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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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卷目錄

 田制部藝文一

  乞種麥限田章      漢董仲舒

  除田租           荀悅

  籍田說        魏陳思王植

  井田阡陌議       唐白居易

  百官職田議         前人

  蘇州嘉興屯田紀績頌并序 李翰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   宋張方平

  田制            蘇洵

  擬銀青光祿大夫提舉醴泉觀田萬頃特授保

  康軍節度使兩淮安撫制置大使兼判揚州兼

  提領措置屯田大使節制本路河南出戍軍馬

  加食邑實封制        胡錡

  代田萬頃到任謝表      前人

  條奏經界狀         朱熹

  經界申諸司狀        前人

  再申諸司狀         前人

  回申轉運司乞候冬季打量狀  前人

食貨典第六十卷

田制部藝文一

《乞種麥限田章》
漢·董仲舒

「《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 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 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下幸詔大農,使 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況古者稅民不過什一, 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 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 說」從上。至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 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 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 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 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 鹽鐵之利,三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 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 刑戮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 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 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 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 民力,然後可善治也。

《除田租》
荀悅

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氏或百一 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半。 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 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強也。 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夫土地者, 天下之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 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 也;買賣繇己,是自專地也。孝武時,董仲舒嘗言宜限 民占田。至哀帝時,乃限民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 其制,卒不得施行,然三十頃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 制,宜於民眾之時,地廣民稀,勿為可也。然欲廢之於 寡,立之於眾,土地既富,列在豪強,卒「而規之,並有怨 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繇是觀之,若高帝初定天下, 及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備井 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 賣,以贍民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 古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紀綱大略,其致一也。

《籍田說》
魏·陳思王植

「昔者神農氏始嘗萬草,教民種植,今寡人之興此田, 將欲以擬乎治國,非徒娛耳目而已也,夫營疇萬畝, 厥田上下,經以大陌,帶以橫阡,此亦寡人之封疆也, 日殄沒而歸館,晨未昕而即野,此亦寡人之先下也, 菽萑特疇,禾黍異田,此亦寡人之政理也,及其息沸 涌,庇重陰,懷有虞,撫素琴,此亦寡人之所習樂也,蘭 蕙荃蘅,植之近疇,此亦寡人之所親賢也;藜蓬臭蔚, 棄之乎遠疆,此亦寡人之所遠佞也。若年豐歲登,果 茂菜滋」,則臣僕小人咸取驗焉。

《議井田阡陌》

問:「自三代之牧人也,立井田之制,別都鄙之名。其為 名制,可得而知乎?其為功利,可得而聞乎?」

又問:「自秦壞井田,漢修阡陌,兼并大啟,游惰實繁。雖 歷代因循,誠恐弊深而害甚;如一朝改作,或慮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