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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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抃用三萬六千。今江東公私合力賑救,為米一百 四十二萬。去歲江西賑濟興國一軍,除民間勸誘所 得,出於官者,自當七萬,其視青州一路,會稽一郡,所 費,實相倍蓰,則知今日公私誠是困竭,不宜復有小 歉。國家水旱之備,止有常平、義倉,頻年旱暵,發之略 盡。今所以為預備之計,惟有多出緡錢,廣儲米斛而 已。」又言:「救荒之政,莫急於勸分。昨者朝廷立賞格以 募出粟,富家忻然輸納,故庚子之旱,不費支吾者,用 此策也。自後輸納既多,朝廷吝於推賞,多方沮抑,或 恐富家以命令為不信,乞詔有司施行。」 又按《通考》 十年,先是,戶部尚書曾懷申請,妄訴災傷僥倖減免 稅租,許人告,依條斷罪,仍沒其田一半充賞。至是,江 東運副蘇諤奏:「詐稱災傷止是規免本年一料稅租, 斷罪給賞,已是適中,難以拘沒其田。」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十年,賑京師饑。」

淳熙十一年,蠲旱傷諸郡稅並錫米振糶。以浙西、江 東水禁遏糴,又詔「義倉不得侵隱他用。」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三月甲午。以上津潮陽旱。 蠲其稅。秋七月癸丑。以浙西江東水。禁諸州遏糴」 按《食貨志》。十一年,「福建諸郡旱。錫米二十五萬石振 糶。一萬石振貧乏細民。」

按《玉海》。「十一年九月。詔義倉不得侵隱他用。」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勘會諸路州縣義倉米斛,在 法合隨正苗交納,惟乞賑糶。今收成在即,當議指揮。」 詔諸路提舉常平官各行下所部州軍,仰隨鄉分豐 歉,依條收納,不得侵隱他用。候歲終,具舊管新收數 目申尚書省。

淳熙十二年,詔「諸路以封樁會子置場和糴,其旱傷 州郡積欠官米錢物,並行蠲放。」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十二年,「臣 寮言,伏見淮上州軍逐處皆有樁管米斛。建康、鎮江 大軍屯駐,又有總司錢糧。惟太平府采石鎮沿江要 害去處,去歲民間艱食,州郡必無儲備。聞淮上去秋 成熟,淮人多有載米入浙中出糶不行。今秋成在近, 望先次支降本錢付總領所,及時和糴。」詔趙汝誼於 建「康務場見樁管會子,先次取撥一十五萬貫,委官 就采石倉措置,依在市時值收糴樁管。」是年,令提領 封樁庫所支降會子一十五萬六千二百六十九貫 付淮東總領所,三十二萬六千三百一十二貫付淮 西總領所,三十萬貫付湖廣總領所,並充今年和糴 樁管米本錢支用。又詔「封樁庫支降會子五十萬貫, 委浙西提舉羅點和糴米二十萬石,淮東總領所取 撥鎮江府見樁管會子二十九萬貫,湖廣總領所取 撥鄂州并大軍庫見樁管會子共三十萬貫,並就豐 熟去處置場,浙西提舉就平江府置場,招糴堪好米 斛。仍一面取見實值開具申尚書省,毋令稍有科抑。」

又按《續通考》:知婺州洪邁言:「本州淳熙八年旱歉。」

「支降豐儲倉米五萬石賑糶,內二千一百餘石係攬 載船盤剝折欠,已納到六千餘貫外,淨欠錢一千九 百餘貫,約米五百三十餘石。乞照紹興府體例蠲放。」 從之。詔浙東提舉具到淳熙十年旱傷紹興府會稽 縣下戶借貸官米四百三十餘石特蠲放。詔:婺州蘭 谿第四、第五等人戶,淳熙八年內借過常平錢收買 「稻種,見欠四千九百六十餘貫,可並蠲放。」夔州運判 楊想言:「本路諸州,自淳熙元年至十年終,所欠轉運 司係省錢物,皆言旱荒之後,催科不行,由是積欠。欲 將所欠錢引一萬一千五百七十五道,米麥三千二 百四十九石,絹五百四十二疋,並行放免。」從之。淮西 常平司言:「濠州乞除豁收糴不敷折欠米一千五百 五萬石有奇,係救活餓莩」,特詔與除放。

淳熙十三年,賑利州路饑,詔「沒官田產收租課入常 平。」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三年,利州路饑,江西諸州旱。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賑利州路饑。 又按《續通考》: 十三年,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課入常平,違者科罪。 臣寮請約束諸路納義倉米,上曰:「亦不須得,若有違 戾,自當行遣,今後更不降指揮。」

淳熙十四年,賑諸路饑。以宋若水請,寬免江西旱傷 州軍積欠苗稅錢米。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樁積 米,貸濟金、洋州及關外四州饑民。秋七月丙辰,命臨 安府捕蝗,募民輸米振濟。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 牒,鬻以糴米備振糶。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米四 萬五千石,備振紹興府饑。是歲,兩浙、江西、淮西、福建 旱,振之。」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江西運判宋若水言:「照得本 路旱傷江州、興國軍為重,乞將第四、第五等人戶淳 熙十二年、十三年以前積欠苗稅并第五等淳熙十 四年見欠夏稅錢帛權與停閣,候將來豐熟,逐旋帶 納。及將江州、興國軍、隆興府、吉、贛州、臨江、建昌、南安 軍、撫州安樂縣未解本司十一年、十二年錢共四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