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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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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官倉者,蓋發官錢以糴此,必甚豐乃可以舉。所謂社

倉者,蓋收民穀以充此,雖終歲皆可以行。夫社倉即 義倉,蓋始於漢耿壽昌,而盛於隋長孫平、唐戴胄之 徒,唐又最盛。宋制,准各民正稅之數,於二十分而取 其一以為社。蓋富者必田多,田多則稅多,稅多則社 入多,亦唐意也。要之,其出也,則中歉賑極貧,大歉賑 中戶,又大歉焉,乃沾及於富室。所謂恩澤之加,自無 告始也。夫民之饑也,必至轉徙,轉徙不已,必至於為 盜,可不慮哉!臣請下之各省,以唐宋斂穀之法為則, 而就土俗、合人情、占歲候以通其變。限明春以裏盡 報各府以前見貯之數,以品其虛盈。於明年冬末,通 計一歲二倉新收之穀,驗其功能,著而為令。在官倉 者,時其豐歉而斂散之,民有大饑,則以賑之。在民倉 者,時其豐歉而斂散之。雖官有大役,亦不許借此藏 富於民,即藏富於官,皇上所謂「南面而恃以無恐」者, 其根本在此。今之言計者,不憂穀之不足,而憂銀之 不足。夫銀實生亂,穀實弭亂。銀不足而泉貨代之,五 穀不足,則孰可以代者哉?故曰:「仁君不寶金玉而寶 五穀。」

《上徐少湖翁師救荒愚見》
楊繼盛

某既以言得罪,宜絕口不言天下事。但聞窮民病苦 之狀,若割心肺,日夜憂思,至廢寢食,故有欲默而不 容忍者。而夫子抱能受言之量,居能行言之位,而某 極荷相知,又有可言之機,寧容隱乎?謹陳《救荒愚見》 伏請尊裁。城中餓殍,死亡滿道,人人驚惶,似非太平 景象。夫京師之民,各有身役常業,何以頓至於死?而 「所死者皆外郡就食之人也。蓋緣各處司民牧者無 救荒之策之心,而京師有捨米、捨飯、減價賣米之惠, 故皆聞風而來;當其事者又不肯盡心,鮮有實惠,故 每凍餓以至於死。是以京師為溝壑,誘外郡之民而 填之也。救荒自有均平普遍之政,何必煦煦然為此 小惠,誘民以至於死乎?莫若行令各處撫按有司,作 急賑濟,然後出給告示,諭以本處賑濟之故,使各歸 鄉里,又將所捨之米預支二三十日,以為回家盤費 之資,則窮民有鄉井飽食之樂,京師無死亡道路之 慘矣。連年豐稔,止有此歲之饑,一郡之粟自足以供 一郡之食,特在上者區處之無其道耳。官倉之粟可 賑濟也,亦可價賣也;富室之粟,可勸借也,亦可責令 減價糶也。蓋官倉除備邊急緊不可動支外,其餘有 積至數十年將腐者,合暫變賣收價,到秋易新,似為 兩便。富室有積粟至千萬石者,皆坐索高價,以邀重 利,故米價至於騰踊,合依少定價裁抑之。」又當以禮 獎勸,借官給以帖,到秋償還,則米價自可日減,窮民 自返「故鄉矣。窮民既無處辦米,或賣產傭工,止可得 錢,今乃分為等類,定為價數,則錢法紛亂而民益告 病矣。」夫錢法之行也,或朝貴而暮賤,或此處用而彼 處不用,若有神以使之,雖市人亦不知其所以然也。 其可以官法定之乎?為今之計,當為權宜之術,不分 等類,不問大小,但責令折算通行,其價數「之多寡,任 從民便,官府不得而與焉,則錢法可通,而商民俱便 矣。」米價騰踊,日甚一日。今定為官價,似為裁抑之術, 然在京師則有所不能行者,蓋各舖戶之米,俱貴價 糴買,非若外郡富家田內自穫。然今定為輕價,彼豈 肯折本糶賣?且各處販米者,一聞價輕,孰肯再來?「外 米不肯來,內米不肯糶,不知其將來至於何如也。如 定米價,亦俟春間販米至者多,然後議之。北地既荒, 全賴南米之來。使河道阻滯,則來者延遲,恐緩不濟 事。賊盜甚多,或搶掠一船,則後者聞風,孰肯再來。今 宜行令各河道官,使開河之時,先放米船行,一遇壅 塞,則遣官夫拽運,一若轉運官糧然則米正月終可 到矣。」又行令各處地方官,使嚴加巡捕防守護送,則 販者無失米之憂,所來者必多矣。南米來者既多,又 憂米價之不減乎?盜生於貧,雖勢所必至,然荒年而 至於盜起,斯亦可憂矣。聞各處撫按分付各屬官,今 且暫寬治盜之法,其意懼生變也,以故各官於賊盜 之獲,俱姑息寬縱之。此端一開,為盜者眾,貧者日至 放肆,富者日不安生。是民之為盜雖起於年凶,亦上 之人有以教之耳。夫濟荒自有長策,未聞教民為盜 以救之也。況漸不可長,民不可逞,恐隄防一徹,紀綱 遂壞,其變有不可勝言者。宜行令各處撫按有司,使 遇賊盜仍治之如法。則禁盜乃所以止盜,而止盜正 乃所以救荒也。

《前丹徒令鹿門茅公荒政記》
姜寶

嘉靖歲甲辰,鹿門茅公自青陽服除,來視丹徒縣事。 是年,適江南旱為災,他令長講荒政,而莫知所從事 也。公以江淮吳越間數千里,雖饑甚,而徐沛以北歲 頗登,既嘗移檄諸司,請開閉糴,禁通商矣。又聞京師 因徐沛以北歲頗登也,而米價不甚踴,於是議請蠲 之外,又議請折折,於歲額不為損,而每石省耗費且 三之二。其為民賜,蓋大略與蠲等。巡撫丁公是其議 而疏行之。時江南歲漕以請,得蠲者四十萬,而折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