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8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附夷人撥地八十畝。天順年,賜也先帖木兒深州地 百五十頃,以沙州衛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剌至苦 峪川邊地分給赤斤蒙古衛。其後,世宗以肅州衛迤 北空地一十六頃有半,給寄住哈密都督癿吉孛剌 諸夷。凡給賜者,皆免賦役。孝宗朝,畿內皇莊五,地頃 一萬二千八百有奇。賜乞莊田三百三十有二處,地 頃三萬三千一百有奇。武宗以後,畿內皇莊則已三 百餘處,諸子弟分王莊田遍天下矣。仁壽宮莊本草 場地,孝宗用御史言罷之,益牧地,又命凡侵牧地悉 還其舊。又制獻地王府者戍邊。尚膳監奉御趙瑄獻 雄縣地為東宮皇莊,戶部劾其違制,下詔獄。又敕諸 王輔導官導王奏求者罪之。然當日奏獻不絕,乞請 愈繁。徽王見沛,興王祐杭,衡王祐楎,岐王祐棆,多有 至七千餘頃者。壽寧侯張鶴齡,鶴齡弟建昌侯延齡、 慶雲侯周壽尤貴幸。延齡、壽爭田,帝益賜之。鶴齡賜 田四百八十頃,撫臣奏聞地周一千一百餘頃,帝命 盡予之。初,憲宗於趙王、德王眷最渥,然猶不過千餘 頃。徽王前賜千頃,至是復請不已,幾至萬頃,可謂溢 恩矣。《莊田科》則,初畝徵一斗五升若二斗。孝宗制莊 田佃戶輸州縣,不自徵。又定莊田畝徵三分,然當時 自徵厚斂者如故。請於上,上亦輒許之。武宗即位甫 踰月,即建皇莊七:曰「大興縣十里鋪」,曰「大皇莊」,曰「深 溝兒」,曰「高密店」,曰「石婆營」,曰「六里屯」,曰「土城莊。」其後 增置不一。其可紀者,如昌平州樓子村,靜海衛夾河、 青縣孫兒莊,安州騸馬廟、清苑閻社諸處。又以寧晉、 隆平南宮、新河諸縣,德州務、永安四號廠,大興諸莊, 板橋麥莊、竹木廠、蘇家莊田,悉為仁壽宮皇莊。於時 詭進者益眾,而真定、永平、寧晉、永清、隆平、東光南宮、 新河諸郡縣領莊太監尤恣橫。廷臣疏諫,皆不納。徽 王、榮王、汝王、涇王請乞最無厭。楚府爭田,德安知府 李金直民訟,勒為民。時外戚夏儒貴幸,奪民墾畿內 永不起科地至數千頃,沈傳、吳讓、周壽、郭勇賜地各 數千百頃。世宗初,給事中張漢卿言:「陛下念畿輔莊 田之害」,命夏言諸臣體勘。敕自正德後進獻與侵牟 者,悉復其故。撤各莊官校「勿滋擾,既仍舊貫,非所以 全大信、昭至公也。」不納。夏言疏奏勘過各地,皆退給 侵牟、開豁荒鹼之數。於是詔各宮官田子粒徵進所 司,頃畝以新冊為準,改稱官地。自是不復名皇莊云。 帝初猶徇陳乞,後帝稍稍厭苦抑禁之。革王府所請 山場湖蕩,斷自宣德以後。不奉明詔者,令罪承奉以 下。凡公主、國公迤降莊田,世遠者存十三,餘佐宮莊 備邊。宦官亦頗戢斂,不至撓法。穆宗復定為世次遞 減之限。「勳臣派傳五世者,限田二百頃;戚畹七百頃 至七十頃有差;勳戚半者,百五十頃。宗支已絕若失 爵者奪之。」從直隸巡按劉世曾奏也。初,世宗故封承 天六莊二湖地八千三百餘頃,領以內臣。世宗聽校 舍兼併,增頃至八百八十,分為十二莊。至是始領之 有司,兼併者還之民。詔宗室置買田地不輸役者沒 官。皇親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勳臣例。是時,雖請乞頗 有,而賜額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為衰止。神宗賚予 過侈,求無不獲,計四十八年之間所不允者,止司禮 監奏自理壽王墳香火,衡府奏自徵昌、濰等莊田二 事。當是時,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濫。舊制,駙馬無為公 主請祠者有之,自嘉靖六年鄔景和始也。嗣後援請, 或與料直,或與屋宇,不並給,至是乃並給之。黔國公 橫征虐民,廷臣請如隆慶例,報可,既復令自徵也。逮 鄭妃寵妃子福王幾奪嫡,命河南、山東、湖廣括田四 萬頃為王莊。群臣爭之不得,益連詔督逼。帝亦知括 田終不能副詔書意,不欲遣王之國,特以此設難,關 臣下請之國者之口。既令福王奏減二萬頃以示德, 帝佯許之。而湖廣應括四千四百餘頃,自景王搜括 後,無尺寸閒土。顯陵所占餘地,陵監又占恡不聽撥 割。久之,僅括十一,又令福王奏減一千頃。然終帝世 卒不能足。而河南所括一萬一千餘頃,盡膏腴,有畸 零汙萊,督令易一。時王官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 金鼓輿幟非常震駭耳目。扈養廝役,廩食以萬計,假 威漁斂,慘毒不忍聞。駕帖捕民,格殺莊佃,所在騷然。 凡民訟,禁勿聽,民無所訴。而福王又乞「令洛陽民食 河東鹽者,改食淮鹽,而自為估販;乞江南蘆洲,乞江 陵故相產,乞蜀井鹽,乞馬店,乞山廠、竹木廠,乞蜀茶 稅,征商貨稅葦場。」違制牟利無不至,而仁壽、清寧、未 央三宮、乾清宮子粒歲進如故,慈慶宮子粒、壽宮皇 莊、蘆洲皇莊且日益焉。更定《勳戚莊田世次遞減法》, 論見官爵二世三次遞減,三世二次遞減至五世留 百頃;派絕爵革者留「三頃,給旁支守墓。」制,皇后家莊 田五世留百頃,無問旁支、正派,皆永給。皇貴妃、貴妃 留七十頃,無正派,三世還官。駙馬三世留十頃,為公 主香火得永給,視舊制稍寬,而王棟、陳承恩、李鶴、鄭 國泰並賜如故。而其後應論減者,輒奉詔旨姑留矣。 先聖孔氏,歷代有廟田,又有三氏學田。洪武元年,賜 孔廟鉅野、平陽、東阿、獨山、鄆城五屯地。宣德年,五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