而畢。知保州趙彬復奏決雞距泉,自州西至蒲城 縣,分徐河水南流注運渠,廣置水陸屯田。詔駐泊都 監王昭遜共成之。自是定州亦置屯田。」 又按《志》:五 年罷襄州營田下務。 按《何繼筠傳》:「繼筠子承矩,咸 平五年,詔兼領制置屯田使。」

按:《文獻通考》:「五年,殿直牛睿請增廣方田,疏治溝塍, 為胡馬之閡。詔邊臣經度之。順安軍、威虜軍、保州、定 州皆有屯田。」 又按《通考》:「襄州襄陽縣有屯田三百 餘頃,知州耿望請置營田務,是歲種稻三百餘頃。五 年,以其煩擾,罷之。」 又按《通考》:「九年,改定州、保州、順 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凡九州軍皆遣官監務,置吏 屬,召」募役兵,自京師傳送,鬻鞂幹以補牛闕。按咸平止有六

年。此云「九年」 ,定係訛。疑即四年事。

按《玉海》:五年四月乙酉,帝謂宰臣曰:「太宗朝翰林天 文官孫士龍嘗論請於北邊置方田,及令民田疏溝 塍,可以隔礙胡馬。當時為眾議所沮。邊有殿直牛睿 者亦言其事。呂蒙正對曰:『此議當時亦以為便』。尋命 方田使副,而中外咸以為動眾勞費,而武臣輩亦恥 於營葺。遂罷之。帝曰:『今若行之,或有所濟,宜令有司 詳度之』。」 又按《玉海》,五年六月丁亥,以知雄州何承 矩兼制置屯田使。 先是,承矩兼屯田事,知順安軍 馬濟亦兼營田事,故承矩特相使額。

咸平六年,唐州赭陽陂置營田務。潁州陂塘曠土千 五百頃,命黃宗旦經度。又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置 方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耿望又請 於唐州赭陽陂置務如襄州,歲種七十餘頃。」

按《文獻通考》:「唐州赭陽陂亦有營田務,歲種七十餘 頃。後以其所收薄且擾人,罷之,賦貧民。」

按《玉海》,六年三月,大理丞黃宗旦言,潁州陂塘曠土 千五百頃。命宗旦經度,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免租 繇。 又按《玉海》,六年十月八日甲子,靜戎軍王能言, 於軍城東新河之北開方田,廣袤相去皆五尺,深七 尺,以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為防,仍以地圖來上。 帝詔宰臣李沆等以圖示之,皆對曰:「緣邊所開方田, 今專委邊臣漸為之制,故可以為邊防之備,乞與施 行。威虜、順安軍亦宜興置。興功之際,虜寇或有侵軼, 可選兵五萬人,分據險要,漸須興置之。」十月甲子,遂 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置方田,鑿河以遏胡騎。 咸平 年,募民墾潁州地千五百頃,汝州地六百頃。 又知襄州景望請築荊湖隄堰溉田,詔令按視。大理 丞武程言其不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咸平中,大理寺 丞黃宗旦請募民耕潁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頃,部 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令未出租稅,免其徭役,然無 助於功利。而汝州舊有洛南務內園,兵人種稻。雍熙 二年,罷賦予民,至是復置。命京朝官專掌募民戶二 百餘,自備耕牛,立團長,墾地六百頃,導汝水溉灌,歲 收」二萬三千石。襄陽縣淳河,舊作堤,截水入官渠,溉 民田三千頃。宜城縣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屯田三 百餘頃。知襄州耿望請於舊地兼括荒田,置營田上 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築堤堰,仍集鄰州兵,每務二百 人,荊湖市牛七百分給之。是歲,種稻三百餘頃。 按《會要》,耿望知襄州,與通判何臨規度,言「襄陽縣有 淳河,溉田三千頃;宜城有蠻河,溉七百頃,又有屯田 三百餘頃。請以農隙調夫五百,築堤堰於荊湖,市牛 七百頭。」真宗曰:「屯田久廢,此足為勸農之始。」詔望按 視。望請大理丞武程總其事,程言不便。

景德元年保州置屯田兵籍相州置屯田莊又王曉請諸州依職田例募民種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德元年四月辛 未,詔保州置屯田兵籍。十月,詔相州草地未宜牧馬 者,官置牛具,選習耕兵士置屯田莊。癸未,群牧判官 王曉請諸州依職田例募民種蒔,以沃瘠分三等輸 課。」

景德二年。岢嵐請修舊方田。上不許。詔諸州軍長吏 兼制置屯田事。又令官吏按視保州塘水。以溉屯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令緣邊有 屯營田州軍。長吏並兼制置諸營田屯田事。舊兼使 者如故。

按《玉海》,「二年正月庚申,岢嵐請修舊方田,上以違契 丹誓約,不許。河北塘泊自何承矩以後,相循不廢,仍 領于沿邊屯田司。」 又按《玉海》,二年正月,詔定、保、雄、 莫、霸州、順安、平戎、信安軍長吏兼制置屯田事,舊兼 使者如故。三月,詔保州塘水以溉屯田,令官吏按視, 勿廢前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