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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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尹馬欽發私粟六百石贍饑民。又給民粟種 四百餘石。詔獎諭。特賜西錦五端。以旌其義。丙申。賜 諸王欽察銀萬兩。濟其所部貧乏者」按《食貨志》。元 年詔減明年包銀十分之三,全無業者十之七。是年 四月,「逃戶復業者免差稅三年。」

至元二年,以粟鈔糧米賑給諸路饑貧。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三月乙未,遼東饑,發粟萬石、 鈔百錠賑之。五月辛亥,檢覈諸王兀魯帶部民貧無 孳畜者三萬七百二十四人,人月給米二斗五升,四 閱月而止。六月己卯,千戶闊闊出部民乏食,賜鈔賑 之。秋七月辛酉,益都大蝗饑,命減價糶官粟以賑」 按《食貨志》:「二年,以鈔百錠賑闊闊出所部軍。」

按《江南通志》:「二年十一月,上海縣饑,詔發義倉糧及 募富人出粟賑之。」

至元三年,賑饑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三月戊戌。賑水達達民戶饑」 按《食貨志》。「三年以東平等處蠶災。減其絲料。」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濟南饑,以糧三千萬石賑之。七 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州貧民。」又按《續通考》: 「三年,南京等處和糴四十萬石。」

至元四年,免「蠶災民戶絲料,諸路饑貧蝗旱處,以糧 鈔幣帛賑之」,並免其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六月壬戌,以中都、順天、東平 等處蠶災,免民戶絲料輕重有差。秋七月甲寅,詔亦 即納新附貧民,從人借貸,困不能償者,官為償之,仍 給牛具、種實及糧食。十二月丙子,賑親王移相哥所 部饑民。是歲,山東、河南北諸路蝗,順天束鹿縣旱,免 其租。」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平、濟南貧民; 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至元五年蠲賑益都路饑。被水諸處。並免田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年九月癸丑。中都路水。免今年 田租。己丑,益都路饑。以米三十一萬八千石賑之。十 二月戊寅。以中都、濟南、益都、淄萊、河間、東平、南京、順 天、順德、真定、恩州、高唐、濟州、北京等處大水。免今年 田租。」按《食貨志》。「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損。蠲其差稅。」 又按志。「五年益都民饑,驗口賑之。」

至元六年,始立「常平義倉,諸路水旱蝗饑處,賑米,免 稅賦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六年春正月甲戌,益都、淄萊大水, 恩州饑,命賑之。二月丁酉,賑欠州人匠貧乏者米五 千九百九十九石。開元等路饑,減戶賦布二疋,秋稅 減其半,水達達戶減青鼠二,其租稅被災者免徵。三 月戊午,賑曹州饑。夏四月甲午,大名等路饑,賑米十 萬石。五月丙午,東平路饑,賑米四萬一千三百餘石。」 六月丁亥,河南、河北、山東諸郡蝗。癸巳,敕:「真定等路 旱蝗,其代輸築城役夫,戶賦悉免之。」癸卯,東昌路饑, 賑米二萬七千五百九十石。九月壬戌,豐州、雲內、東 勝旱,免其租賦。冬十月丁亥,廣平路旱,免租賦。十一 月庚午,濟南饑,以米十二萬八千九百石賑之。十二 月己丑,高唐、固安二州饑,以米二萬「六百石賑之。」 按《食貨志》:「六年,以濟南、益都、懷孟、德州、淄萊、博州、曹 州、真定、順德、河間、濟州、東平、恩州、南京等處,桑蠶災 傷,量免絲料。」又按《志》,「六年,東平、河間一十五處饑, 驗口賑之。」又按志,常平起於漢之耿壽昌,義倉起 於唐之戴冑。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義倉於鄉社,又 置常平於路府,使饑不損民,「豐不傷農,粟直不低昂, 而民無菜色。」可謂善法漢唐者矣。今攷其制,常平倉, 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 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義倉亦至元六年始立其 法,社置一倉,以社長主之。豐年每親丁納粟五斗,驅 丁二斗,無粟聽納雜色,歉年就給社民。

至元七年,以歲饑,罷宮城修築役夫。諸路旱蝗饑歉 處,減免銀絲租賦,部曲告饑者,令就食他所。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二月丁丑,以歲饑,罷修築宮 城役夫。三月庚子朔,尚書省臣言,河西和糴,應僧人、 豪官、富民一例行之』。制可。戊午,益都、登、萊蝗旱。詔減 其今年包銀之半。五月丁未,東京路饑,免今年絲銀 十之三。壬戌,大名、東平等路桑蠶皆災,南京、河南等 路蝗,減今年銀絲十之三。秋七月乙丑,山東諸路旱」 蝗,免軍戶田租,戍邊者給糧。八月己巳,賑應昌府饑。 諸王拜荅寒,部曲告饑,命有車馬者徙居黃忽兒、玉 良之地,計口給糧,無車馬者就食肅、沙、甘州。九月丙 寅,西京饑,敕諸王阿只吉所部就食太原。山東饑,敕 益都、濟南酒稅以十之二收糧。冬十月丁亥,以南京、 河南兩路旱蝗,減今年差賦十之六。己丑,賑山東、淄 萊路饑。十一月丁巳,復賑淄、萊路饑。

至元八年,賑諸路饑,並蠲前年災傷絲料。又詔「以和 糴諸河倉糧貯常平倉。」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春正月壬辰,賑北京、益都饑。 二月癸卯,四川行省也速帶兒言,「比因饑饉,盜賊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