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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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見君子,我心則降。思惟嘉謀以次奉行冀蒙福應 彰報至德』。」

建初二年,以饑饉,詔禁奢侈。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二年春三月辛丑,詔曰:「比年陰 陽不調,饑饉屢臻,深惟先帝憂人之本,詔書曰:『不傷 財,不害人』。誠欲元元,去末歸本。」而今貴戚近親,奢縱 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有司廢典,莫肯舉察。《春秋》 之義,以貴理賤。今自三公並宜明糾非法,宣振威風。 朕在弱冠,未知稼穡之艱難,區區管窺,豈能照一隅 「哉?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為之禁,先京師 而後諸夏」,

建初五年,以災旱,詔備凶年。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春二月甲申,詔曰:「《春秋》書 『無麥苗,重之也。去秋雨澤不適,今時復旱,如炎如焚, 凶年無時,而為備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慄忉 忉,痛心疾首。前代聖君,博思咨諏,雖降災咎,輒有開 匱反風之應。今予小子,徒慘慘而已。其令二千石理 冤獄,錄輕繫,禱五嶽、四瀆及名山能興雲致雨者,冀』」 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報,務加肅敬焉。

元和元年詔郡國募人耕種以備凶荒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曰:「王者 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 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 疫已來,穀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 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 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貰與田器,勿 收租,五歲,除筭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和帝永元四年以旱蝗詔蠲田租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四年十二月「壬辰,詔今年 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槁 有不滿者,以實除之。」

永元五年,詔減內外廐諸苑馬,以離宮園囿恣民采 捕。詔上「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數,開倉賑之。」又令民 蓄蔬食,官有陂池,令得采取。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五年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 外廐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 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丁未,詔曰,去年秋 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 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鬵為貲,而豪右得其 饒利。詔書實覈,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 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復有犯者,二千石 先坐。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穴,開倉賑 稟三十餘郡。秋九月壬午,令郡縣勸民蓄蔬食,以助 五穀。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稅二歲。 按《樊 準傳》,準遷御史中丞,永元之初,連年水旱災異,郡國 多被饑困。準上疏曰:「臣聞《傳》曰:『饑而不損茲曰太,厥 災水』。」《春秋穀梁傳》曰:「五穀不登,謂之大侵。」大侵之禮, 百官備而不製,群神禱而不祠。由是言之,調和陰陽, 實在儉節。朝廷雖勞心元元,事從省約,而在職之吏, 尚未奉承。夫建化之理,由近及遠,故《詩》曰:「京師翼翼, 四方是則。」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諸官, 實減無事之物,五府調「省,中都官吏,京師作者。如此 則化及四方,人勞省息。伏見被災之郡,百姓凋殘,恐 非賑給所能勝贍,雖有其名,終無其實。可依征和元 年故事,遣使持節慰安,尤困乏者,徙置荊揚孰郡,既 省轉運之費,且令百姓各安其所。今雖有西屯之役, 宜先東州之急。如遣使者,與二千石隨事消息,悉留 富人,守其舊土,轉尤貧者,過所衣食,誠父母之計也。 願以臣言下公卿平議。」太后從之,悉以公田賦與貧 人。即擢準與議郎呂倉並守光祿大夫。準使冀州,倉 使兗州。準到部,開倉廩食,慰安生業,流人咸得蘇息。 還,拜鉅鹿太守。時饑荒之餘,人庶流迸,家戶且盡。準 課督農桑,廣施方略,期年間,穀粟豐賤數十倍。 永元六年,詔郡國稟流民,又求直言極諫之士。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六年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 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又欲就賤還歸 者,復一歲田租更賦。丙寅,詔曰:「朕以眇末,承奉鴻烈, 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而未獲忠 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惟官人 不得於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 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 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 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 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 永元九年,以蝗旱,詔勿收租,山林陂池勿收稅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九年六月,蝗旱。戊辰,詔:「今年秋 稼為蝗蟲所傷,皆勿收租,更芻槁。若有所損失,以實 除之,餘當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饒利,陂池漁採,以 贍元元,勿收假稅。」秋七月,蝗蟲飛過京師。

永元十一年。遣使循行賑貸山林池澤。免收稅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