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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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離可憫,食糧即准給散。仍著有司加意拊循,多方 救濟。」 又按:《續通考》:二十七年戶科李應策奏,連年 饑饉,民不堪命。上曰:「今年各省屢報災傷,朕心怜惕, 留疏省覽。見京師雨澤疏通,謂各處皆有收成。今覽 科疏,不覺惻然心動。便著該部據揭覆議,應蠲、應停、 應賑等項,行各該撫按著實舉行,以示朝」廷德意。 萬曆二十九年,蘇、松等府水災,依部議改折糧米有 差。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九年,戶部奏,「節序方嚴,煢獨可 憫。自十一月初一起至次年正月終止,煮粥濟貧民。」 十月二十八日,倉場總督趙世卿奏:「山、陝一帶,夏旱 秋霜,米粒無收,斗米價至三錢,軍民久已枵腹。目下 十月將盡,轉盻隆寒,彼其凍餒而死者,寧有數計。伏 乞清燕之間,常留省覽。」 又按《續通考》,二十九年十 一月,戶部覆直隸巡按何熊祥題,「蘇、松水災異常,乞 將嘉定縣永折漕糧姑准減折一年,毋分正、改,每石 折徵銀五錢,以後仍照原題起解。被災十分,江陰一 縣被災九分以上,太倉州,吳江、崑山、武進、江陰、宜興、 金壇七縣,本年漕糧俱准改折七分,仍徵本色三分; 被災八分以上,長洲、吳縣、常熟、華亭、上海、青浦、無錫、 丹徒、丹陽九縣,俱准改折五分,仍徵本色五分。其改 折之數,不分正、改,照例每石折銀五錢,連蓆板耗腳 輕齎在內,每同本色齊徵。其改折項下運軍月糧,亦 准扣數免編。」及查靖江縣被災雖止七分以上,姑念 疲邑,准將該年應解南京光祿寺白糧,每石折銀八 錢,四門倉糙米,每石折「銀六錢,與別縣本色一同徵 解南京戶部。其正徵帶徵金花銀兩等項,已經差官 守催,速令追完解進。及南京各衛倉米,已經題准改 折,毋容別議。」奉旨:「是。」 又按:《續通考》,二十九年十二 月戶部覆福建巡撫金學曾題,鄉官陳長祚、林鳴盛 倡義,建常平倉於官,勸義倉於民。又有義廩,以倡縉 紳之尚義「者。及知州車大任等官俱行《紀錄》;長祚等 量加服色,以鼓尚義。」上是之。

萬曆三十六年,詔留稅銀五萬兩,賑濟蘇、松、常、鎮四 府。又發鹽課十五萬兩,賑濟杭、嘉、湖三府。

按:《荒政考略》云云。

萬曆三十八年,以歲旱民饑,發銀遣官賑濟。

按《荒政考略》:三十八年諭曰:「朕昨承聖母傳諭,自春 至今,雨澤稀少,旱魃為虐,小民饑饉。欽降銀十萬兩, 著給戶部差官賑濟,務使得沾實惠,以仰體聖母憫 惜元元至意。特諭卿知。」

萬曆三十九年,閣臣葉向高「請留北直、山東、山西、河 南稅銀一半,令地方官多方賑恤。」從之。

按:《荒政考略》云云。

萬曆四十三年,以山東饑,遣官賑之。

按《山東通志》:「四十三年三月大旱,七月雨,八月霜,晚 禾盡傷,大饑,或父子相食,盜起,遣御史過庭訓賑之。 青州大饑,人相食,諸城舉人陳其猷上《流民圖》,遣官 賑之。」

熹宗天啟 年蔡懋德請通常平遺法以廣儲蓄

按廣《治平略》:「萬曆以後,郡國之府庫盡入內帑,常平 之名遂廢,不知郡國災傷於何待命也。天啟間,蔡懋 德議通常平遺法,以廣儲蓄,請發帑庫餘金為本,每 歲於產米價賤時,委廉幹丞簿收積,至來歲照時價 糶之,必有微息,逐歲漸增,以備荒歉。或嫌官與民為 市,必當減價以糶,不知減價之名,徒致鬨爭。孰若稍」 收微息多儲新米米多則價自減糶平則人不爭為 更便乎。蓋貴設法使米有餘不在減省錙銖見德也。 而當事以帑金告乏雖善其策而事不果行。

天啟四年,杭州饑,出倉米平糶,並改折漕糧。

按《杭州府志》:「天啟四年饑,出倉米平糶,民賴以濟。戶 部請改折漕糧,從之。」

天啟七年。蘇松常大水。奏免本年起存額賦有差 按《江南通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