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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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德意,以謀安集,而潞州帥府遣官於遼、沁諸郡搜 括餘粟,懸重賞,誘人告訐,州縣憚帥府鞭箠械繫,所 在騷然,甚可憐憫。今大兵既去,惟宜汰冗兵,省浮費, 招集流亡,勸督農事。彼不是務,而使瘡痍之民重罹 茲苦,是兵未來而先自敝也。願朝廷亟止之,如經費 果闕,以恩例勸民入粟,不猶愈于強括乎?」詔趨行之。 按《陳規傳》:規為監察御史,貞祐四年正月上言:「伏 見沿河悉禁物斛北渡,遂使河北艱食,人心不安。昔 秦晉為讎,一遇年饑,則互輸之粟。今聖主在上,一視 同仁,豈可以一家之民自限南北,坐視困餒而不救 哉?況軍民效死禦敵,使復乏食,生亦何聊?人心一搖, 為害不細。臣謂宜於太陽、孟津等渡,委官閱視過河 之物,每石官收不過其半,則富有之家利其厚息,輻 輳而往,庶幾公私俱足。」宰執以河南軍儲為重,詔兩 渡委官取其八二以與民,至春澤足,大兵北還,乃依 規請。制可。

興定元年詔傷稼諸處給種改蒔聽販糧以寬民又議除流亡戶賦役及添徵軍須錢立和糴賞格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夏四月戊午,單州雨雹 傷稼。詔遣官勸諭農民,改蒔秋田,官給其種。五月壬 辰,延州原武縣雨雹傷稼,詔官貸民種改蒔。十月庚 子,上謂宰臣曰:「朕聞百姓流亡,逋賦皆配見戶,人何 以堪?又添徵軍須錢太多,亡者詎肯復業,其并議除 之。」宰臣請命行部官閱實蠲貸,已代納者,給以恩例, 或除他役,或減本戶雜征四之一。上曰:「朕於此事未 嘗去懷,其亟行之。」按《食貨志》:元年,上頗聞百姓以 和糴太重,棄業者多,命宰臣加意焉。六月,以戶部郎 中楊貞權陝西行六部尚書,收給潼陝軍馬之用,奏 糴販糧濟河者之半,以寬民,從之。八月,立和糴賞格。 興定二年,免水災處租,治三司官不實《報罪》。又以侯 摯請,命撫輯民饑。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二年,御史中丞 完顏伯嘉奏,「亳州大水,計當免租三十萬石。而三司 官不以實報,止免十萬而已。」詔命治三司官虛妄之 罪。七月,以河南大水,下詔免租勸種,且命參知政事 李復亨為宣慰使,中丞完顏伯嘉副之。按《侯摯傳》: 興定元年冬,摯陞資德大夫,兼三司使。二年二月,摯 上言,「山東、河北數罹兵亂,遺民嗷嗷,實可哀卹。近朝 廷遣官分往撫輯,其惠大矣。然臣忝預執政,敢請繼 行,以宣布國家德信,使疲瘵者得以少蘇,是亦圖報 之一也。」宰臣難之。無何,詔遣摯行省於河北,兼行三 司安撫事。既行,又上言曰:「臣近歷黃陵岡南岸,多有 貧乏老幼,自陳本河北農民,因敵驚擾,故南遷以避。 今欲復歸本土,及春耕種,而河禁邀阻。臣謂河禁本 以防閑自北來者耳,此乃由南而往,安所容姦乞令 有司驗實放渡。」詔付尚書省。宰臣奏:「宜令樞府講究。」 上曰:「民饑且死,而尚為次第,何耶?其令速放之。」 興定三年,尚書省請廣營積貯,不許逃戶復業者,免 一切苦役。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九月丁酉,尚書省請申命侯 摯廣營積貯,上不許,曰:「徵斂已多,今更規畫,不過復 取於民爾。防秋稍緩,當量減戍兵,用度幸足,何至是 邪?」按《食貨志》:三年令逃戶復業者,但輸本租,餘苦 役一切皆免,能代耕者免,如復戶。有司失信擅科者, 以違制論。

興定四年,以河南水災,詔免雜徵,並命有司招亡戶 復業,免租勸種。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八月乙亥。上諭宰臣,「河南水 菑。唐鄧尤甚。其被菑州縣已除其租。餘順成之方。止 責正供。和糴雜徵並免。」仍自今歲九月始,停周歲桑 皮、故紙折輸。流民佃荒田者如上優免。十一月甲午, 河南水。遣官勸課按《食貨志》。四年省臣奏,「河南以 歲饑而賦役不息。所亡戶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 不」復業者論如律。又按《志》,四年河南水災,逋戶大 半,田野荒蕪,恐賦入少而國用乏。遂命唐鄧裕蔡息 壽潁亳及歸德府被水田已燥者布種,未滲者種稻, 復業之戶免本租及一切差發,能代耕者如之。有司 擅科者,以違制論。

興定五年,詔「河北艱食,民南來者速令渡之。京東饑, 遣使安撫,並發粟賑貧民。」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八月壬子朔,上諭樞密,「河北 艱食,民欲南來者日益多,速令渡之,毋致殍死。九月 甲申,以京東歲饑多盜,遣御史大夫紇石烈胡失門 為宣慰使,往撫安之。閏十二月壬寅,發上林署粟賑 貧民。」

哀宗正大八年夏四月丁巳朔旱災州縣差稅從實減貸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天興元年括京城粟

按《金史哀宗本紀》:天興元年八月「戊午,括民間粟。丙 子,詔罷括粟,復以進獻取之。閏九月辛酉,再括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