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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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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兼大水之後,頗宜宿麥,窮民不便種子。亦望本州 據民戶等第支借麥種,自十石至三石,候來年收麥, 據原借數納官。」從之,乃下此詔。

長興四年詔「災旱損田諸州,特與矜恤。」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 壬午敕:「時雨稍愆,慮傷時稼。分命朝臣,禱禜諸神。」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九月敕曰:「朕自恭臨萬國,惠撫 兆民。遵上古清淨之規,削近代繁苛之政。兩稅之外, 別無徵斂之名。八年之間,繼有豐穰之瑞。睹流亡之 漸復,謂富庶之可期。爰自今秋,偶𠍴時雨,郡縣累陳 於災沴,關梁亦奏於逃移。良由朕刑政或差,感通不 至,責躬罪己,靡忘於懷。特議優矜,庶令安集。據河中、 同、華、耀、陝、青、齊、淄、絳、萊等州,各申災旱損田處,已令 本道判官檢行,不取額定頃畝。如保內人戶逃移,不 得均攤抵納本戶租稅。其稅子如闕本色,許納諸雜 斛㪷薥黍,元每㪷折粟八升,今許納本色」《稗子》,特與 免稅。前件遭旱州府,據檢到見苗,仍恐輸官不迨,今 秖徵一半稅物,仍許於便近州府送納,其餘一半,放 至來年。其逃移戶田產,仰村鄰看守,不得殘毀。必在 方岳群后,州縣庶官,各體憂勤,共相勉勵,明詳獄訟, 恭守詔條。上答天災,必思於戒懼;下除民瘼,必務於 撫綏。當共卹於疲羸,勿自安於逸樂。

末帝清泰元年以連年災沴詔蠲逋欠其逃移戶口令招撫歸業

按《五代史末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清泰元年 七月庚午詔曰:「朕嘗領藩條,屢親政事,每於求理,務 在卹民。況今子育萬方,君臨四海,日慎一日,思漸致 於小康;雖休勿休,冀終成於大化。得不察生靈之疾 苦,知稼穡之艱難,俾蠲積弊之原,庶廣惟新之澤。省 三司使奏,自長興元年至四年十二月已前,諸道及 戶部營田逋租三十八萬八千六百七十二端,匹束 貫斤,量,或頻經水旱,或併值轉輸,悉至困窮,蹙成逋 欠。加以連年災沴,比戶流亡,殘租空係於簿書,計數 莫資於經費。蓋州縣不公之吏,鄉閭無識之夫,乘便 欺官,多端隱稅。三司使患其僥倖,便欲推尋。朕閔彼 蒸黎,慮成淹滯,示體物憂民之旨,徵滌瑕盪垢之文, 特議含容,且期均濟。應自長興四年已前,三京諸道 及營田,委三司使各下諸州府縣,除已納外並放。」應 有逃戶,除曾經釐革外,所有後來逃移者,委所在觀 察司使刺史速下本部,遍令招撫歸業。除放八月後 至五年八月,並得歸業。所有房親鄰近佃射桑田,不 得輒有占據。如自越國「程,故不收認。其所徵租稅,卻 從清泰元年四月後,委三司重行釐革,別議施行。」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七月,詔鳳州禁糴出外界。 清泰二年,以滄州旱,詔魏府於稅率內蠲減。

按《五代史。末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七月, 滄州言續逃亡戶八百五十九。詔魏府於稅率內蠲 減。」旱故也。

後晉

高祖天福二年詔檢覆蟲食旱損處量與蠲免租稅及減放苗子路阮疏奏收糴以備荒年不納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二年 四月丁亥詔曰:「凡關布澤,務在及民,宜加軫憫之恩, 俾遂蘇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諸道州府,或水旱為 災,蟲螟作沴,儻無軫恤,何致阜豐?朕昨行至鄭州滎 陽縣界,路旁見有蟲食及旱損桑麥處,委所司差人 檢覆,量與蠲免租稅。」五月敕:「應雒京及魏府管內所 徵」今年夏苗稅物等。「朕自臨御寰瀛,躬親庶政,靜惟 師古,動欲便民。雖物力方虛,每牽經費,而田疇微損, 亦欲矜蠲。朕見雒京內麥苗,今春稍似旱損,尋睹魏 府奏報,境內亦有微傷。須聊示於優饒,冀克諧於通 濟。比欲差官就檢,又恐生事擾人,其雒京魏府管內, 所有旱損夏苗縣分,特於五分中減放一分苗子,其 餘四分,仍許將諸色斛㪷依倉式例與折納。所期渥 澤,以及眾多。報告人戶,各令知悉。」 又按《冊府元龜》 二年十一月,大理少卿路阮上言:「臣聞卻敵者兵強 兵者食。兵不強無以驅除禍亂,食不足無以贍濟國 家。方今海內未平,寰中多事,制叛則必攻必討,壯國 在足食足兵。臣伏見天下諸州府舊穀尚賤,新穀又 登,既漸豐饒,例難糴貨。臣請國家每隆大計,須作預 防。時當小稔之年,可設無窮之備。伏請取天下州府 錢帛數,逐年支計外,委逐處長吏於津要處差清白 官收糴粟一色,別厫積貯,以備荒年。若在豐穰之日, 未見優長;如逢饑饉之時,方明利濟。」疏奏不納。時輦 下養兵,數廣於前,衣食又倍之,猶是合諸藩上供不 足以充費,間以畝稅並折徵縑帛食廩曾無兼年之 蓄。

天福三年。敕「放水旱流移人戶諸雜稅物。仍令州縣 切加安撫。」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稅。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內旱,民多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