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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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倉米會計賑濟不周。本軍遂於建昌縣張世亨等賑

濟米內撥米四千石,本軍措置官錢,和雇腳夫舟船 裝載,發送都昌縣交管,分於置場去處,責「令監轄賑 濟。至閏三月十五日終,節次據都昌縣、建昌縣申到 張世亨、張邦獻、劉師輿、黃澄賑濟過米,撮算共計一 萬九千石。星子縣元無勸諭到上戶賑濟米斛,即以 常平、義倉米斛依例普行賑濟外,本軍節次行下都 昌、建昌知縣,逐旋審究的實賑濟過張世亨、黃澄等 米數,保明申軍去後,據迪」功郎監城下酒稅權都昌 縣事孫僑、通直郎知建昌縣事林叔坦狀,「保明到張 世亨、張邦獻、劉師輿、黃澄賑濟過米一萬九千石,委 是節次賑饑民食用之數,即無冒濫。」本軍一面差委 從政郎本軍司法參軍陳祖永前去都昌、建昌縣,覈 實到「張世亨、張邦獻、劉師輿、黃澄賑濟米一萬九千 石,委是賑濟過的實之數,本軍再行稽考,別無冒濫, 保明是實。本軍勘會得張世亨、劉師輿各係稅戶,張 邦獻係應舉習詩賦終場士人,并黃澄係於淳熙四 年秋試應舉習詩賦取中待補太學生第十五名是 實,其稅戶張世亨賑濟過米五千石,合補承節郎;劉 師輿賑濟過米四千石,合補承信郎。進士張邦獻,賑 濟過米五千石,合補迪功郎;待補太學生黃澄,賑濟 過米五千石,合補迪功郎。除已具申本路安撫司、轉 運司、提舉司、提刑司照會,依條保奏推賞外,欲望聖 慈下所屬給降,合得付身發下,以憑給付。」張世亨、張 邦獻、劉師輿、黃澄祗受,須至奏聞者。

《貼黃》

臣契勘「本軍管下,去秋種麥甚廣,春初亦極茂盛。續次訪聞,近緣雨水頗多,大段傷損,民間養蠶亦緣雨濕,桑柘不至十分成熟。伏乞聖照。」

臣契勘,除上項「張世亨等四家米數已行支散了畢外,續次訪聞都昌縣下尚有漏落人戶,未曾賑濟。除已帖本縣知佐實審,用義倉米支散去訖,伏乞聖照。」

《貼黃》

奏,「為乞特詔有司,不候諸司保明,將本軍所奏黃澄等賑濟,早賜依格推賞奏聞事。」

「右臣昨奉淳熙七年九月十三日聖旨,勸諭到本軍 人戶黃澄等出備米一萬九千石賑濟饑民,已曾累 具畫一奏聞去訖。近緣春初風雪寒凍,及三月以來, 農功將起,已帖諸縣,將上件米普行賑濟管內饑民, 兩次通計二萬九千五百七十八戶。數內大人一十 二萬七千六百七口,小兒九萬二百七十六口。大人 一斗五升,小兒七升五合,足為半月之糧,今已了畢。 千里之民既免於饑餓、流離殍死之憂,無不歡呼鼓 舞,感戴聖恩。臣亦多方體察詢究,委無欺隱漏落、誑 妄不實之弊。已因近降指揮,具事狀申本路監司,乞 行保奏」外,竊緣當來勸諭,並是臣親書榜帖,分遣官 屬再三往復,示以朝廷命令官賞之「信,其人乃肯欣 然聽命。今臣秩滿,非久解罷,若不力為奏陳,早乞推 賞,萬一他日有司視同常事,巧為沮卻,則不惟使臣 得罪於民,亦恐朝廷異時命令,無以取信於下。本軍 不免別具狀奏。欲望聖慈特詔有司,不候諸司保明, 將本軍所奏黃澄、張世亨、張邦獻、劉師輿早賜處分, 依格推賞,庶幾民間」早獲為善之利。日後或有災傷, 富民易以勸率,貧民不至狼狽,實為永久之利。臣不 勝大願,其本軍奏狀,繳連在前,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右,臣輒有愚見,上瀆聖聰。臣竊見本軍去年大旱,田 畝不收,幸蒙聖恩減放秋苗,倚閣夏稅,而又申詔有 司,發廩勸分,前後丁寧,勤勤懇懇。凡所以加惠於無 告之窮民者,至深至厚。以故今歲開春以來,及今已 是七十餘「日,而閭里細民,幸不至於大段闕食。目今 雨澤以時,原野漸潤,料不過四五十日,則二麥可收; 又四五十日則早稻相繼,決不至於復有流離捐瘠 之禍,以勤陛下宵旰之憂矣。」然臣竊以為救荒之政, 蠲除賑貸,固當汲汲於其始,而撫存休養,尤在謹之 於其終。譬如傷寒大病之人,方其病時,湯劑砭灸固 不可以少緩,而其既愈之後,飲食起居之間所以將 護節宣,小失其宜,則勞復之證,百死一生,尤不可以 不深畏也。今者饑餓之民,雖得蒙被聖恩以幸免於 死亡,然亦類皆鳩形鵠面,薾然無異於大病之新起。 若有司加意撫綏,寬其財力,則一二年間,筋骸氣血 庶幾可復其舊。若遂以為既愈,而不復致其調攝之 功,但見其尚能耕墾田疇、撐拄門戶,而遽欲責以累 年之逋負,與夫去歲「倚閣之官物,則是人者其必無 全理矣。切聞乾道七年之旱,夏稅秋苗亦皆嘗蒙聖 恩矣,而流殍甚眾,迄今不復者,正以次年帶納前料 稅物者迫之也。然考其實,所謂帶納者,初未嘗大段 有人納到,以佐有司用度之闕,而姦胥猾吏得以並 緣騷擾,則其害有不可勝言者。」其後淳熙元年九月 四日,「乃以薦饑,始蒙蠲放,則三年之間,所失已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