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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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給賜聖賢後裔無糧地畝:衍聖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七頃五十畝,林地一十八頃二十七畝,廟宅基三頃二十七畝五分,佃戶五百戶,灑埽戶一百一十五戶。「四氏學學田五十頃,復聖裔祭田五十頃,墓田地三頃三十三畝一分,廟宅基九十二畝五分,佃戶十戶,門子四戶,廟戶七戶,灑埽戶二十五戶。宗聖裔」 祭田五十一頃六十畝,墓田地一十頃一十五畝七分,廟宅基三十九畝一分,廟戶三十七戶,亞聖裔祭田五十一頃一十五畝,墓田地七頃三十一畝四分,廟宅基一頃三十畝七分五釐。佃戶三十二戶,廟戶二十五戶,門子五戶,先賢、仲子裔祭田六十五頃三十八畝,墳地九頃五十畝,廟宅基六十八畝,護丁四十六戶。

牧廠草場「鑲黃旗牧馬廠,地,坐落武清寶坻。東自唐畦,西至陳林莊,七十里;南自張家莊,北至上馬臺,九十里。」

正黃旗牧馬「廠地坐落天津衛,西北自俞家莊,東北至小稍子口三十五里;西南自孫家莊,東南至秋家莊,四十七里。」

正白旗牧馬廠,地坐落天津衛。「東自好字沽,西至白家莊四十二里,南自城兒上,北至清溝」 六十五里。

正紅旗,牧馬廠,地,坐落甕山二百五十晌。盧溝橋西高陵四百六十六晌

鑲白旗牧馬廠,地,坐落通州,四百一十四晌。鑲紅旗牧馬廠,地,坐落順義縣天主馬房村,五百八十八晌。盧溝橋西,八十晌。

正藍旗牧馬廠,地,坐落豐臺、王蘭等莊,東西三十里,南北五十里。

鑲藍旗牧馬廠,地坐落草橋十里,廊房八里。

國初定制

《大清會典》所部田土:一:開墾。

國朝《墾荒之令》,屢經申飭,「助以牛種,寬其徵輪。」 或

懸爵賞,以勵招徠,或給投誠,以資贍養;或遣部員,以課耕穫。區畫周詳,務俾野無曠土。

國初、「令每佐領撥壯丁十名、牛四頭、於曠土屯田」

積貯倉廩。設官員筆帖式,會計出入。

田土二。各旗屯莊凡撥給宗室、勳戚莊田

國初、令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准於錦州各設莊一。

所。蓋州、各設莊一所。其額外各莊、俱令退出。凡撥給外藩田土

國初定:「蒙古分為五等,一等給莊屯三所,園地十。」

五晌二等給莊屯二所,園地十晌,三等以下,止給莊屯,不給園地。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順治元年,議准州、縣衛

所、荒地無主者、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者、官給牛種、三年起科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官員兵丁畿輔田土,順治元年,令民間無主田房,撥給八旗壯丁。又題准:圈撥地畝,按州縣大小,定圈地多寡。滿洲自聚一方,阡陌室廬,耕作牧放,互相友助。令旗民各安疆理,查出無主地,與有主者對換,以期均便。

《田土》三學田順治元年定直省各學貧生,聽地方官覈實申文,該提學於所在學田內動支銀米酌給。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順治二年題准新墾荒

地免租稅。一年,又覆准:「河南拋荒地畝,令鎮、協官兵開墾。查係向來熟糧,令一年後供賦田土。」 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宗室、勳戚莊田,順治二年題准:「給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大莊,每所地一百三十晌,或一百二十晌至七十晌不等;半莊,每所地六十五晌或六十晌至四十晌不等;園,每所地三十晌或二十五晌至十」 晌不等。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順治二年題准、分給園地

內府總管八晌。親王包衣。大六晌。郡王以下包衣。

大五晌,各府執事人員俱給地有差。又題准:王以下各官所屬壯丁,計口給地六晌,停支口糧。又題准:民間墳墓有在滿洲地內者,許其子孫隨時祭埽。又定清理田土事宜,令地方官秉公矢慎,不許借端滋擾。其應給滿洲及應留民間地畝,早行曉示,毋妨東作。

牧廠草場、順治二年題准、

御馬館。王貝勒、貝子等馬館。俱按各該旗地方牧養

又題准「天師庵草場設馬法筆帖式及書役。」

甲兵巡守。又題准、近畿廢地、俱令撥給壯丁墾種。如撥給有餘、方准為牧馬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