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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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同并而割其界,使比鄰誇得「志,抑首短氣,賦是用 增,彼靜耶,抑為擾耶?聞之,《丈量諭》下,諸王孫遮道而 噪,諸酋長抗疏而陳,諸軍士荷戈而鬨。此何故哉?彼 之田,猶之乎海,民之田,猶之乎流。民之所藏疾而避 禍者,彼之所居亭而受寄者也。民無由藏疾而得棄 疾之疾,無由避禍而衷嫁禍之禍」,於是真定等四十 九郡求免焉。蓋一二豪右捍罔者為之渠,彼之擾,民 之靜,彼之不安,不厚,民之安,民之厚耳。然而力能鼓 民以逆命,是故貴先治矣。先治之令,不賦之田,加賦 之田,昭昭乎其籍,而始總會天下之民田,又總會府 州縣之民田,引戶記里,必取盈其所總會者,妙簡監 司之吏,又妙簡府州縣之吏,里胥卒史,必皆得於妙 簡者,夫奚慮於下不可厚,民不可安,仁不可始,詔不 可行哉?或有道曰:「李龜年《丈量十法》,可倣也乎?其畫 石,其見超其人,非逐臣賤吏廢儒也,安勿倣也。」然則 胡仁政之靡終歟?曰:「吾未聞孟氏之王滕也者。」

《限田均民議》
劉同升

「古者制民之產,足以仰事俯給。民有恆產,衣食不乏, 何樂為盜以速死亡?」今天下民窮極矣,縱不能分田 授宅,而坐視貪紳豪民、富商大賈,求田問舍而無所 底止乎?則限田之法可以倣而行之也。夫一縣之田 有限也,詭祕而寄之他縣;一府之田有限也,恣橫而 廓之它府。小民之田與勢家連畝,誘致其佃,田主不 「得收租,不得已而歸之勢家。勢家既欲其田,復捐其 直,又遺其糧,勢家日富,小民日蹙。傷哉!民不聊生,至 此極也!」夫貪官污吏,取盡錙銖;富商大賈,算及纖毫, 穴金則有竊發之虞,懷璧則有戕身之累。唯是買田 廣土,無水火盜賊之憂,至於子孫之敗,不暇計耳。若 有定限,不得買田違制,則一人一家,「所用幾何?貪官 污吏,剝民致富而無所用之。富商大賈,累積多藏而 無所用之。以至居室有制,衣服有度,飲食有節,僮婢 有數,一如《會典》品官平民之制,違者加以僭越之罪。 庶幾儉德可風,豪華可裁。」節儉之俗漸返,則輸納之 念急公。田宅不能恣意,起居不能縱欲,金玉珠寶不 能私御,錦繡紈綺不能飾觀,則貪官污吏、富商大賈, 其術窮矣。夫豪者約之使儉,亦不肯儉,唯制於無所 逞,則不約而自儉,必然之勢也。而自此小民亦得有 田以給朝夕,亦得有宅以樹桑麻,亦得有布素以充 衣服,亦得有妻子以養耇老。富者不至於極富,貧者 不至於極貧。天能生民,不能養民。王道補偏救弊,參 天地而贊化育。豈無術以處此。政在養民。必自限田 始矣。

田制部藝文三

《詠田》
唐·李嶠

貢禹《懷書》日,張衡作賦辰。杏花開鳳軫,菖葉布龍鱗。 瑞麥兩岐秀,嘉禾同穎新。寧知帝王力,擊壤自安貧。

《新田詩》并序
宋·王安石

唐治四縣,田之入於草莽者十九,民如寄客,雖簡其賦,緩其徭,而不可以必留。尚書比部郎中趙君尚寬之來,問敝於民而知其故。乃委推官張君恂,以兵士「興大渠之廢者一,大陂之廢者四,諸小渠陂教民自為者數十一年流民作而相告以歸,二年而淮之南、湖之北,操囊耜以率其妻子者,其來如雨,三年而唐之土不可賤,取昔之菽粟者,多化而為稌。環唐皆水矣,唐獨得歲焉。船漕車輓負擔,出於四境,一日之間,不可為數。唐之私廩固有餘,循吏之無稱於世久矣。」 予聞趙君如此,故為作詩。詩曰:

離離新田,其下流水。孰知其初,灌莽千里。其南背江, 其北逾淮。父抱子扶,十百其來。「其來僕僕,鏝我新屋, 趙侯劬之,作者不饑。歲仍大熟,飽及雞鶩。僦船與車, 四鄙出穀。今游者處,昔止者流。維昔牧我,不如今侯。 侯來適野,不有觀者。稅於水濱,問我鰥寡。侯其歸矣, 三歲於茲。誰能止侯,我往求之。」

《圩丁詞五首》并引
楊萬里

江東水鄉隄河兩岸,而田其中,謂之圩。農家云:「圩者,圍也,內以圍田,外以圍水。」 蓋河高而田反在水下,沿隄通斗門,每門疏港以溉田,故有豐年而無水患。余自溧水縣南一舍所登蒲塘河,小舟至鎮,水行十二里,備見水之曲折。上自池陽,下至當塗,圩河皆通大江。而蒲塘河之下十里所,有湖曰石臼,廣八十里,河入湖,湖入江。鄉有圩長,歲晏水落,則集圩丁,日具土石楗枝以修圩。余因作詞以擬劉夢得《竹枝》《柳枝》之聲,以授圩丁之修圩者,歌之以相其勞云。

上通建德下當塗,千里江湖繚一圩。本是陽侯水精 國,天公敕賜上農夫。

南望雙峰抹綠明,一峰起立一峰橫。不知圩裡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