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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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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冀獲哀矜。使一雨霈然,則倒懸可解。尚其隆鑒,無 作神羞。

《越州趙公救菑記》
前人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 大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菑所被 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 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 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 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州縣吏錄民之孤老」 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 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 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 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譟也;使受粟 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於城 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 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 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 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糴。」又為之出官 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 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 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 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 使人得收養之。明年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 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時。凡死者, 使在處隨收瘞之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 月止。而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煩其屬。有 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 懈,事鉅細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 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是時, 旱疫被於吳、越,民饑饉疾厲,死者殆半,菑未有鉅於 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 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先後始 終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 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蓋「《菑沴》之 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 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 之者,則有間矣。」予故采於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 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 幸而遇歲之菑,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 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 太子少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 之實在於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為《越州 趙公救菑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