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地震。房須寬,寬則積穀石於其中,不至鬱蒸。須 高,高則氣得洩仰。覆瓦須用白礬水浸,雖連陰彌月, 亦不滲漏。梁棟椽柱,務極麤大。應費十金者,費十五 二十金。一時無處固,利於苟完,數年即更實,貽之倍 費。故善事者一勞永逸,一費永省。究意較多寡,一費 之所省為多也。以室家視倉廒者,當「細思之。一風窗 本為積熱壞穀,而不知雀之為害也。既耗我穀,而又 貽之糞食者,甚不宜人。今擬風窗之內障以竹蔑編 孔,僅可容指,則雀不能入。倉牆成後,洞開風窗,過秋 始得乾透。其地先鋪煤灰五寸,加鋪麥糠五寸,上墁 大磚一重,糯米雜信浸和石灰稠黏,對合磚縫,如木 有餘。再加木板一週,缺木處所釘蓆一週可也。」一假 如倉廒五間,東西稍間各用板隔斷,與門楣齊,穀止 積於四間,留板隔東一間,如常閒空,值六七月久陰 氣濕,或新收穀石,生性未除,倘不發洩,必生內熱,州 縣官責令管倉人役,將穀自東第三間起,倒入東一 間閒空之處,一間倒一間,是滿倉翻轉一遍,熱氣自 洩,本味自全。何紅腐之有?一,太倉禁用燈火,今積柴 安竈,全無禁約。萬一火起。何以捄之。以後不許仍用 官吏飯食。外面喫來不得已者送飯。冬月但用湯壺。 如違重治。一、倉斛有洪武年間鐵樣。用木邊角以鐵 葉固之。以防開縫。仍用印烙其四裏,以防剜穵。但有 不係官烙、自作矮身闊口及小出大入者,坐贓重究。
《樂昌義倉記》楊起元
樂昌縣之有義倉,縣大尹龍泉張祖炳創也。倉以義 名,何居?一曰別乎?預備也,一曰宜也。尹以愛民之心 而倡之乎上,民各以自愛而應之於下,其於事也,不 亦宜乎?故曰義倉。尹屬其耆老而詢之曰:「百姓豐歉 皆不足,為何?」耆老對曰:「民等寡生聚,恃穀以活。歲歉 則田者之所入,盡輸於有田者。比其欲食也,富家得」 以騰其糶;歲豐,則田者之所入,悉遷諸賈人。比其欲 食也,富家又得而騰其糶。故豐歉皆不足也。尹於時 屬其富民而告之曰:「恃汝之有餘,而操人之不足也, 義乎?」皆應曰:「否。」尹曰:「有道於此。一推汝之有餘而不 足者永賴焉,則汝願之乎?」皆應曰:「願之。」尹曰:「然則為 義倉。」於是上富者出粟百石以上,中「富者五十石以 上,下者十石以上,不旬月,而邑之致粟者七十餘家 為義倉焉。」義倉之法,立保正一人主其籍,保副一人 司其鑰,擇子弟之精敏有行者二三人視收放焉。每 歲季春朔,發倉聽貸,秋大熟徵息二,小饑息一,大饑 免及本息之相權也。停其息,唯石五升之耗。穀入辨 美惡,收無濫濫,收者坐之。償穀出審斛秤,衡私者有 罪,所以為之可繼而勿壞也。貸每十人連結中推二 人保比,其收也,徵諸保則民不擾。凡貸有三:無恆產 而有恆心者貸,力農者貸,有恆產者貸。不貸者有三: 游手游食者不貸,素無信義而人未之結者不貸,一 次負欠者不貸。所以寓旌別也。穀本四千五百石有 奇,數歲息倍之,以其半貸,以其半平糴,貸以三月,糴 以五月。「毋先時而罄,所以待不虞也。小歉不賑,所以 勵民事也;稽而不盤,所以寬文法也。」建倉五城內、一 城、南郭、東郭、西河、南柏沙五都之穀,貯之土頭都。一 土頭、辛田二都之穀,貯之安口都。一、榮村、里田、安口、 曲碣四都之穀,貯之羅家渡。一、皈上、皈下二都之穀 貯之,所以度地之遠近,以便興發也。是舉也,可以廣 王制之所未周,可以輔氣化之所不及,可以使富者 得義而益榮,可以使貧者有所恃而不恐。尹之用心 於民亦勤矣。「天下有治人無治法」,後之繼尹茲邑者 而加之意焉,則此法可以常行,而茲邑之幸厚矣。此 邑之父兄子弟所為汲汲而求記於《史氏》意也。
《賑粥十事》王士性
一曰示審法。夫賑恤所以不霑實惠者,止因官照里 甲排年編造,而里甲細戶散住各鄉,不在一處,故里 老得任意詭造花名,借甲當乙,無由查核。既住居不 一,則其勢不得不裹糧入城,赴縣候審,喧集耽延。今 約報饑民,不照里排,止照保甲。州縣官先畫分界,小 縣分為十四五方,大縣二三十方,大約每方二十里, 「每方內一義官,一殷實戶領之。如此方內若干村,某 村若干保,某保災民若干名」,先令保正副造冊,義官 殷實戶覈完送縣,仍依冊用一小票,粘各人自己門 首。縣官親到逐保,令饑民跪伏門首,按冊覈查,排門 沿戶,舉目瞭然。貧者既無遺漏,富者又難詭名,且不 致聚集概縣之民赴縣淹待。他日散粟散粥,亦俱照 方舉號,挈領提綱,官民兩便。
二曰別等第。夫賑多詭冒,良不如散粥便。第生儒之 輩,門楣之家,有寧餓死不食嗟來者,則賑尤不可後 也。所慮賑粟、散粥,兩相影射,重支則倉粟不及。各保 正副報冊之時,即確查次貧願領賑災民某人,極貧 願食粥災民某人。其次貧願賑者,又分為二等:某係 正次,量賑若干,某係極次,應多賑若干,庶無冒破。 三曰定賑期。賑之不霑實惠者,非獨詭名冒領,即賑 矣。里甲一召,四鄉雲集,由其居錯犬牙,一動百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