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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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以御史大夫合周、點檢、徒單百家等主之。丙寅,括 粟使者兵馬都總領完顏九住以粟有蓬稗,杖殺孝 婦於省門。十一月丁未朔,賜貧民粥。壬子,京城人相 食。癸丑,詔曹門、宋門放士民出就食。」按《斜卯愛實 傳》,「愛實累官翰林直學士,兼左司郎中。天興元年八 月,括京城粟,以轉運使完顏珠顆、張俊民、曳剌克忠 等置局,以推舉為名。珠顆諭民曰:『汝等當從實推唱, 果如一旦糧盡,令汝妻子作軍食,復能吝否』?」既而罷 括粟令,復以進獻取之。前御史大夫內族合周復冀 進用,建言京城括粟可得百餘萬石。朝廷信之,命權 參知政事與左丞李蹊總其事。先令各家自實,壯者 存石,有三斗,幼者半之,仍書其數門首,敢有匿者,以 升、斗論罪。京城三十六坊,各選深刻者主之。內族完 顏久住尤酷暴,有寡婦二口,實豆六斗,內有蓬子,約 三升。久住笑曰:「吾得之矣。」執而以令於眾。婦泣訴曰: 「妾夫死於兵,姑老不能為養,故雜蓬秕以自食耳,非 敢以為軍儲也。且三斗六升之餘。」不從,竟死杖下。京 師聞之股栗,盡投其餘于糞溷中。或白於李蹊,蹊顰 蹙曰:「白之參政。」其人即白合周,周曰:「『人云花又不損, 蜜又得成』。予謂花不損,何由成蜜?且京師危急,今欲 存社稷耶?存百姓耶?」當時皆莫敢言。愛實遂上奏,大 概言罷括粟,則改虐政為仁政,散怨氣為和氣,不報。 時所括不能三萬斛,而京城益蕭然矣。自是之後,死 者相枕,貧富束手,待斃而已。上聞之,命出太倉米作 粥,以食餓者。愛實聞之,歎曰:「與其食之,寧如勿奪!」為 奉御把奴所告。

天興二年。括蔡城粟。縱饑民出城採食菱芡水草 按《金史哀宗本紀》。「二年九月己未。括蔡城粟。十月辛 巳。縱饑民老稚羸疾者出城。」甲申。給饑民船。聽採城 壕菱芡水草以食。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八月,蔡州加設四隅和糴官。」

元一

太宗十年以諸路旱蝗詔停免田租

按《元史太宗本紀》:「十年秋八月,陳時可、高慶民等言, 諸路旱蝗。詔免今年田租,仍停舊未輸納者,俟豐歲 議之。」

十一年秋七月,以山東諸路災,免其稅糧。

按:《元史太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賑各處民饑減免科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元年「八月癸亥。澤州、潞州旱, 民饑。敕賑之。十一月戊子。發常平倉賑益都、濟南、濱 棣饑民。」按《食貨志》。「元年以各處被災,驗實減免科 差。」又按志,「元年平陽旱,遣使賑之。」

中統二年,以諸路民饑,詔賑恤和糴,又遷貧民就食 河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六月乙巳,賑火少里驛戶之 乏食者。辛亥,轉懿州米萬石,賑親王塔察兒所部饑 民。秋七月癸亥,賑和林饑民。八月甲寅,賑桓州饑民。 九月辛未,置和糴所於開平,以戶部郎中宋紹祖為 提舉和糴官。」按《食貨志》:「二年,遷曳捏即地,貧民就 食河南平陽、太原。」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始以鈔一千二百錠於上都、北 京、西京等處,糴三萬石。」

中統三年,賑甘州、沙、肅二州饑,免濟南民差稅,並發 粟賑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秋七月癸酉,甘州饑,給銀以 賑之。閏九月甲申朔,沙、肅二州乏食,給米鈔賑之。己 丑,濟南民饑,免其賦稅。庚戌,發粟三十萬賑濟南饑 民。」按《食貨志》:「三年濟南饑,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 七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州貧民。」又按志:「是 年閏九月,以濟南路遭李璮之亂,軍民皆饑,盡除差 發。」又按《志》,三年以蠻寇攻掠,免三義沽竈戶一百 六十五戶其年絲料包銀

中統四年,遣使和糴東京。又災傷等路減租賑復有 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三月壬辰,遣扎馬剌丁和糴 東京。八月壬子,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免彰德今歲 田租之半,洺磁十之六。甲子,以西涼經兵,居民困弊, 給鈔賑之,仍免租賦三年。丙寅,以諸王只必帖木兒 部民困乏,賜銀二萬兩給之。壬申,濱、棣二州蝗,真定 路旱,詔西涼流民復業者,復其家。三年十一月甲申」, 詔以歲不登,量減阿述怯烈各軍行餉。東平大名等 路旱,量減今歲田租。按《食貨志》:「四年,以秋旱霜災, 減大名等路稅糧。」又按《志》:「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 平濟河貧民。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又按志:四年,以西涼民戶值渾都海阿藍䚟兒之 亂,人民流散,免差稅三年。

至元元年敕諸路和糴尹馬欽出粟賑饑詔加獎諭又減免銀稅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春正月癸卯。敕北京、西 京宣慰司、隆興總管府和糴。以備糧餉。五月己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