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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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私之積,皆可哀痛矣。邇年以來,蘇、松之水,溢為巨浸;

江、浙之旱,赤地千里,一苗半穗,民命盡矣。兼之以貪 墨之侵漁,豪強之兼併,緇流之糜食,賦斂之峻削,門 攤之稅,十室九空,隸卒所過,雞犬亦索。東南民力困 竭甚矣。則大運削弱之患,供輸逋負之狀,其敝不惟 在民生,而且移之國計矣。思患預防」者,可不通變以 宜民乎?何則?揚州之域,厥田下下,厥土塗泥,而今財 賦乃至甲于天下者,以民事勤而庶功興也。昔人有 言:「東南有可耕之人,而無其地,西北有可耕之地,而 無其人。」則夫西北之地,古之中原地,非不可耕也,但 人力不之奮耳。誠能稽元學士虞集之議,而於河南、 山東、陝西諸省,長川「廣野,可以開溝洫而蓄洩其水, 畫經界而原隰其田,成菑畬而稼穡其利者,因其沮 洳,去其萑葦,或召募給其牛種而寬其租賦,或番休 尺籍之兵,立之屯營而儲其糗糧。則通東南之漕運 以給太倉者,常也;斂西北之粟以足邊儲者,權也,所 以濟漕運之所不及也。」雖然,天下之事,建議者思之 非不周,而執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議開京東瀕海 之田,而極施為措置之詳,其法非不鑿鑿可行也,而 肉食者鄙,竟以浮言阻之。卒之至正間,海運不繼,燕 京乏食,宰臣議行,僅以紓一時之急,而國之成敗莫 之有捄,豈議論多而成功少,集之言有不足用歟?無 亦主之者無其人也?昔賈誼治河之策,固曰:「不與水 若爭咫尺之利。」則夫今日之治田也,其可與土地爭 利乎?誠能擇通敏練達之臣,委任而責成之,許以便 宜,不撓之以文法;遲以歲月,不責之以旦夕,不為群 議所搖,不為流言所惑,捐內帑而不之惜,召民怨而 不之顧。舊堰可增也,則任其增而不撓於中制;新河 可開也,則聽其開而不請於上裁,則磽埆之地皆可 田,灌莽之區皆可稼矣。然又不必亟其利,初所入者 予之民而不爭,二三年後始籍而賦之,則民知利之 所在,咸爭先而趨之矣。丘文莊之備載於《衍義補》者 可考也。夫開西北之田以資積蓄,固所以紓東南之 困也。然東南水利,其可不思所以興之乎?東南水害, 其可不思所以去之乎?故今董治農事,非無通判也, 而未嘗聞其有勸相之方;提督水利,非無憲臣也,而 未嘗聞其諭疏濬之術。則遇旱而無所蓄,遇澇而無 所洩,凶荒之故,恆必由之。誠使知水政者如劉彝其 人,興陂塘者如孫叔敖其人,則東南之凶歉可免矣。

《論浚渠築堰》

禹之治水,不過曰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而已, 而天下之言智者莫踰焉。何哉?《洪範》五行,水曰潤下。 知水之性潤下,則知禹之治水矣。是故先決九川以 導於海,使水之大者有所歸;次濬畎澮以距於川,使 水之小者有所洩。此所以九州同,四隩宅,而萬世永 利也。商之衰也,五行之官,世失其業。周人始命遂人 「十夫為溝,百夫為洫,千夫為澮,萬夫為川」,而溝洫之 制始立。「《稻人》以瀦蓄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 水,以列舍水,以澮瀉水」,而溝洫之制益詳。至於《匠人 氏》又辨其深廣之度而通其蓄洩之宜,其法可謂盡 善矣。然周人豈夷陵谷而為之哉,亦不過因其自然 之利,而修伯禹之故而已。周之衰也,「遂人、稻人」、匠人 之官,又世失其業。列國之君,皆自利以病鄰國。暴秦 之興,又廢溝洫,開阡陌,而水利廢矣。是故孫叔敖起 芍陂,則楚受其惠,文公穿口,則蜀以富饒;史起鑿 漳水於魏,則鄴傍有稻粱之詠;鄭國導涇水於秦,則 谷口有禾黍之謠;許景山復蕭何之故堰,則興元之 荒瘠復為膏腴;趙尚寬修召信臣之故渠,則南陽之 瀉鹵變為沃壤之數。君子者孰非因其自然之利,而 修其已然之法哉?謂之得《周官》之遺意,亦可也。伏惟 我國家司空有總職,水利有「專官。省以督之府,府以 督之縣,而縣之陂塘圩堰,又莫不有長。重以憲臣之 稽察,皆以愍惠元元而興水利也。然遇水旱,民輒告 病者,是必有其故矣。此無他,陂塘圩堰之長皆失其 業,而郡縣長吏又莫之省憂故也。欲修《周官》之職,加 疏濬之功,通灌溉之利,絕湮沒之患,甚盛心也。」愚則 以為《周官》之職不可卒復,而溝洫之遺意尚亦可尋。 《周官》曰:「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蓋溝以導水,不因 水勢則其流易壅;防以止水,不因地勢則其土易壞。 為今之計,莫若申飭郡縣長吏,督率陂塘、圩堰之長, 察水勢之曲直,原地勢之高卑,可堤則堤,可決則決, 因陂塘圩堰之舊,加疏濬築塞之功,而又嚴侵占」之 禁,明考課之法,則灌溉之利興,漂沒之患免矣。雖然, 賈讓有言曰:「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利。」分 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 圩澤,使秋水多得所休息,左右游波,寬衍而不迫。此 誠萬世水利之上策。

《治田治水議》

按:「古之畿甸,數百畝之田必溝,數十溝之水必川,數 大川之水必就窪而為湖。溝因水漱,防因水淫淵,因 水罄析,而向於渠為湖、為渚也。湖渚多而天下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