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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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入《敕內》,永遠遵行。

附《耿橘開荒申》曰:「常熟縣為設法開墾荒田,以裕民 生、以裨國計事。切照本縣坐濱江海,田地高下不齊, 肥瘠參半,兼以賦役繁重,民生游惰,以故田多荒蕪, 蕭條滿野。然非土性之荒也,水利未修,旱澇無備,荒 者且歲有益焉,則熟之難。流移未還,勞來未至,則熟 之難。積逋未豁,原主告爭,民雖欲墾而不能,則熟之」 難;風俗頹敗,邪行交作,民不務本,則熟之難。卷查萬 曆二十八、九兩年間,前任趙知縣清勘坍荒有二項 焉:一曰板荒,一曰坍江。闔縣四百八十四里內,勘出 舊板荒田地一萬二千四十三畝一分九釐八毫,於 內蘆葦荒田地七百一十九畝六釐四毫,茭草荒田 地四千八百六十七畝六分九釐九毫,又新荒田地 一萬九千二百五十二畝九分八毫。又勘出坍江田 地井高明、坍沙二萬三百五十八畝七分五釐,坍江 沉淪,遂將概縣存留米抵補板荒,隰畛具存,復熟有 待,第入末限緩徵。蘆葦則每米一石,祗徵銀二錢 五分。茭草每米一石,祗徵銀一錢二分五釐,並不 派其本色,已經詳允立石矣。卑縣自愧綿才,無能彷 彿萬一,而民生國計攸關,不敢不盡其犬馬之愚。試 以荒田言之,本縣錢糧太重,催徵屬第一難事;但有 「緩」之一字,則斷斷乎不可徵矣。自二十九年勘緩之 後,及今有四閱祀矣,不聞有荒者之復熟,第見有熟 者之告荒,何耶?一冒荒名,幸脫徵輸,視其田為身外 之物,頻年莽莽而弗之恤;即草澤之利,竊取私收,猶 畏乎人知;而稼穡之事,東作西成,遂絕於南畝。年復 一年,人效其人,將安所窮耶?卑縣查勘水利,遍詣各 鄉,遂設為方略,招民開墾,一如左列款,斷不少變毫 芒。此令一申,未及半月,即據二十五等都七等啚民 「陳福、黃表等來告,共願墾田俱發開荒,多者念畝,少 者十畝,最少者五畝,俱注名荒田冊中。嗣今已往,將 開墾之人日益眾,荒蕪之地日益開,民生國計兩有 裨乎?至於坍江一項,雖糧經豁免而土之在水原無 喪失。有坍則有漲、此坍則彼漲,其常理也。合無清查 沿江自白茆一帶凡有新漲之田,俱」令計畝陞科。若 荒田中果有沙瘠不堪耕種者,即以此糧補之,而荒 糧即與豁除,期於不失原額而已。

學菴類稿

明食貨志田制附屯田

「自井田壞,而田已無制。後世桑田、露田,口分永業,猶 存授田之意。乃所授田私相券買,上不能禁。蓋田在 民而官為之制甚難,法一不中,鮮有不為厲者。」宋用 賈似道行《限田制》,官田抑令買,公田抑令賣官與民 市,而重估抑勒之弊并作,勢所必至矣。自元季喪亂, 版籍亡佚,田賦紊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鑄等一百六 十四人,覈浙西田賦。又以中原田多荒蕪,命省臣議 計民授田,設司農司開治河南,掌其事。詔:「臨濠田,驗 丁力給畝,毋多占。北方郡縣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 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若王國郭外五里 備操牧,餘悉令開耕。每年中書省奏知,天下墾田數, 少以千計,多者以二十餘萬計。官給」牛及農具者,收 其稅。二十六年,天下土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 二十三頃有奇,蓋已駸駸無棄土矣。「明時,土田二等: 曰官田,曰民田。」民所自占得買賣之田,曰「民田。官田 為皇莊,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牧馬草場,城壖苜 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學田;諸王、公主、勳戚、 大臣、內監、寺觀賜乞」《莊田》、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 屯田》。國初官田未廣,率皆前代公田及無主者。厥後 上貪下僭,漸占敓民業。若沒官田,全戶抄劄,有一沒、 二沒、三沒者,斷入官田。因訟爭,律應入官者,固皆民 業也。若所屯之田,半屬逃亡絕戶之遺,亦民業也。降 自中葉,官莊、軍屯多,而民田日寡矣。凡田以近郭為 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金、元末都邑墟,人民鮮少,故 耕者先近郭後遠郊。近郭率《洪武冊》田,遠郊多繼代 者。凡田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太祖 仍元里社制,河北諸州縣以社分里甲,遷民分屯之 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畝廣,屯民新占畝狹,故屯 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其宣德間,北直隸,比洪 武時山東、河南例。民開荒田,無論多寡永不起科者, 及洿下鹼薄無糧者,後皆覈入賦額,數溢於舊。有司 乃以大畝該小畝,取符舊額。或二畝當一畝,遞上有 數畝當一畝者。該畝多寡之差,因地高下,頗如《周官》 井牧之法。然縣地不同,步尺參差,大小畝規畫不一, 人得以意嬴縮。土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也。」貴州田 無頃畝尺籍,總徵之土官。浙西民間田畏避徭役,多 詭寄他戶,轇轕不可詰。太祖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 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一區之田次以字號。號 圖其田之方員平銳,書其主名及田丈尺四至,謂之 「魚鱗圖冊」,以其比次若魚鱗然而名也。先是詔天下 編黃冊,以戶為主,詳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 《四柱式》。《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隰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