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七十八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十一

  宋四乾道九則 淳熙十五則 光宗紹熙五則 寧宗慶元六則 嘉泰四則 開禧

  三則 嘉定十四則

食貨典第七十八卷

荒政部彙考十一

宋四

乾道元年蠲振災傷諸路和糴處詔漕臣提舉往來巡按務革諸弊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元年春正月「壬申,詔兩浙振 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哲及兩縣令。二月 乙酉,遣官檢察兩淮州縣,振濟饑民。甲辰,蠲兩淮災 傷州縣身丁錢絹。六月丙申,以兩淮守令勞徠安集 無效,下詔戒飭之,仍以詔置守令治所。壬寅,蠲廣東 殘破郡縣稅賦。」 按《施師點傳》,師點為臨安府教授。 乾道元年,陳康伯薦賜對,言:「歷年屢下詔恤民,而惠 未加浹。陛下軫念,惟恐一夫失所,郡邑搜求,惟恐財 賦不集。毋惑乎日降絲綸,恩不霑被,細民困於倍輸, 重以歲惡,室且垂磬,租不如期,積多逋負。今明堂肆 赦,戶自四等以下,逋自四年以前,願悉除免。」上曰:「非 卿不聞此言。」詔從之。

按《玉海》:元年正月二十日,農少張宗元言:「輦下供餽, 歲用糧一百五十餘萬石,二浙苗米不過八十餘萬, 七十萬皆仰收糴。」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臣寮言:「去歲江西、湖南和糴,其 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錢均敷,此一弊也。州 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 公吏㪷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 此三弊也。以關引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 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詔逐路委漕臣并 「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糴之意,以革四弊。如安坐不 恤,奉行簡慢,必罰無赦。」

按《江南通志》,「元年二月癸卯,以淫雨有傷蠶麥,詔浙 東西路災傷去處,人戶合納丁錢絹減放一半。」 乾道二年二月丁丑,振兩浙、江東饑。三月丁丑,罷和 糴。五月丁卯,命監司、守臣預備水旱。九月辛亥,遣官 按視溫州水災,振貧民,決繫囚。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周執羔傳》:執羔乾道二 年復為禮部侍郎,拜尚書,升侍讀。上問豐財之術,執 羔以為「和糴本以給軍興,豫凶災,蓋國家一切之政, 不得已而為之,若邊境無事,妨於民食而務為聚斂, 可乎?舊糴有常數,比年每郡增至一二十萬石。今諸 路枯旱之餘,蟲螟大起,無以供常稅,況數外取之乎? 宜視一路、一郡、一縣豐凶之數輕重行之,災甚者蠲 之可也。」上矍然曰:「災異如此,乃無一人為朕言者。」即 詔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王曮等言:「和糴之弊,害及於民, 為守令罪。朝廷拋降有定數,而州縣額外倍科。朝廷 降糴本於州縣,而州縣十不支一二。乞令州縣各置 場,申嚴條法。」從之。

乾道三年,振諸路水旱災傷。詔:「江、浙、淮、閩坐倉收糴, 毋得強配於民。富民放貸米穀,只還本色,取利不過 五分。」又嘉納劉珙《論和糴之弊》。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六月辛卯,振泉州水災。八月 癸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十二月乙 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是歲,兩浙水,四川旱,江東西、 湖南北路蝗,振之」 按《食貨志》:「三年秋,江、浙、淮、閩淫 雨,詔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強配於民。」

按《文獻通考》:三年,臣僚言:「日前富家放貸,約米一斗, 秋成還錢五百。其時米價既平,糶四斗始克償之,農 民豈不重困。」詔應借貸米穀,只還本色,取利不過五 分。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劉珙自汝南召還,初入見,論和 糴之弊,湖南、江西為尢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 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復分拋。州縣既乏緡錢, 將何置場收糴?民間關引無用,則與白著一同。倘能 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糴之數,望詔止之。」上嘉納。 乾道四年,遣官賑撫荒亂饑民,並降僧牒及米,付災 傷「等處,選清強官盡行檢放。」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夏四月癸卯,遣使撫卭、蜀二 州饑民為亂者。是月,振綿、漢等州饑。五月乙丑,以卭 州安仁縣荒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 罷追停有差。丁亥,以饒、信二州、建寧府饑民嘯聚,遣 官措置振濟。秋七月丁亥,以經、總制餘剩錢二十一 萬緡,椿留卭蜀州,以備振濟 按《文獻通考》,四年,糴本不給度牒、關引,只降會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