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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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日劄子:福建轉運、提刑、提舉司奏,相度到 漳、泉、汀州經界,十一月二十六日降指揮,令福建轉 運司照相度到事理,先將漳州措置施行。仍每縣各 於所部內選差有材力能幹官一員,同知縣公共措 置,務要盡得其實,毋致引惹詞訴。及委陳某專一提」 督,候打量,開具已行事件及《打量圖本》中,尚書省先 具知稟狀申,須至申聞者。

右準指揮,「熹照對本州,自去年二月準使司牒條具 經界利便,於六月恭奉聖旨,令熹相度聞奏,當已節 次具狀申奏去訖。仍累行下屬縣,曉諭士民,各據陳 述利便紐算方法。仍會到福州興化軍諸縣紹興十 八年舉行《經界案祖》,逐項斟酌,取其簡便易行,將來 不至煩擾者,分明曉諭,并將《田形算法》鏤版行下四」 縣,先令人吏習學,指教民戶,務要人人通曉。其他節 目,亦皆稍有倫緒,只是差保正、副長分畫都界,置立 土封之類,以未得旨,不敢預先行下。今來伏準使牒, 備坐省劄,「恭奉聖旨指揮,先將本州措置施行。」熹聞 命驚喜,即欲奉行。既而思之,方量之役,全在田野,其 所使令保正、副長喚集照應書押人戶,又是產稅耕 農之家,所以紹興十八年間舉行此法,必在十月以 後,正以不欲奪其農時,務欲公私兩便。而熹自去年 累次申請,亦欲秋成之後,即便打量東作之前,次第 了畢。其後又因具奏待罪,明言年歲向晚,播穀有期, 若便施行,亦恐不免有緩不及事之責。蓋區區之愚 慮,亦未嘗不在於此「也。目今雖然方是十月中旬,然 閩南地煖,管下田土纔及冬春之交,民間已是耕犁。 若於此時施行,不惟有妨農務,而春月雨水常多,原 野泥濘,恐亦難得應期了畢。曠日持久,勞費倍多。將 使無知之民,不見朝廷之良法美意,而反以為厲己。」 豪家大姓隱瞞租稅之人,本所不悅,又得以此藉口, 肆為「扇惑動搖之計。凡此曲折,實有未便,以是反有 遲疑,未敢遽然下手。」然又竊惟念此事之行,雖非熹 所建白,然而節次條陳利害,則熹實任其可行,致蒙 諸司特賜保明,朝廷俯從所請。至於異議紛紜,久而 不決,又蒙聖明果斷,特許行之一州,德意所加,至深 至厚,豈可不亟奉行,更有前卻,則又且欲「及此農務 尚寬之際,先次差下保正副長,便令打量城市山坂, 至春深而權罷,俟秋晚而復行。既又深念如此施行, 不惟未有深益,且是既行復止,中間半歲,機緘泄露, 人情玩習,其弊且將無所不有,是以不敢復顧避事 之嫌,而極論其未可遽行之說如此。欲望使司詳酌 其宜,特賜敷奏,略倣紹興十八年事體,許俟七月一 日方行差役,十月一日然後打量。其他分畫都界、置 立土封之類,即容本州日下一面措置,以至秋成之 後,打量之時,規畫當益詳盡,吏民當益諳熟,既免妨 農之實害,又銷不逞之浮言。蓋雖遲之歲月,而累歲 依違不決之議,一方因襲難革之弊,百年久遠一定 之規,可以」優游而責成,不至趣迫而害事,豈勝幸甚。 謹具申轉運使衙,伏乞台旨,備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