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一、「今來經界,乃是紹興年中已行之法,當時諸路州縣並皆舉行。始初傳聞,人亦驚恐,扇搖眩惑,怨謗紛然。及至打量田土,攢造圖帳,一都不過二十餘人,遠者不過數月之久,即便結局。應役之戶雖不免有勞費,然結局之後,田土狹闊,產錢重輕,條理粲然,各有歸著。在民無業去產存之弊,在官無逃亡倚閣之欠,豪家大姓不容僥倖隱瞞,貧民下戶不至偏受苦楚。至今四五十年,人無智愚,皆知經界之為利,而不以為害,只是本州推行未畢,遽行住罷。所以民間但知其害,而未知其利之如此。奸民猾吏又皆知其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己,往往互相驚恐,妄說事端。欲使聖朝仁政實惠不得下流,而千里之內,貧弱之民依前受弊,無有窮極,實可憐悼。今仰人戶詳此事理,仰體聖朝寬恤之意,莫聽浮言,妄有驚擾。」

「一、經界之法,當依紹興年例,別差大小正副甲頭,專一打量,每都大約不過二三十戶。本州諸縣,從來逐都不曾分十大保,無以得見都分闊狹,合差小甲頭之數。今且行下諸縣,仰各告報見役保正副等,先納逐都四至之內圍徑幾里、約計田園大概頃畝,具狀申縣,以憑分畫方界,定差大小甲頭。」 將來定差之後,「打量攢造,並委甲頭管幹。其見役保正若非合充甲頭之人,即依舊只管煙火,不預經界事務。」

一、打量紐算,置立土封樁標界至分方造帳畫《魚鱗圖》砧基簿及供報官司文字應干式樣,見已講究見得次第,旦夕當行鏤版散下諸縣,庶幾將來經界大小甲頭等人各通曉,免至臨時雇募他人,重有所費。

右今榜先次曉諭本州人戶,「各仰知悉,如將來所奏 事理,得蒙聖恩,即賜開允,即當別行措置,子細曉諭, 務要不擾而辦,以副朝廷綏靖遠方、蠲除民瘼之意。 如所措置有未穩便,亦仰及早前來陳說,切待別行 講究改正施行。」紹熙元年八月日。

《井田》
明·何喬新

「井田行於三代之上,而天下無貧民;井田廢於三代 之下,而天下無善治。夫井田者,王政之本也。井田之 法行,則經界可正,而穀祿可平矣。井田之法廢,則貧 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善治,其可得哉?」請詳陳之。井 田之制,黃唐肇啟於前,夏商稍定於後。夏時一夫受 田五十畝,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商人始為井 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 為公田,外為私田,八家各受私田一區,但借其力助 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故謂之「助。」周時一夫受田 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 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夏商之制 其詳不可得而聞矣,成周之制則可得而考焉。《大司 徒》「自五家為比,五比為閭,積而為鄉;五家為鄰,五鄰 為里,積而為遂。故遂人之治田野,則夫間有遂,十夫 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其上有徑畛道 塗,以達於王畿。」此鄉、遂、公邑之所寓,軍賦之所出,而 在遠郊近郊之地者也。《小司徒》之均土地,「九夫為井, 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故《匠人》之 為溝洫,方里為井,方十里為成,方百里為同,其間為 洫者十,為澮者百,為溝者萬,此公卿采地之所入,車 乘之所出,而在大都小都之間者也。《遂人》之造都鄙, 辨其一易再易之差。《匠人》之治田野,分其上中下地 之等。其受田,則田百畝而差之,至於二百畝;其列等 則自「上農夫而等之至於下農夫。」疆理有常度,分畫 有常制,地力足以食人,人力足以闢地,信良法也迨 夫李悝盡地力於魏,商鞅開阡陌於秦,而井田之法 蕩然無遺矣。自是以來,董仲舒、師丹建限田之說,以 為井田之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先王之法而限民田, 庶塞兼并之路而贍不足,此其有得於裁抑豪強之 意也,而時不能用。趙過立代田之法,一畝三甽,歲代 其處。善田者令學養苗之狀,無牛者教以人耕之法。 此其有得於一易再易之意也,而行於武帝之時。占 田之議,出於石苞。謂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 田宅,今可限之,自國王公侯以至丁男丁女,皆有降 差而行,晉武之時也。均田之法,出於李安世,「男子露 田四十畝,婦人桑田二十畝,戶絕者以為公田,刺史 十五頃,縣令以上六頃。」其田則更代相付,而行於後 魏孝文之時也。司均之官,置於後周,視戶口之眾寡 而有五畝、四畝、三畝之宅。有家者田百四十畝,有丁 者田止百畝,而行於伯政之初也。永業之制,出於北 齊,男十八「以上皆授口田,婦十八以上皆授口業,沒 得以為子孫長久之計」,而行於河清之時也。唐太宗 因貞觀之盛,而損益數代之制,以二百四十步為畝, 百畝為頃。「民年十八受田一頃,八十畝為口,分二十 畝為世業。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田少不足給 者為狹鄉。凡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自狹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