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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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答云:「言事易,任事難,自古然也。使公田之策不可行,

則卿建議之始,朕已沮之矣。惟其上可以免朝廷造 楮幣之費,下可以免浙右和糴之擾,公私兼濟,所以 命卿決意舉行之。今業已成矣,一歲之軍餉,皆仰給 於此,君遽因人言而罷之,雖可以快一時之異議,其 如國計何,如軍餉何?卿既任事,亦當任怨,禮義不愆, 何恤人言!卿宜安心奉職,毋孤朕倚毗之意。」自此公 論頗沮,而劉良貴以人言藉藉,遂陳括田之勞,乞從 罷免,不允。至咸淳戊辰正月,遂罷莊官,改為召佃,或 一二千,或數百畝,召人「承佃,自耕自種,自運自納,止 令分司任責拘催,凡承佃之家,復以二分優之。且以 既罷莊官,則分司恐難任責。平江增差催督官三員, 安吉、嘉興各一員,常州二員,鎮江、江陰共一員」,從各 分司奏辟。時提領官,編修黃夢炎也。既而常潤分司 劉子澄力陳毗陵向來多買虛數之弊,遂下提領所, 徑將常「州公租撥隸淮東總領所催納。殊不知朝廷 既不可催,總所又可催乎?」當是時,人不敢言而敢怨。 南康江天錫以入奏而罷言職,教授謝枋得以發策 而遭貶斥,大社令杜淵、《太常簿》陸逵、國子簿謝章皆 於《論對》及之,或逐去,或補外。至乙亥春,賈既去國,北 軍己抵昇潤察院,既可奏,乞罷公田之籍,以收農心。 謂此事苛擾,民皆破家蕩產,怨入骨髓。若盡還原主, 免索原錢而除其籍,庶使浙西之人永絕公田之苦。 然而僅放欠租。季遂再奏,始有旨云:「公田之創,非理 宗之本意,稔惡召怨,最為民苦,截日住罷,其田盡給 付原佃主,仰率租戶義兵會合防拓。」其後勘會,謂招 兵非便,且其田當還業主,於「種戶初無相干。秋成在 邇,餉軍方急,合且收租一年,其還田指揮,候秋成後 集議施行。」有旨「將平江、嘉興、安吉公田,照指揮蠲放, 卻從朝廷照淨催米數回糴,其錢一半給佃主,一半 給種戶,以溥實惠」,然則業主竟無與矣。只業主、佃主 之分,當時用事者亦不能曉,況大於此者!然邊遽日 急,是時仍收公租,還田之事竟不及行。嗚呼悲哉!昔 隋鑿汴渠以召民怨,乃為宋漕運之利。今宋奪民田 以失人之心,乃為大元餉軍之利。古今害民興利之 事,於此亦可鑿矣。於戲悲哉!

《元史朵兒赤傳》:「世祖即位,朵兒赤年十五,帝召見於 香閣,因問欲何仕。朵兒赤對曰:西夏營田,實占正軍, 儻有調用,則又妨耕作,土瘠野壙,十未墾一。南軍屯 聚以來,子弟蕃息稍眾,若以成丁者別編入籍,以實 屯力,則地利多而兵有餘矣。請為其總管,以盡措畫。」 帝可之,乃授中興路新民總管。至官,錄其子弟之壯 者墾田,塞黃河九口,開其三流。凡三載,賦額增倍。就 轉營田使。秩滿入覲,帝大悅,陞潼川府尹。時公府無 祿田,朵兒赤乃以官曠地給民,視秩分畝而薄其稅, 潼川仕者有祿自此始。

《良吏傳》:「譚澄為交城令,時年十九。有文谷水分溉交 城田,文陽郭帥專其利而堰之,訟者累歲莫能直。澄 折以理,令決水,均其利於民。世祖即位,擢懷孟路總 管。歲旱,令民鑿唐溫渠,引沁水以溉田。」

《世祖紀》:「中統四年夏,建帝堯廟於平陽,仍賜田十五 頃。秋,敕京兆路給賜劉整第一區田二十頃。」

《張晉亨傳》:「晉亨戍宿州,首言汴堤南北,沃壤閒曠,宜 屯田以資軍食。乃分兵列營,以時種藝,選千夫長督 勸之,事成期年,皆獲其利。」

《張文謙傳》:「文謙以中書左丞行省西夏中興等路,浚 唐來、漢延二渠,溉田十數萬頃,人蒙其利。」

《李德輝傳》:「德輝為安西王相,至則視瀕涇營牧故地, 可得數千頃,起廬舍,疏溝澮,假牛種田具,與貧民二 千家屯田其中,歲得粟麥芻槁萬計。」

《世祖紀》:「至元三年夏,賜劉整畿內地五十頃。」

《鄭鼎傳》:「鼎為平陽路總管,歲大旱,鼎乃導汾水溉民 田千餘頃。」

《續文獻通考趙志》:「除長葛縣邑地卑濕,累歲不登。志 相其宜,使為水田,旱則決潩水灌之,民獲其利。」 《元史世祖紀》:「至元八年秋,賜劉整鄧州田五百頃。整 辭,改賜民田三百戶,科調如故。」

《良吏傳》:「耶律伯堅為保定路清苑縣尹,縣西有塘水, 溉民田甚廣,勢家據以為磑,民以失利來訴,伯堅命 毀磑,決其水而注之田,許以溉田之餘月乃得堰水 置磑,仍以其事聞於省部,著為定制。」

《張立道傳》:「立道領大司農事,中書以立道熟於雲南, 奏授大理等處巡行勸農使,佩金符。其地有昆明池, 介碧雞金馬之間,環五百餘里,夏潦暴至,必冒城郭。 立道求泉源所自出,役丁夫二千人治之,洩其水,得 壤地萬餘頃,皆為良田。」

《廉希憲傳》:「至元十一年,詔起希憲為北京行省平章 政事。十二年,右丞阿里海牙下江陵,圖地形,上於朝, 請命重臣開大府鎮之。帝急召希憲還,使行省荊南。 先時,江陵城外蓄水扞禦,希憲命決之,得良田數萬 畝,以為貧民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