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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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七年一倍以上,兼以鄰郡嚴、婺、徽、饒,類皆旱歉,本 州地居其中,大略相似,以此愈見艱得米穀,細民闕 食,雖已勸諭及申尚書省,乞先撥義倉米五萬石,仍 一面開場,每升量減作二十文足,賑糶去後,但緣連 遭荒旱,民情嗷嗷,艱得錢物,深山窮谷,僻遠小民,委 是無錢糴米,乞行下於所申取撥義倉米五萬石內 支撥二萬石,應副賑濟,免有流移餓殍之患。」熹尋躬 親巡歷,到衢州點檢,見得本州逐縣,委是災傷,多有 饑民餓損,羸困闕食,合行救助賑濟。及檢準條令,義 倉米專充賑給,不得它用,自合撥充賑濟。熹除已逐 急,一面下本州,於申請取撥出糶常平、義倉米五萬 石數內取撥一萬石,「委官措置收拾賑濟,其餘四萬 石仍舊出糶外,欲望朝廷特賜劄下衢州施行,已具 申尚書省,乞指揮施行。」

《捄荒事宜畫一狀》

今有職事,已具狀奏聞外,再申尚書省。如熹所奏,得 蒙降出,欲乞敷奏,早賜施行。

一、為紹興府救荒之備,不盡三月。竊恐麥熟之前,麥盡之後,尚須接濟。欲乞盡推去年賞典,痛減度牒米數,再撥官會三十萬貫,庶幾賑給之餘,更可作將來儲備。又乞照應見行移用條法,支撥諸州常平、義倉米斛,應副紹興府麥前急闕。

「一、為伏睹近降指揮,將臨安、餘杭兩縣四等、五等人戶淳熙八年秋苗、夏稅依徽、饒州例,並與住催。欲乞出自聖意,特降指揮,將紹興府山陰、會稽、嵊縣、諸暨、蕭山五縣四等、五等戶夏稅、秋苗丁錢,並與住催,其餘諸州縣逐都檢放,旱傷及五分以上者五等戶亦與住催,七分以上者并四等戶並與住催,候秋成日」 併行帶納。

《論督責稅賦狀》

承尚書省劄子:「勘會江浙、兩淮州郡去歲委實旱傷 去處,其合納苗稅,已降指揮檢放倚閣。近來州郡以 寬恤為名,將不係檢放倚閣之數,故作稽滯,不行起 發。」劄下本司,將管下州郡年額合起綱運,除檢放倚 閣數外,嚴行督責,須管日下起發。如仍前違慢,仰開 具守倅令、佐及當職官職位、姓名申尚書省。所準前 項省劄,熹恭惟國家張官置吏,本以為民,所以平時 但聞朝廷戒敕州郡,奉行寬恤,惟恐有所不至。至於 「督責」二字,考之《前史》,則韓非、李斯慘刻無恩,詿誤人 主之術,非仁人之所忍言也。今來旱傷檢放,倚閣民 間,固已蒙被寬恩,然其不係放閣之數,亦止合且令 勸諭,寬限拘催,難以嚴行督責。所有前項朝旨,若便 推行,竊慮有傷治體。熹雖愚陋,委實不敢奉行。

《乞給借稻種狀》

「本司準淳熙九年正月二十日尚書省劄子,勘會春 耕,是時深慮江浙、兩淮州縣去歲旱傷之後,貧民下 戶并流移歸業之人艱得稻種,卻致妨廢農務,理宜 措置。」正月十九日,三省同奉聖旨,令逐路轉運、提舉 司疾速行下去歲旱傷州縣,多方措置稻種,勘量給 借,務令及時布種,候豐熟卻行拘還,具已借支數目 聞奏,仍多出文榜曉諭本司照對,「紹興府去歲旱傷 為甚,衢、婺州為次,遂那撥錢發下紹興府及下衢、婺 兩州諸縣,恭稟聖旨指揮,措置給借,并鏤版曉諭人 戶通知。」先據婺州申,「本州《鄉俗體例》,並是田主之家 給借。今措置,欲依鄉俗體例,各請田主每一石地借 與租戶種穀三升,應副及時布種,候收成日帶還,不 得因而收息。如有少欠,官司專與催理,不同尋常債 負。」已下諸縣從此施行,及紹興府申:支撥官錢,委官 同與縣官措置給借。五縣共給借過第五等下戶并 流移歸業人五萬七千八百戶,計錢一萬七千四貫 五十四文省。并衢州申管下屬縣那借官錢五百貫 文,及勸諭上戶,將收「到稻種共二萬一千六百二十 二石四斗二升二合」,斟量分借鄉民布種去訖。

《乞許令佐自陳嶽廟狀》

契勘今來諸州連歲災傷,將來艱食,又非去年之比, 全藉知縣、佐官協力措置,以救民命。竊慮其間或有 老病庸懦不能任事之人,欲加按劾,則無顯過,欲置 不問,則為民害。欲望朝廷敷奏,特降指揮,如有似此 之人,許令自陳,嶽廟差遣一次。仍嚴責已差下人,除 程半月,疾速赴上,不得少有違滯。其未到間,即乞不 以縣之大小,委自本司差人權攝,許於得替、待闕不 應差出人內選差,俟荒政結局,即行住罷。庶幾數月 之間,逐縣得人,不至誤事。須至供申者。

右謹具申尚書省,伏候指揮。

《申知江山縣王執中不職狀》

熹今月初七日,承進奏官傳到報狀云云:「浙東久闕 雨澤,近自衢州江山來者,本縣被旱最甚,苗已就槁, 民尤乏食。鄰邑有米可糴,禁遏不令出境,江山之民 為饑所迫,已有奪糧之意。似聞衢、信間更有如此等 處,若不預行措置,竊恐小民無知,易致生事。」迄今有 司檢舉閉糴指揮,申嚴行下,已奉聖旨,依熹照對。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