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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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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路諸郡旱損處多,竊料將來賑濟,用米不少,然 今來旱勢甚廣,近郡之穀不復可仰,須廣為規畫,多 致米斛,乃可接濟。至於乾道七年,本軍得米凡五萬 石,然流殍之民不可勝數,田里空虛,至今未復,此不 可不早為之慮也。似聞總所積穀頗多,日就陳腐,更 久亦不堪用。若得商量措置,且就支此米餉給諸軍, 而計諸路綱運除檢放外,更許截留,分與諸州般運 賑糶,收簇價錢。所管或候豐年,補前本色斛斗,亦為 利便。

一、「目今旱勢如此,而漕司差人在此催發舊欠。夫催 欠之與救災,事體各別,不可雙行,欲乞一言且與追 回,其他州郡想亦有此,并得一例施行,尤為幸甚。若 是戶部指揮,漕司自合申請停緩。或不敢言,則丞相 自當言之,亦致和消沴之一術,而救急安民之切務 也。」

一、去年赦恩所放官物,諸司依舊理催。欲乞帥司因 此旱傷,作訪聞檢舉,行下諸州,令逐一具申,特與蠲 放。

「一、旱災如此,良田賦斂苛急,民氣不和所致。欲乞丞 相建言,乞將赦恩所放之後一年官物并行除放。 一、本軍建昌縣去年放旱米三千餘石,總所漕司累 次行下,令於上供軍用數內分豁,此甚允當。今漕司 忽變其說,令本軍全於軍用數內除豁,不得減上供 數。熹有劄子,懇兩漕別本具呈,乞賜鈞念,一言及之, 是」亦救荒之助也。

「一、本軍申漕、倉兩司,乞撥錢米修結《石寨狀》,別本具 呈,并乞鈞念。或蒙應副,亦可并下諸州,放此施行,募 民充役,可以集官事,濟饑民,消盜賊。伏乞鈞照。 熹復有愚懇,欲從漕司借留六年上供零米五千餘 石,約今冬或來春可還。有狀申漕司,今亦錄呈,乞賜 宛轉及之,幸甚。」適又檢得乾道七年省劄,亦錄梗概 上呈,恐今歲事體不減此也。提舉遞鋪司牒有「近日 雨水日多」之說。恐江東已霑足矣。此獨無有。奈何。

《與陳帥書》

「前此屢以上流遏糴利害申稟,未蒙施行。今本軍糴 米人船,已為隆興邀截,不許解離。又凡客販,皆為阻 絕。江西頗有得熟州郡,本自不須如此,又況著令及 累降指揮,皆有明文,已作盡力懇之,恐其未必經意。 蓋自初糴已節次懇之,今乃約束愈峻,其意亦可見 矣。切乞早賜移文,仍申朝省,或具奏聞,乞遍下諸路 約束,不獨此邦蒙大賜也。」頃時劉樞遭旱,首奏此事, 其後客船輻湊,米價自減,此最為救荒之急務。向蒙 賜教,乃謂上流皆旱,無所告糴,但擬撥樁積米,此但 為建康州郡計耳。然贑、吉、鼎、澧、湖南諸郡皆熟,若用 劉樞舊例,請奏此米皆可致,而一路受賜矣。不然,則 樁積之米,得賜取撥,使諸郡各得三五萬石,亦為幸 甚。漕使本別具稟,熹偶足疾大作,疼痛亡憀,不敢多 作字,只乞鈞念為達。此懇同賜區處,以速為上。移文 至江西附遞,恐遲,得為專人徑往,千萬之幸。

《與江東王漕劄子》

熹久不拜,起居之問,日有瞻仰。人還被教,感慰亡窮。 蒙喻置寨事,極荷台念,但事已差池,今又方有救災 之急,未暇再請。若稍定未去,終當料理耳。減稅事,尤 感垂意之勤,初謂必可遂請,適有牙吏還自臨安,云 「省吏果以使司未保明為言,勢須再下」,此終有望於 維持也。《白鹿官書》,拜賜甚寵,謹已別具謝劄矣。但今 歲旱勢甚盛,此自五月半間得雨之後,枯旱至今,雖 有得少雨處,殊不沾洽。早稻已無可言,晚禾亦未可 保。民情皇皇,未知所以慰安之者,而使司差人在郡 追人吏催官物者,凡三四輩。熹雖不敢拒違台命,然 當此之時,督責縣道,追擾農民,則實有所不忍。得賜 追還,令得一意講求備禦賑恤之政,「以救遺民於溝 壑之中,不勝幸甚。其可辦者,熹固自不敢緩也。又建 昌去歲檢放總所已行下,今均在上供州用數中,而 反未蒙使司除豁上供之數,尤非所望於仁人君子 者,熹竊惑之,更乞深賜省察。狂妄冒瀆,惶恐死罪。」 熹前幅所稟之外,更有石隄一事,已具公狀申聞,不 審台慈賜念否?若今之君子,則固不敢以此望之。惟 執事者,儻以禹稷之心為心,則此一役也,而可以兩 濟,得蒙垂意,不勝幸甚。此或有委,并乞垂示。

「熹前幅所稟,去冬放旱事,初已得使帖,如總司之云 矣。既而中改,一予一奪,殊不可曉。今別具公狀及劄 子,乞賜台覽。若決不可行,則熹於此不容宿留,便當 自劾去官,雖重得罪,不敢辭矣。本欲初秋即申祠請, 又遭旱虐,自以為義不當求自逸,故勉強於此。若不 獲已,則亦不免冒此嫌耳。一生忍窮,不敢求仕,正為」 如此。且未來此時,知友皆以為于公之仁,必能庸崔 君,今乃反為所誤,而姚提點平生不相識,乃能俯聽 愚言。一奏減本軍木炭錢二千貫,不審亦嘗聞之否? 熹老矣,已無意於人間,不堪久此鬱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