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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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二

  後漢光武帝建武三則 明帝永平四則 章帝建初三則 元和一則 和帝永元十

  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初六則 元初四則 建光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六

  則 陽嘉二則 永和一則 桓帝建和二則 永興二則 永壽一則 延熹一則 永康

  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獻帝興平一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青龍一則 景初一則 廢帝嘉平一則

  吳大帝嘉禾一則 赤烏一則

  晉武帝泰始三則 咸寧三則 太康五則 惠帝元康四則 元帝太興二則 明帝太

  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咸康二則 哀帝隆和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寧康

  一則 太元三則 安帝隆安一則 義熙二則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十三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七則 明帝泰始二則

   泰豫一則 後廢帝元徽二則 順帝昇明二則

食貨典第六十九卷

荒政部彙考二

後漢

光武帝建武五年旱蝗詔郡國赦罪人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五年夏四月,旱蝗。五月 丙子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 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地乎?其令中都官、三 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 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

建武六年,以水旱詔郡國給稟。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辛酉,詔曰:『往歲 水旱蝗蟲為災,穀價騰躍,人用困乏。朕惟百姓無以 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穀者,給稟高年、鰥寡孤 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 循撫,無令失職』。」

建武九年,振隴西流民。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九年。隴西民 流傾倉廩。轉運諸縣振之。

明帝永平三年以災荒詔有司勉職言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秋八月壬申,詔曰:「朕 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 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雖夙夜勤思,而智能 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今 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古者卿 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

永平五年,作「常滿倉。」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顯宗即 位,天下安寧,民無橫徭,歲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滿 倉,立粟市於城東,粟斛直錢二十。草樹殷阜,牛羊彌 望,作貢尤輕,府廩還積,姦回不用,禮義專行。於時東 方既明,百官詣闕,戚里侯家,自相馳騖,車如流水,馬 若飛龍,照映軒廡,光華前載。」《傳》曰:「三統之元,有陰陽 之」九焉,蓋天地之恆數也。

永平十一年,以劉般議,罷置常平倉。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明 帝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為便。屯騎校尉劉般 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 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 永平十八年,以旱詔賜天下爵粟。章帝即位,詔免田 租,以見穀給貧人。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八年「夏四月己未,詔曰:自春 已來,時雨不降,宿麥傷旱,秋種未下,政失厥中,憂懼 而已。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 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按《章帝本紀》,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是歲,京。」

師及三州大旱,詔「勿收兗、豫、徐州田租芻槁,其以見 穀賑給貧人。」

章帝建初元年以年饑人流詔郡國勉勸農桑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正月,詔三州郡國 方春東作,恐人稍受廩,往來煩劇,或妨耕農。其各實 覈尤貧者,計所貸并與之。流人欲歸本者,郡縣其實 稟令足,還到聽過止。官亭無雇舍宿,長吏親躬,無使 貧弱遺脫,小吏豪右,得容姦妄。詔書既下,勿得稽留, 刺史明加督察尤無狀者。丙寅,詔曰:『比年牛多疾疫, 墾田減少,穀價頗貴,人以流亡。方春東作,宜及時務。 二千石勉勸農桑,弘致勞來。群公庶尹,各推精誠,專 急人事,罪非殊死,須立秋案驗。有司明慎選舉,進柔 良,退貪猾,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愷悌 君子,大雅所歎。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按《東平憲 王蒼傳》,建初元年,蒼上便宜,帝報書曰:「災異之降緣 政而見今改元之後年饑人流此朕之不德感應所 致。又冬春旱甚所被尤廣雖內用克責而不知所定 得王深策快然意解《詩》不云乎:『未見君子憂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