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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八十五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十八

皇清一順治十七則 康熙二十三則

食貨典第八十五卷

荒政部彙考十八

皇清一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恤荒之政,誠為拯民急務。

朝「深仁厚澤,立法補救。凡遇水旱蟲雹,議報勘議。」

「緩徵。」 議蠲議賑,規制具在。雖值歲荒,民不失所,法至善也。《凡蠲免》有

皇恩特行蠲恤者。有因水旱蝗蝻等災者。有因冰雹

𩗗風霜災地震者

膏澤屢沛,款目繁多,每條略舉一二,以著恤民之典。

間有因浮糧加派,兵燹無徵豁除者,亦附見焉。順治元年,定京城遷徙之家,准免賦役三年。房舍被分居者,准免一年。大兵經由地方,田禾被踐者,免本年租稅之半。河北府州縣衛租賦屯糧,免本年三分之一。又題准明季加派三餉,及召買津糧,概與豁除。又題准宣、鎮寇亂,加以冰雹,應徵額賦,被災輕者半免,重者全豁。又定各旗壯丁差徭糧草布疋永停輸納。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二年定山西

「地方初復,免本年田租之半。」 又覆准江南丹徒、丹陽二縣,明末加派額馬折銀,悉與豁免。凡賑濟,順治二年題准八旗澇地,每晌給米一石。又題准邊外八旗蒙古地畝被災,按饑民名口,折給米銀,許沿邊糴米,毋令進邊。又題准遊牧地方被災人戶,每名月給米一斗,在張家口者給米,古北口者折銀。又題准王、貝「勒、貝子、公等府內人役,澇地賑米照例支給,其投充帶地不准給。」 又議准:江西水旱災荒,發倉米三千餘石,減價糶賣,以濟饑民。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三年覆准延」

鎮所屬冰雹蝗蝻被災田畝,免本年額賦之半。

又覆准「直隸任丘縣荒鹹水占地,賦稅無出。」

照數蠲豁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四年覆准,淮」

徐荒地無主者錢糧全蠲,有主者量免額賦三年,漕米一年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五年覆准。陝」

西臨洮府屬,冰雹被災重者全蠲本年額賦,稍重者蠲三分之二,稍輕者蠲三分之一。又覆准:「陝西水患,蝗蟲冰雹相繼被災,一等者蠲一年額賦,二等者免一年之半,三等者免三分之一。」 又覆准:「湖廣岳州等處大兵經過,附郭錢糧免半,餘免三分之一。衡、永等處大兵駐劄頗久,辰、靖等處地方殘破,附郭免十分」 之七,餘免半。

凡賑濟。順治五年題准、直省駐防官應給澇地米。所留家口、在京支給。隨帶家口、在駐防所支給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順治六年定地方。」

被災督撫按即詳查頃畝、分數具奏。毋得先行泛報。

凡蠲免。順治六年覆准、直省災傷、一經勘明、奉

旨蠲免。戶部即行文各地方、於「起存」項下均減。如存

留無餘,即於起運款內減除。若有司藉口無項可免,使小民不沾實惠者,該管上司及科道官指參。

凡賑濟順治六年定、「八旗每歲倚恃賑給、不務農桑。嗣後停其踏勘。如遇歲荒、王以下有俸官員以上、每歲照俸米倍給」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八年覆准直」

屬荊隆河決地畝男婦被渰者准照丁地除免徭賦。又覆准湖廣火災延燒貯倉米豆准與開除

凡緩徵。順治八年議准、勘過被災地方、暫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