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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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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三卷目錄

 田制部紀事二

 田制部雜錄

食貨典第六十三卷

田制部紀事二

《宋史陳恕傳》:恕為河北東路營田制置使,太宗諭以 農戰之旨,恕對曰:「古者兵出於民,無寇則耕,寇至則 戰。今之戎士皆以募致,衣食仰給縣官,若使之冬持 兵禦寇,春執耒服田,萬一生變,悔無及矣。」太宗曰:「卿 第行,朕思之。」恕行數日,果有詔,止令修完城堡,通導 溝瀆而已,營田之議遂寢。

《續文獻通考》:「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僧惟真截安姜谿 十二脈,築堤八百一十丈,斗門四。凡九年乃成,溉田 四千頃。」

郎簡「築石塘陂,並江為之,蓄河頭水溉田種五百餘 石。又修天寶陂,溉田種千餘石。」

《宋史郭諮傳》:「諮監通利軍稅,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 歲久莫治,轉運使楊偕遣諮攝令以往。既至,閉閤數 日,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除無地之租 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賦八十萬,流民 乃復。偕奏其才,遷殿中丞。」

《鄭戩傳》:「戩以資政殿學士知杭州。錢塘湖溉民田數 十頃,錢氏置撩清軍,以疏淤填水患。既納國後,不復 治,葑土堙塞,為豪族僧坊所占冒,湖水益狹。戩發屬 縣丁夫數萬闢之,民賴其利。事聞,詔本郡歲治如戩 法。」

《謝絳傳》:「絳父濤,以功遷觀察推官,權知華陽縣。亂亡 之後,田廬荒廢,詔有能占田而倍入租者,與之。於是 腴田悉為豪右所占,流民至無所歸。濤收詔書,悉以 田還主。」

絳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太常禮院。吏部擬官,舊視 職田有無,不問多寡,以是不均。絳為覈其實,以多寡 為差,其有名而無實者皆不用,人以為便。絳請使契 丹,還,知鄧州。距州百二十里,有美陽堰,引湍水溉公 田。水來遠而少,利不及民。濱堰築新土為防,俗謂之 「墩者」,大小又十數歲數壞,輒調民增築,奸人蓄薪茭 以時其急,往往盜決堰墩,百姓苦之。絳按召信臣六 門堰故跡,距城三里,壅水注鉗廬陂,溉田至三萬頃。 請復修之,可罷州人歲役,以水與民。

《夏竦傳》:「竦子安期知渭州,籍塞下閑田,募人耕種,歲 得穀數萬斛,以備振發。」

《呂景初傳》:「景初遷右司諫,安撫河北,還奏比部員外 郎鄭平占籍真定,有田七百餘頃,因請均其徭役,著 《限田令》。」

《續文獻通考》:「范琪知鄞縣,葺堰埭百餘,決導瀦積。在 常熟疏金涇、鶴瀆二浦,溉田千頃。」

李禹卿通判蘇州,堤太湖八十里,為渠漕運,蓄水溉 田千餘頃。

蔣堂知越州。州之鑑湖,漢馬臻所治,溉田八千,受利 者萬家。前守建言聽民自售,多侵沒,堂奏復之。 徐衋通判蘇州,時東南大水,衋周視,盡得水利舊跡, 築石塘九十里,建橋十八所,復良田數十萬畝。 陳偁為羅源令,鑿渠以溉民田,民蒙其惠,因號曰「永 利渠。」

《宋史韓琦傳》:「琦知并州,始,潘美鎮河東,患寇鈔,令民 悉內徙,而定塞下不耕,於是忻、代、寧化大山之北多 廢壤。琦以為此皆良田,今棄不耕,適足以資敵,將皆 為所有矣。遂請距北界十里為禁地,其南則募弓箭 手居之,墾田至九千六百頃。」

《王洙傳》:「洙知制誥,嘗言:天下田稅不均,請用郭諮、孫 琳千步開方法,頒州縣,以均其稅。」

《續文獻通考》:「曾有開知確山縣,興修廢陂,溉田數千 頃。」

朱定權閩縣時,開濬負城河浦百七十六,計二萬一 千九百七十四丈,均用民力,凡八萬九千,溉田三千 六百餘頃。

趙抃以崇安多水,疊石為堤,以遏其衝。又開陳灣陂, 分西溪之流,由石雄以入於縣。又從縣西鑿陂於星 陽,溉田甚廣。人懷其惠,久而不忘,因取其諡名「清獻 陂。」

劉諤知興化軍,創立太平陂,引荻蘆谿水溉田七百 頃。

韓正彥知崑山,刱石堤,疏斗門,作塘七十里,以達於 郡,得膏腴數百頃。

《宋史仁宗紀》:「嘉祐四年夏,封柴氏後為崇義公,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