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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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延和三年詔州郡定民貧富為三等中下者賜復有差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詔曰:『朕承 統之始,群凶縱逸,四方未賓,所在逆僭。蠕蠕陸梁於 漠北,鐵弗肆虐於三秦。是以旰食忘寢,抵掌扼腕,期 在掃清逋殘,寧濟萬㝢。故頻年屢征,有事西北,運輸 之役,百姓勤勞,廢失農業,遭離水旱,致使生民貧富 不均,未得家給人足,或有寒窮不能自贍者,朕甚愍 焉。今四方順軌,兵革漸寧,宜寬徭賦,與民休息。其令 州郡縣隱括貧富,以為三級。其富者租賦如常,中者 復二年,下窮者復三年。刺史守宰,當務盡平當,不得 阿容,以罔政治。明相宣約,咸使聞知』。」

太延三年二月乙卯行幸幽州存恤孤老問民疾苦還幸上谷遂至代所過復田租之半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太平真君四年復民貲賦三年其田租歲輸如常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四年六月庚寅,詔曰: 『朕承天子民,憂理萬國,欲令百姓家給人足,興於禮 義。而牧守令宰不能助朕宣揚恩德,勤恤民隱,至乃 侵奪其產,加以殘虐,非所以為治也。今復民貲賦三 年,其田租歲輸如常。牧守之徒,各厲精為治,勸課農 桑,不得妄有徵發,有司彈糾,勿有所縱』。」

文成帝興安二年春正月癸未詔與民雜調十五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太安四年詔自今常調不充民不安業宰民者加以死罪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四年五月壬戌,詔曰:『朕即 阼至今,屢下寬大之旨,蠲除煩苛,去諸不急,欲令物 獲其所,人安其業。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揚恩意,求欲 無厭,斷截官物,以入於己,使課調懸少,而深文極墨, 委罪於民,苟求免咎,曾不改懼。國家之制,賦役乃輕。 比年已來,雜調減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懸,非在職』」 之官綏導失所,貪穢過度,誰使之然?自今常調不充, 民不安業,宰民之徒,加以死罪。申告天下,稱朕意焉。

和平四年詔內外諸司不得擅有召役免定相二州田租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四年三月乙巳,詔曰:「朕憲 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緝熙庶績。然在職 之人,皆蒙顯擢,委以事任,當厲己竭誠,務省徭役,使 兵民優逸,家給人贍。今內外諸司州鎮守宰侵使兵 民,勞役非一。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論同枉法。」 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殺稼,免民田租。

和平六年,獻文帝即位,詔「雜調一以與民。」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六年五月甲辰,即皇帝位。六月 乙丑,詔曰:『夫賦斂煩則民財匱,課調輕則用不足,是 以十一而稅,頌聲作矣。先朝榷其輕重,以惠百姓。朕 承洪業,上惟祖宗之休命,夙興待旦,惟民之恤,欲令 天下同於逸豫,而徭賦不息,將何以塞煩去苛,拯濟 黎元者哉?今兵革不起,畜積有餘,諸有雜調,一以與』」 民。

獻文帝   年始因民貧富定租為三等九品之制罷雜調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顯祖即位,親 行儉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賑益黎庶。至天安、皇興間, 歲頻大旱,絹匹遷言「劉或淮北青、冀、徐、兗、司五州告 亂請降,命將率眾以援之。既臨其境,青冀懷貳,進軍 圍之,數年乃拔。」山東之民,咸勤於征戍轉運,帝深以 為念,遂因民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內納 粟,千里外納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 倉,下三品入本州。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賦之外,雜 調十五,頗為煩重,將與除之。尚書毛法仁曰:「此是軍 國資用,今頓罷之,臣愚以為不可。」帝曰:「使地利無窮, 民力不竭,百姓有餘,吾孰與不足?」遂免之。未幾,復調 如前。至是乃終罷焉。於是賦斂稍輕,民復贍矣。

孝文帝延興三年定河南六州租稅復貧不能自存者雜徭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三年秋七月,詔河南六州 之民,戶收絹一匹,綿一斤,租三十石。冬十月,詔州郡 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戶,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十 有一月戊寅,詔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 之民莫能上達,遣使者觀風察獄,黜陟幽明,其有鰥 寡孤獨貧不自存者,復其雜徭。」

延興五年夏四月癸未,詔「天下賦調縣專督集牧守, 對檢送京師,違者免所居官。」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承明元年八月甲申以長安二蠶多死丐民歲賦之半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元年冬十月詔七十已上一子不從役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四年,「賜天下貧戶廩一年。又會京師耆老,復其