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產戶寺院,除日逐出糶,不得閉糴外,每產錢一貫, 樁米三十石,省禾亦依此紀數,兩貫以下不樁,委社 首遍行勸諭,親自封樁,開具本都樁管米數及所樁 去處,限十一月內申縣,祗備覆實,不得輒徇顏情,虛 申數目,及妄挾怨仇,生事騷擾。其社首家禾,即委隅 官封樁。
一,鄉下有外里產戶等寄莊,即仰社首及本處居人 指定,經官陳說,封樁十分之七。
一,「鄉下有產錢低小而停積禾米之家,仰鄰保重立 罪賞陳告,亦與量數封樁。十分之五,並依前法。 一,上戶有願於合樁數外別行樁糶之人,許具實數 經縣自陳,收附出糶,量行旌賞。」
一、所樁禾米,更不預定價直,將來隨鄉原高下量估 平價出糶,不使太貴,以病細民,亦不使太賤,以虧上 戶。
一、所樁禾「米,自來年正月為始,以十分為率,至每月 終,即給一分,還元樁產戶自行出糶。直至稍覺民饑, 即據見數,五日一次差隅官監糶,大人一斗,婦人七 升,小兒四升。如至六月中旬,民間不甚告饑,即盡數 給還產戶自行出糶。」
一、府城縣郭及鄉村居民合糴禾米之家,合預行括 責取見戶口實數,即見合用米數,及將來分定坊保, 給關收糴,庶免欺弊。大人、婦人、小兒逐戶分作三項。 一,上戶自有蓄積,軍人自有衣糧,公吏自有廩祿,市 戶自有經紀,工匠自有手作,僧道自有常住,並不在 收糴之限。
一,「鰥寡孤獨老病無錢糴米之人,候三四月間,別議 措置。如是饑荒,須令得所。」
右謹具呈第一項至第三項,乞使府兩司,早賜詳度 定議;第四項以後,乞使府出牓通衢,「恐有未盡未便 之處,令諸色人詳其利害,疾速具狀陳述,廣詢審議, 然後施行。」庶使大戶細民,兩得安便。伏候台旨。
此米須留,以待來歲之用。目今秋成在邇,般運到人已食新,切乞存留,無為虛費。樁米多則上戶不易,少又儲蓄不足,此數更乞裁酌,更以戶口之數計之,方見實用米數。
《與建寧傅守劄子》
「熹竊以秋冬之交,寒氣未應,恭惟某官台候起居萬 福。」熹北津建陽,凡兩拜問,必皆已呈徹矣。拜遠誨益, 忽已累日,追思館遇勞貺之寵,已劇愧荷。至於連榻 奉教,又皆潤澤忠厚老成人之言,感發多矣,幸甚!熹 昨日已至山間弛擔,兩日又當南下,然旱久水澀,更 須數日乃可抵城下也。歸途訪問田畝,豐儉相補,計 已未至,甚虧常數。但備禦之策,不可不講,而知舊往 往見,尤不能深陳糜穀之害。且云:「未論醞釀所耗,只 今造麴,崇安郭內,度費萬斛,黃亭小市,亦當半之,而 鄉村所損,又未在數。與其運於他州,有風波之虞,舟 楫之費,曷若坐完此穀,了無事而百全也。萬斛之麴, 將來所糜秫米,又當以數萬計。若能果如前日收糴 秫米」之說,所完亦豈及此?聞卲武已行此令,彼以蕞 爾小邦尚能行之,豈堂堂使臺大府之力而反不能 乎?到家,得浦城知友書,亦頗及此。今謹納呈,願高明 更與楊丈熟計之也。但恐已緩,不及事耳。此人姓張, 名體仁,好學有志,佳士也。似亦與景仁昆弟同年。前 此因垂問人物,亦嘗「及之矣。又聞楊丈已行下主簿 糴米,而未及秔秫之別,不知果何如?糴秔之害,前已 陳之。然千里之內,戶口不知其幾,若必人糴米而食 之,恐無以濟其勢。須令上戶樁留禾米,如前日之說, 儲備乃廣。但所遇縣道官吏之說,皆憚於此計,蓋恐 上戶見怨,又慮見欺。殊不知救災之政,與常日不同, 決無靜拱而可以獲禽之理。夫富人之多粟者,非能 獨炊而自食之,其勢必糶而取錢,以給家之用。今但 使之存留分數,以俟來歲,聽官司之命,以恤鄰里之 闕,何所不可?正使其間不無冥頑難喻之人,然喻之 以仁恩,責之以大義,其不從者俟之以刑,其樂從者 報之以賞,何至憚其怨怒,且慮其欺己而」不敢為哉? 似聞建陽之西,已有自言於官,願以家貲二百萬糴 米,以俟來歲之荒,而以本價出之。若果如此,則人亦 豈為鬼為魅,全不可化者?但患上之人先以無狀期 之,故強者視以為深仇,而肆其凌暴,弱者畏之如大 敵,而不復能以仁義相裁,二者其失均也。嘗讀蘇明 允書,以為《權衡》之論為仁義之窮而作。竊以為此乃 不知仁義之言。夫舒而為陽,慘而為陰,孰非天地生 物之心哉?仁義之於人,亦猶是已。若仁義而有窮,則 是天道之陰陽亦有窮也,而可乎?故凡此所論,雖若 柱後、惠文一切之說,其實趨時救弊,不得不然。蓋其 心主於救人,而所及者博,故雖有人所不欲,而彊之 者,初亦不「出乎仁術」之外也。夜不能寐,起坐作此,信 意直書,無復倫次,不審高明以為然否?正使未必可 行,亦足以當一劇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